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企業各部門職能部有哪些
建築施工企業各部門職能部有:
1、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的日常事情處理,接待來訪來客,協調個部門的業務關系。
2、生產安全部:主要負責公司的生產安排,及安全管理。
3、技術質量部:主要負責公司的施工技術和質量的控制與管理。
4、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人員調動,勞動力平衡。
5、財務部: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日常的支出,以及公司的成本核算。
6、經營管理部,負責公司施工項目的預算管理和編制預算,協助財務負責工程款的回收。
7、開發部,負責公司的生產任務的開發和招投標工作。
8、後勤保衛部,負責公司的後勤保障及治安。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的生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產品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類。
二、經營特點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是依據建造合同為客戶進行工程施工的。因此,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
(1)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的過程具有流動性。建築施工企業所承接的每一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必須在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施工,因而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隨著承包工程所在地點的轉移而轉移,建築安裝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都必須在各個工地上流動,這就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員,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重視施工機械設備和材料的管理。
(2)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的產品具有單件性。建築施工企業承接的每一建築工程、安裝工程都有獨特的形式、結構和質量要求,需要單獨設計圖紙,採用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組織。即使採用相同的標准設計,但由於建造地點的地形、地質、水文和氣候等自然條件的不同,交通運輸、原材料和設備供應等資源條件和人文風俗習慣等社會條件的不同,也往往需要對設計圖紙及施工方法和施工組織作適當的變更,建築、安裝工程的多樣性,使得施工產品具有單件性的特點。
(3)建築施工企業的施工過程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大。建築施工企業承接的建築、安裝工程主要在露天施工,往往有高空、地下、水下作業,因此受到氣候條件的影響較大。氣候變化直接造成了建築施工企業的施工活動在各月份分布不均衡,在冬季寒冷、夏季高溫和雨季完成的工程數量較少。由於建築、安裝工程在露天進行,使得施工的機械設備等經常露天存放,受自然力侵蝕而造成的自然損耗較大。
Ⅱ 建築施工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包括什麼內容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准上增加。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准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廢止。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Ⅲ 施工項目管理組織機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1、目的性的原則
施工項目組織機構設置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產生組織功能,實現施工項目管理的總目標。從這一根本目標出發,就會因目標設事、因事設機構定編制,按編制設崗位定人員,以職責定製度授權力。
2、精幹高效原則
施工項目組織機構的人員設置,以能實現施工項目所要求的工作任務(事)為原則,盡量簡化機構,作到精幹高效。人員配置要從嚴控制二三線人員,力求一專多能,一人多職。同時還要增加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知識含量,著眼於使用和學習鍛煉相結合,以提高人員素質。
3、管理跨度和分層統一的原則
管理跨度亦稱管理幅度,是指一個主管人員直接管理的下屬人員數量。跨度大,管理人員的接觸關系增多,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數量隨之增大。跨度(N)與工作接觸關系數(c)的關系公式是有名的邱格納斯公式,是個幾何級數,當N=10時,C=5210.故跨度太大時,領導者及下屬常會出現應接不暇之煩。組織機構設計時,必須使管理跨度適當。然而跨度大小又與分層多少有關。不難理解,層次多,跨度會小;層次少,跨度會大。這就要根據領導者的能力和施工項目的大小進行權衡。美國管理學家戴爾曾調查41家大企業,管理跨度的中位數是6-7人之間。對施工項目管理層來說,管理跨度更應盡量少些,以集中精力於施工管理。在魯布格工程中,項目經理下屬33人,分成了所長、課長、系長、工長四個層次,項目經理的跨度是5.項目經理在組建組織機構時,必須認真設計切實可行的跨度和層次, 畫出機構系統圖,以便討論、修正、按設計組建。
4、業務系統化管理原則
由於施工項目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由眾多子系統組成一個大系統,各子系統之間,子系統內部各單位工程之間,不同組織、工種、工序之間,存在著大量結合部,這就要求項目組織也必須是一個完整的組織結構系統,恰當分層和設置部門,以便在結合部上能形成一個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防止產生職能分工、許可權劃分和信息溝通上相互矛盾或重疊。要求在設計組織機構時以業務工作系統化原則作指導,周密考慮層間關系、分層與跨度關系、部門劃分、授權范圍、人員配備及信息溝通等;使組織機構自身成為一個嚴密的、封閉的組織系統,能夠為完成項目管理總目標而實行合理分工及協作。
5、彈性和流動性原則
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件性、階段性、露天性和流動性是施工項目生產活動的主要特點,必然帶來生產對象數量、質量和地點的變化,帶來資源配置的品種和數量變化。於是要求管理工作和組織機構隨之進行調整,以使組織機構適應施工任務的變化。這就是說,要按照彈性和流動性的原則建立組織機構,不能一成不變。要准備調整人員及部門設置,以適應工程任務變動對管理機構流動性的要求。
6、項目組織與企業組織一體化原則
項目組織是企業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企業是它的母體,歸根結底,項目組織是由企業組建的。從管理方面來看,企業是項目管理的外部環境,項目管理的人員全部來自企業,項目管理組織解體後,其人員仍回企業。即使進行組織機構調整,人員也是進出於企業人才市場的。施工項目的組織形式與企業的組織形式有關,不能離開企業的組織形式去談項目的組織形式。
Ⅳ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法規信息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我們組織修訂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Ⅳ 工程施工管理機構
(一)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通常按項目大小(鑽探工作量)來設立鑽探工程施工管理機構。礦區地質勘探鑽探工作量大於50000m且多鑽機作業或特殊工程鑽探(單孔深2000m以深或技術含量高的鑽孔)設立大、中型工程項目部;鑽探工作量較少,單孔深在2000m以淺的一般性常規鑽探單孔作業,設立機台管理組織機構。
1.大型工程項目的管理組織形式
大型鑽探工程項目工作量大、投資總額高、施工周期長、子項目及施工鑽機多,管理難度大,多採用矩陣式項目管理結構。分別設置項目管理部和子項目管理組(或分經理部),項目管理人員由勘探單位(或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派出,受項目經理直接領導。如安徽霍邱鐵礦深部勘探,總工作量約30萬m,鑽機最高開機台數約50台,採用的矩陣式項目經理部組織結構形式如圖13-2所示。
圖13-2 霍邱鐵礦區深部勘探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形式
2.中型及特殊工程項目的管理組織形式
中型及特殊鑽探工程項目的工作量和施工人員相對偏少,宜採用直線式項目管理。設置項目經理部,為項目經理配備必要的專業管理人員,不設職能管理機構,減少人浮於事以保證施工項目高效運行,降低管理成本。如安徽省地礦局313地質隊探礦工程技術研究所承擔的深部礦體勘探鑽探研究項目ZK1725試驗鑽孔(單孔終孔深度2706.68m)、汶川地震斷裂帶科學鑽探WFSD-3孔(單孔終孔深度1502.30m)、江西贛州科學鑽探NLSD-1孔(單孔終孔深度2967.83m)、安徽廬樅科學鑽探LZSD-1孔(單孔終孔深度3008.29m)等項目,單項工程投資約1000萬元以內,均選用直線式項目經理部組織形式,如圖13-3、圖13-4所示。
圖13-3 中型及特殊鑽探工程直線式項目管理組織形式
圖13-4 「深部礦體勘探鑽探技術方法及設備研究」項目管理組織形式
3.小型工程項目的管理組織形式
小型鑽探工程項目具有投資額一般在100萬元以內,鑽孔淺,工期短,單機作業的特點,不宜實行規模管理。一般採用單機直線式管理形式,由機長作為項目施工負責人,配備必要的專業或兼職管理人員(圖13-5)。
圖13-5 小型項目機台管理組織形式
(二)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職責
1.施工項目經理部的職責
施工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的支持下組建並由項目經理領導,它既是施工企業一次性派出的經營管理機構,也是項目經理的工作班子,承擔履行下述職責:
(1)根據企業批準的「項目管理規劃」確定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形式;
(2)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分解;
(3)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層次,設立職能部門與工作崗位;
(4)確定人員、職責和許可權;
(5)組織有關人員制定規章制度和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2.項目經理的條件、職責和許可權
(1)項目經理的基本素質和條件
施工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在承包項目上的委託代理人,接受企業法人的領導,接受企業管理層、發包人和監理機構的檢查與監督。項目經理根據企業法人授權的范圍、時間和內容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終止。施工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以下基本素質和條件:
1)大中型施工項目必須具備二級以上國家注冊建造師或探礦工程師職稱;
2)具有開拓精神,勇於承擔責任,工作熱情、敬業;
3)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包括決策、組織與控制、協調能力),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合作意識,道德品質良好;
4)具有相應的施工項目管理經驗和業績;
5)具有承擔施工項目管理任務的專業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法規知識;
(2)施工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准,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目標責任書應明確:企業各業務部門與項目經理部的關系;項目經理部使用作業隊伍的方式;項目所需材料和設備的供應方式;應達到的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成本目標;由法人向項目經理委託的企業制度規定以外的事項;企業對項目經理部人員進行獎懲的依據、標准、辦法及應承擔的風險;項目經理解職和經理部解體的條件及方法等。
3)按照企業對施工項目管理的目標要求負責指揮施工,主持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為企業爭取預期的施工經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科學組織施工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管理。在企業授權范圍內簽訂工程施工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經濟合同,並負責和監督這些合同的履行。
5)負責與項目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代表、施工分包方現場負責人、供應商、政府建設行政及工程監督部門、地區有關方面聯絡、協調。
6)主持項目經理部的崗位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明確項目管理人員的分工,運用獎懲機制調動積極性並規范其管理行為,定期考評工作績效。
7)參與全面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開展科技應用與創新,認真總結工程技術及管理經驗,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8)按規定程序組織施工項目的質量檢驗評定和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目的物及其施工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移交,落實工程質量保修的規定。
(3)施工項目經理的許可權
為實現企業對施工項目的預期目標,承包單位在明確項目經理職責的同時還應給予相應的授權。合理而明確的責權關系是科學管理不可缺少的條件。
施工項目經理的許可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企業人事及生產經營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下,有權自主決定施工項目經理部的組織方案及項目管理人員的配備、使用和辭退調離;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和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權自主選擇施工分包、材料采購、機械租賃、項目資金運用等生產要素的配置和決策;
3)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或項目管理方案,主持和指揮工程施工(包括施工例會、生產調度,檢查施工質量、成本、工期和安全狀況)並做出處置決策;
4)在企業財務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決定項目資金的使用計劃,按照績效考評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確定其在施工項目期間的工資與獎金的分配標准和辦法。
Ⅵ 建築施工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及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建築施工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當各自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施工企業及其所屬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必須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第四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並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並做好記錄。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第五條 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於2人。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七條 工程項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准上增配。第八條 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第九條 施工作業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第十條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有關部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3、懸挑式腳手架;4、門型腳手架;5、掛腳手架;6、吊籃腳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5、特種設備施工;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7、6m以上的邊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第四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第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第六條 專家論證審查(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第七條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