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什麼標准
施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消防設計規范:
1.GB_50219-95_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2.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3.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GB50084-2001)
4.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6.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2.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內報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容意見3. 計劃任務書及批復4.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文件5.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批復文件和年度計劃項目表6. 征地、拆遷等審批文件(包括拆遷、補償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文件。1. 工程概況表2. 工程竣工總結3.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5.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包括一、建築與結構工程;二、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文件;三、 建築電氣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築工程文件;五、 通風與空調工程文件六、 電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圖;一、建築竣工圖;二、結構竣工圖;三、給排水竣工圖;四、 採暖竣工圖;五、電氣竣工圖;六、通風與空調竣工圖。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3. 施工現場消防要求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
2 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 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臨時道路應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於4m)、滅火救援的要求。
5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並應保持足夠的防火距離。
6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庫房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並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築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7 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走向、高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8 工程開工前,應配置臨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並確保消防水源。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辦公與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區布置,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水池)。
9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宜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保持同步。對於房屋建築,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 3層。
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
12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履行審批手續。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火作業。
4. 建築工程的消防規定有哪些
《建復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製》於2009年4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根據2012年7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9號公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該《規定》分總則,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7章49條,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發布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0號)予以廢止。
5. 建築工地消防都需要什麼
1.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2.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
4.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5.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6.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9.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並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0.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2.施工現場和宿捨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於60W,不得晝夜亮燈;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4.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5.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6.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7.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18.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電話(119)報告火警,並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6.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規范標準是什麼應該注意什麼
室內檢測有兩大類型:1、室內空氣質量檢測衡量房屋是否合乎人居環境健康要求,依據的標準是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准。2、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民用建築工程和室內裝修工程環保驗收檢測,依據的標準是GB50325-2001民用建築工程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
7.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規范標準是什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驗收標準是: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規范。安裝消防器材有:自動噴淋,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原材料檢測報告及材料質保書。基礎部分的砼試塊及砂漿試塊報告。2、各分部分項檢驗批,隱蔽工程記錄。3、基槽驗收記錄4、如果有樁基,需要樁基試驗及樁基驗收資料。
8. 建築消防驗收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來對建築消防進行驗收,標准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8)建築工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設備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