⑴ 請問搞工程建築的朋友們,建築工程公司的職員節假日和周末有休息嗎求解,謝謝!
請注意來題目問的是「職員自」,而不是直接生產的工人哈。「職員」是管理人員。
公司級的管理人員,基本能保證每周日一天休息日,以本人分管的工作急需為准,可能有換休,也可能在休息日臨時發生需及時處理花費1、2小時,本人並不計較;
項目上(工地)的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周日一天休息日,但應以工程緩急為准,緩時,還是比較靈活掌握,雖然每天都指紋考勤,還是人性化而以工作優先處理。
⑵ 建設工程法規中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息休假日及加班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法律法規中有規定, 《勞動法》36條到45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⑶ 各建築施工公司,施工員是怎麼休假的呀
施工員基本上是冬歇期或者是沒有工程的時候會放假,如果有工程施專工,為了保證施工的連屬續性,在施工期間是不會給假的,當然也並不是忙的一點時間都沒有,如果出去辦點事情,小半天都沒有問題,但是放假是不太可能,如果工期緊的話,雖然是施工技術人員,加班也是非常平常的。
⑷ 我是在建築施工企業上班,9月345哪些人放假,哪些人不放假,聽說工地上工人常年無休,工地上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不會全放假的,有勞動合同的一般都會放假,要不3號回有雙倍工資、
⑸ 建築企業職工怎樣休好年假
接近年關,帶薪年假也就成了上班族近期關注的焦點。筆者就這一問題走訪了正在建設的青格線關角隧道、大西鐵路、准池鐵路、蘭渝鐵路、鄖高速公路等項目進行調查,有90%的調查對象表示沒有享受過帶薪年休假,而且企業沒有補償。 那麼,在施工企業職工年休假的政策是怎麼落實的呢? 第一種情況是,在施工企業里要休年休假的職工多是青年人,青年員工大都想在同一時間回家,一般為農忙時節、寒假與暑假期間。第二種情況是,在項目上施工,一般是「一個蘿卜一個坑」,現場工作為嚴格的工序管理,有一道工序干不完下面的程序就無法進行。所以,一般情況是除非因特殊情況全面停工(如業主要求停工、春節放假、國家重大活動停止供應炸葯等)人們才可以休息。第三種情況是,企業老職工是想請假又怕請假。因為出勤天數可能影響年終獎。 就這一問題,有位項目經理這樣說: 第一,建築企業有建築企業的特點,施工突擊性強,工期要求緊,一般業主上場就定竣工日期,人家也想投入之後快產出,讓施工企業沒有喘息的機會,職工中途請假確有困難。 第二,建築企業不是工廠企業,是有任務就上場,沒有任務就息工,息工期間都要為這樣不確定的休息時付出工資。可員工認為,那是你企業的事,可這就是建築企業的特點。 第三,施工企業一般把假期都放在冬季或是春節期間,原因是,北方的冬天因氣候原因野外不能施工,如混凝土凝固不易達標,企業會在這一時期統一放假(南方的企業會在連陰雨季適當放鬆工程進度)。另外就是春節放假。如果員工正在企業大乾的時候請假,到放假時又回家,一年就幹不了幾個月的活,把時間都跑在路上了,既影響工作也不利於自己存儲。 通過與企業項目經理、書記的交流,通過與企業員工的座談,大家認為,建築企業職工帶薪休假的情況可以用以下的方式來解決: 一,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是職工家裡有特殊事情,員工提出來企業都會同意在這一時期給予請假,並發給規定期限內的帶薪休假工資。 二,通過教育引導,讓員工充分認識到建築企業特點,理解企業制度,遵守內部條例,克服個人困難,適應企業發展,調整個人內心,就不會再感到內心困惑。 三,如果員工希望休年休假,不要扎堆在同一時間大家一塊兒走,那樣確實會對企業的正常施工生產造成影響,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分清輕重緩急,在不太忙的時候提出請假,分別離開。 四,企業和職工共同商討適合更多職工實際情況的年終獎方法。
⑹ 建築施工行業的員工,包括現場管理人員,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日呢
建築施工行業的員工,包括現場管理人員,是能享受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日的,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周六日期間上班,應當按照勞動法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⑺ 工地上員工休假,出現事故誰的責任
員工休假期間的風險均自行承擔,不屬於工傷。
按勞動法企業員工放假期間出事故,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⑻ 如何提升建築施工企業員工的休假率
這是難題,目前建築企業一般都是以工程項目為主,現在的工程項目大多都工期很緊。一般的通行做法如下:
1.可以實行周末輪流值班制,也就是說周末大多數人可以休息,但是輪到該值班的人和領導必須在崗。
2.實行總的休息日制度,把一年累積的休息日分成幾次進行休息,休息期間,工作可由他人代理。
3.還有一種目前也在試用的,實行多崗多人制,假設6個崗位有7個人,那麼多餘的那個名額,大家輪著休息,跟第一種相仿,但項目的工作職責就明確些,不會出現第一種情況在休息日,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⑼ 施工員有法定節假日嗎
施工員有法定節假日,企業在法定節假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是違法的。
如果加班後,公司並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9)建築施工企業員工休假問題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⑽ 關於建築施工員過年幾時放假的問題
每個工地情況都不一樣'一般年前十天左右。距離今天5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