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好
建議是一般納稅人。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回售額在100萬元以答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⑵ 小規模建築業的問題
一、建築服務稅率和徵收率是怎麼規定的?
答: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二、鋼結構製作安裝業務是全額按17%交稅、還是全額按11%交稅、還是製作按17%交稅安裝按11%交稅?
答:上述屬於兼營行為,鋼結構製作按17%計稅,安裝業務按照按11%計稅。
三、建築業納稅人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徵收?
答 :(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3.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四、建築服務一般納稅人對老項目已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未滿36個月的,能否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五、沒有開工許可證和備案合同,但工程實際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麼材料佐證,才能認定為老項目?
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規定,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三)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對於現實中存在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承包合同都沒有註明開工時間的情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只要納稅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實際已開工的證明,可以按照建築工程老項目進行稅務處理。
⑶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准
1、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版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權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2、油脂加工企業,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稅務部門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3、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從事貨物生產的企業,是否能成為一般納稅人,與注冊資本無關,與財務管理和年銷售額有關。
⑷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國稅都要繳納那些稅種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需要繳納以下稅種:
1、增值稅 :含稅價÷(1+3%)×3%
2、城建稅 :應交增值稅稅額×7%
3、教育附加: 應交增值稅稅額×3%
4、地方附加:應交增值稅稅額×2%
5、企業所得稅:所得額的25%
6、房產稅:房屋總價的1.2%
7、車船使用稅:按照企業擁有車輛的排氣量,參照車船使用稅繳納標准。
拓展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資料來源:網路:小規模納稅人
⑸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
是的,你的計算與思路正確。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和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⑹ 建築業是否分為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
只有增值稅才有可能區他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對於一般行業來講,如果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要依據主營業務進行計征稅種稅收。但對於建築業來說,混合銷售行為要分別核算,按各自應納稅種進行分別核算,建築行業有自產性質的,可以是建築業,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請參照增值稅實施條例第六條進行具體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