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負責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貳』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當前,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開發區各類企業單位新建、二期等工程相繼開工建設,在這些建築工地中臨時搭建的簡易工棚和建設施工人員構成復雜,知識層次參差不齊,消防安全形勢十分嚴峻。近年以來,全國各地已相繼已發生多起建築工地火災事故,建築工地一旦發生火災,勢必會影響工程進度,給建設、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城市整體投資環境將造成負面的影響。
一、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狀況不容樂觀,火災隱患大量存在,主要表現在:
一是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民工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有的工地只注重工程質量進度的管理,忽視消防安全管理,忽視對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對各種消防安全隱患不能發現,或者發現後仍然視而不見。絕大多數民工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嚴重,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二是工地臨時搭建的工棚抵禦火災的能力差。由於工地條件限制,大多數工棚耐火等級低、疏散通道不暢、電氣線路亂接亂拉、超負荷用電現象十分普遍。多數工棚連成一片,防火間距不足,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蔓延成勢。
三是工地可燃物大量存在,人員聚集,發生火災後果嚴重。工地多數工棚為簡易構築物,採用泡沫夾心板等可燃材料裝修,加之工地本身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火災載荷進一步加大。由於條件限制,大量工人集中居住在狹小的工棚內,一旦發生火災疏散困難,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二、加強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一是要把住責任關。作為建築工地的管理責任主體,各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工作職責。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明確一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工地、工棚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類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違章用火、用電情況,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二是要把好程序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類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要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抓好落實。要建立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屬當場改正的,責令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主動提出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
三是要把好監管關。安監、建設和消防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做好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轄區建築工地消防安全情況的掌握、定期分析,針對發現的問題或苗頭,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要針對工地及民工住宿在簡陋的工棚里,卧床抽煙、私拉亂接、生活用火隨意的現象日益突出的現狀,開展專項檢查和多種形式的宣傳。勞動、建設等部門可以將各個建築施工企業中一線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作為衡量施工企業安全評估的一項重要指標,對那些出現消防安全隱患拖而不改,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單位實施「黃牌警告」、降低安全評估等級的辦法促使每個施工企業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硬體」投入和「軟體」成本,確保火災形勢的安
四是要把好宣傳關。建築工地的民工大多數來自農村,流動性大,接受能力較弱,在他們中間開展消防知識教育有一定的難度,安監、建設和消防等監管部門要能夠端正認識,迎難而上,牢固樹立起執法為民的思想,要有耐心,還要細心,要深入到工地、深入到民工住所、深入到民工中間去進行宣傳,手把手地教、面對面地交流。宣傳時,可以採用流動消防宣傳車,配置了電視、DVD等放映設備和油盆、滅火器、水帶等演練器材,攜帶消防宣傳牌,常年不間斷地在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地巡迴宣傳;可以利用一些宣傳單和工地內的喇叭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向民工開展消防常識宣傳,也可以印製一些圖文並茂、言簡意賅,讓民工兄弟看得懂的宣傳手冊下發到民工手中,教會大家如何預防火災,如何消除火災隱患,如何逃生自救。
五是要把好應急救援關。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在建築工地內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發現險情後要充分發揮義務消防隊員在單位消防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平時要認真研究制定符合工地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要詳實,可操作性要強,要把提高民工滅火和疏散能力作為演練的目的,並定期組織演練。
加強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經濟,有利於維護建設、施工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切身利益,更有利於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安監、建設和消防等部門要與各企業、監理、施工單位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規范消防安全行為,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共同做好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叄』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內容
一、工棚或臨時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的規劃和修建,必須符合防火和衛生的要求。
(1)臨時宿舍應當盡可能建設在離開修建的建築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區,離開森林區應在一千公尺以上,並且不得修建在高壓線路通過的地方。臨時宿舍的使用期限較長或在使用期間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窪潮濕的地帶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沒的地帶。
(2)在獨立場地上修建成批的臨時宿舍,應當分組布置,每組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十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十五公尺;幢與幢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五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七公尺。
(3)廚房、鍋爐房、變電室與臨時宿舍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於十到十五公尺。
(4)為儲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葯等所修建的臨時倉庫,其與永久工程或臨時宿舍區之間的防火距離,應當在一千公尺以上。
(5)臨時宿舍區應當修建簡易道路。
(6)應當劃定廁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點。
二、臨時宿舍的修建,不論採用哪一種建築結構,都應當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應當低於二點五公尺。
(2)每個集體宿舍的居住人數,最好不超過一百人,並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門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門扇必須向外開。
(3)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構件與煙囪應當有一定的距離,在煙囪上口必須備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飛揚。
(4)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牆和間牆,應當盡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漿。
(5)建築物的四周和道路兩側,應當修建排水明溝。
(6)照明電線應當有良好的絕緣,並且盡可能採用拉線開關。如果採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應當規定固定位置,周圍加以防護,並且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為了確保安全,根根各地條件,應當設置一些消防設施和工具,如簡易儲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動水泵、滅火器等,進行定期檢查和消防演習。
四、修建臨時宿舍要有規劃和簡要設計,並且應當經過公司總工室的審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臨時宿舍使用期間,設專門機構和群眾性的消防、負責日常的維護修繕工作,並且應當經常發動職工開展防火運動。
六、供臨時使用的店鋪、食堂、電視室等臨時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也應當按照本規定的原則辦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於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乾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於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於100mm,支管不小於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50m。
5.採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於0.1Mpa;採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於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於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乾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於4個乾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築,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於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於65mm,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並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於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 凡屬下列情況屬於一級動火:
① 禁火區域內;
② 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③ 各種受壓設備;
④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二)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②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動火。
③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三) 特殊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①進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
②高層建築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並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於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於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二)電焊、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於2m。
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小於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於10m。
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後,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肆』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誰負責
是由建築施工安全員負責的。
建築施工安全員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規、標准、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等。
2、努力學習並且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3、要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協調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方法。深入現場檢查,監督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如果遇到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報告領導處理。
4、參與對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
5、參加安全檢查,負責記錄,總結和簽發事故隱患通知書等工作。
6、認真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並協助領導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措施,改進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7、 協助並配合部門技術負責人,一起做好對新工人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8、當發現有違反安全施工行為或者安全隱患時可立即勒令停止作業並報告上級領導或部門。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伍』 淺談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問題及對策 翻譯成英語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fire safe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