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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發布時間:2021-03-15 08:11:18

A. 求:建築施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製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准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准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准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規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2、規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制度
主要內容: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
2、職業衛生措施,包括防塵、防毒等
3、輔助用室及設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措施
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3、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分為上崗前的三級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4、經常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四、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
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傷亡事故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其損失工作日為6000日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報告依據,1989年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3、傷亡事故統計
按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
(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
按衛生部1988年修訂頒發的《職業病報告辦法》執行一切企事業單位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他統一上報。
2、職業病處理
按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11月發布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制度
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和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瘵和懲誡制度,執法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
七、三同時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3條規定了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時,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C. 請問建築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製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建築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超過60歲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准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准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准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D. 求一份完整的《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 為確保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實施後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同時規定了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部門。 2、總則 2.1 每年從自有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安措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門報批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委託有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並報國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審批,驗收時,應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評價和審批。 2.3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技術改造的工程,都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2.4 職業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裝置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職責 3.1技術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中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篇章的審查;負責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的施工監督和預驗收。 3.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配合單位,配合技術部做好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 3.3 項目單位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日常管理;配合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技術部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設施進行預驗收。 3.4 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所需費用的預算和結算,負責勞動保護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 4、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管理 4.1 計劃的編制 4.1.1 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年度勞動保護專項措施計劃。 4.1.2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於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計劃項目及預算資金,報送生產部。 4.1.3生產部根據各部門報送的安措計劃,經調查核實、綜合平衡,於12月10日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下達。 4.2 計劃的實施 4.2.1 各部門根據下達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計劃,確定計劃項目實施方案,並將項目負責人和施工進度、完成期限等報表(見附錄三)報送生產部。 4.2.2 生產部根據各部門的進度安排,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必須完成本年度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結轉到下年度。財務部負責考核。 4.3 項目的驗收 4.3.1 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完工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分別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建立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檔案。 4.3.2 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投入使用後,技術部納入工藝,生產部門應納入維修、保養計劃和日常管理。 4.4 凡是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必須嚴格按勞動保護「三同時」規定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沒有採取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補上,所需資金由原批准部門解決。 5、建設項目的設計 5.1 技術部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採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認證,並經生產部審核。 5.2 大中型建設項目等應按原勞動部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設計單位之外)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5.3 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相應的所需投資一並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由原撥款部門予以補充。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措施不得削減,沒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並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後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5.4 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規和標准,充分考慮到安全與預防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並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經生產部會審後,技術部必須同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圖紙資料。 5.5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來落實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大中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5.6 在技術准備階段,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備、勞動防護設施的設計、製造、選型、定貨,必須經生產部審查、同意,選購(定)經國家認證的、有安全資格廠家的產品。 5.7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6、建設項目的施工 6.1生產部負責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並辦理開工安全審核手續,所確定的承攬工程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承攬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備安裝的單位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格。 6.2 生產部和項目單位對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6.3 生產部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性管理,對施工進度、質量進行跟蹤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 7、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7.1 建設項目竣工後,生產部和項目單位應及時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檢驗和評價。 7.2 經檢測未達到國家有關勞動衛生標準的,由責任部門負責整改;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驗收;未經驗收的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7.3生產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預驗收,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預驗收表》反饋給項目單位。 7.4 生產部和項目單位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整改。 7.5 對於大中型建設項目,經生產部組織 「三同時」預驗收後,方能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驗收。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由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驗收評價。經正式驗收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正式交付建設單位投入使用。 7.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安全健康防護設施驗收監測和評價費用從項目總費用中列支。 8「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中採取的臨時性工藝和工藝裝備必須有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措施,並經技術部和生產部審批同意後,方能投入試用。待該工藝或工藝裝備定型後一月內,由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 9考核 9.1 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要求,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9.2 未經生產部審查或同意,強行投產的建設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產者的法律責任。

E. 建築工程職業衛生措施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這個比較,我給你一個範本吧!
一、職業健康責任制專
1、主要負責屬人職業健康責任制
2、分管負責人職業健康責任制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責任制
4、生產技術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5、供銷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6、設備管理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7、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8、車間主任職業健康責任制
9、班組長職業健康責任制
10、作業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制度
4、職業危害監測評價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9、控制職業危害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削皮、下料崗位操作規程
2、刷(噴)膠崗位操作規程
3、縫紉崗位操作規程

這是一個箱包廠用過的大概制度目錄,不知道你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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