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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糾紛的解決途徑

發布時間:2021-03-15 08:48:17

A. 建設工程糾紛解決的幾種途徑中,()是依靠國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通用條款》中提供了和解、調解、爭議評審、仲裁或訴訟等建設工程糾紛解決的途徑,其中訴訟是依靠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進行的。

B. 建築工程糾紛在處理方法上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履約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2、竣工日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方法:
① 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 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 幾種影響工期的因素
1、施工許可證: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作為開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經施工,則一般以施工開始日為開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導致停工或緩慢施工,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拖欠工程款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3、設計變更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4、圖紙延誤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6、質量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① 鑒定合格,順延工期;
② 鑒定不合格,視情況而定。
7、建設單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等。
① 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系;
② 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8、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C. 建築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1.建設工程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這主要是針對有關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而有關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多具有不可處分性。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
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有關工期、質量、造價等產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爭議,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民事糾紛。
2.建設工程行政糾紛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徵:(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只有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方可為有償的。
在建設工程領域,行政機關易引發行政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
(1)行政許可,即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管理行為,如施工許可、專業人員執業資格注冊、企業資質等級核准、安全生產許可等。行政許可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違反法定程序等。
(2) 行政處罰,即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程序對於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常見的行政處罰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易導致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處罰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
(3)行政獎勵,即行政機關依照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社會和建設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表彰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行政獎勵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違反程序、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等。
(4) 行政裁決,即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對特定的侵權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權屬糾紛、國有資產產權糾紛以及勞動工資、經濟補償糾紛等的裁決。行政裁決易引發的行政糾紛,通常是行政裁決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等。
二、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並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它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還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只要終審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未作出,當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與仲裁、訴訟程序相結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提請仲裁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已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法庭在和解協議基礎上製作調解書,或者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法院記錄在卷。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以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合同約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在我國,調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3.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糾紛各方都有義務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該法的調整范圍僅限於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調整,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點如下:
(1)自願性。
(2)專業性。
(3)獨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決在國際上得到承認和執行。
4.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是調整和規范法院及訴訟參與人的各種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徵是:
(1)公權性。
(2)程序性。
(3)強制性。
三、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是:(1)提出行政復議的,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論作出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徵是:(1)行政訴訟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的爭議;(2)行政訴訟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同時,具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原告是恆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

D. 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途徑哪個更優,舉例說明

一、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爭議產生的原因

所謂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以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主張、意見、請求的法律事實。一旦其中一方怠於或拒絕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其與另一方之間的法律爭議就在所難免。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法律關系當事人都無意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但由於他們對於引發相互間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有著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可能釀成合同爭議;另由於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會導致當事人對於合同法律關系和合同法律事實的解釋互不一致。目前,常見的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條款完整性、嚴密性不足,存在錯誤或疏漏

合同條款是合同雙方履行權益與義務的依據。然而在實際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往往造成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嚴密性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錯誤或疏漏,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引起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糾紛。

(二)業主與承包商不能正視彼此的相互關系,造成對合同管理的錯誤認識

業主和承包商通過合同聯結到一起,最終目標是把項目成功的做好。為此,雙方應當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時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但是,由於各自利益的制約,在項目實施中始終不能採取良好合作的態度,業主想花最少的錢辦最好的事,而承包商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潤。因此,在合同簽訂時業主憑借其在建築市場中相對優勢的地位,往往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條件,有時則無視承包商的合理要求與利益;承包商也會利用一些辦法甚至不正當手段降低成本。這樣一來,雙方的爭議是在所難免的。

(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工作。其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通曉法律知識,還要熟悉建築項目的運作規律。目前這類人才缺乏。

(四)現場簽證不及時、不規范

現場簽證是施工現場由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簽批,用以證實施工活動中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手續。其作用是為工程結算和索賠與反索賠提供依據。但在實際運作中,有的監理工程師時常只發口頭指令,而疏於及時用書面形式發布指令或對索賠進行書面的答復。待工程結算時,有的給予補簽,有的則不予認可,而且補簽的內容也不一定準確,造成承包和發包方在結算時矛盾重重,糾紛不斷。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根據《合同法》規定,建築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和調解解決

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其特點在於簡便易行,能及時解決糾紛,有利於雙方的協作。但由於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必須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受到當事人自願的局限。

2、仲裁與訴訟解決

仲裁,是指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依據經濟合同仲裁法或規則,對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行為。雙方可以協議選定仲裁機構、仲裁員。但仲裁的時間長,費用相對也高。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做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審判活動。它不必以當事人的相互同意為依據,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管轄區的法院起訴但訴訟。

根據有關規定,在工程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過程中,一方面,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選擇由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民法院則失去了對該雙方當事人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訴訟對仲裁有監督作用。

三、建築各行業更好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對策

為更好的解決建築工程項目爭議,除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協力合作外,主要在於建築各行業本身要強化合同意識,認真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多花功夫在合同的簽約審查和履約把關上,養成以合同來履行義務,要求權力,以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的習慣。

(一)各行業和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

各行業和從業人員要樹立法律意識,深入學習和理解合同管理中的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利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能力。各行業的領導、各個層面的管理者都應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在單位上下營造一個人人懂法律,人人會用法律的氛圍,不斷提高整個行業依法進行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增強各行業自主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要著力培養能夠勝任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提高依據合同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盡量避免由於專業水平欠缺和工作疏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爭議。即使遇到爭議,合同管理人員也能憑借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使爭議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三)強化企業的誠信建設

誠信,顧名思義就是誠實守信。企業的誠信狀況不僅直接關系著自身的信譽度,也影響到社會整體的誠信建設。在現代社會中,誠信已經成為一個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隨贏得了優良的市場信譽,隨就能更好地爭取客戶,進而最大程度地佔領市場。所以,企業要做好做大,加強誠信建設是非常必要的。

(四)強化合同管理,加強事前和事中控制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因合同不完整及疏漏造成工程經濟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比事後彌補更能有效。因此,一方面業主與承包商要在前期簽訂出較為周嚴合理規范的合同;另一方面雙方要在施工過程中充分依據合同及時處理和解決出現的爭議。

(五)增強各行業應訴的主動性

當爭議出現時,各行業要養成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問題進行分析,利用有關法律和規定爭取自己的權益的習慣;再有,要著力培養和儲備一批熟悉專業,精通法律的人才,在爭議出現時,他們能夠正確使用相關法律條款,結合工程實際問題做出理智和符合法律的判斷,並能採取切實可行的方式解決爭議,自覺維護各行業的合法權益。

E. 簡述解決建築工程民事糾紛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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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程建設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建設工程糾紛的概念
建設工程糾紛,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建設工程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絕大多數糾紛都可以通過和解解決。建設工程糾紛和解解決有以下特點。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糾紛的解決依靠當事人的妥協與讓步,沒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和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3.調解
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這里講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在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調解。
建設工程糾紛調解解決有以下特點:
1)有第三者介入作為調解人,調解人的身份沒有限制,但以雙方都信任者為佳;
2)它能夠較經濟、較及時地解決糾紛; .
3)有利於消除合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
4)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建設工程糾紛仲裁解決有以下特點。
1)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這種意思自治不僅體現在仲裁的受理應當以仲裁協議為前提,還體現在仲裁的整個過程,許多內容都可以由當事人自主確定。
2)專業性 由於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都是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當事人完全可以選擇熟悉糾紛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3)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開審理是仲裁製度的重要特點,除當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時的證人和鑒定人外,其他人員不得出席和旁聽仲裁開庭審理,仲裁庭和當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實體及程序問題。
4)裁決的終局性 仲裁裁決作出後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5)執行的強制性 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中國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中國的涉外仲裁裁決可以在世界上100多個公約成員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5.訴訟
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
建設工程糾紛訴訟解決有以下特點:
1)程序和實體判決嚴格依法 與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的程序和實體判決都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2)當事人在訴訟中對抗的平等性 訴訟當事人在實體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訴,被告可以反訴;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被告可以反駁訴訟請求。
3)二審終審制 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可以上訴至第二審人民法院。建設工程糾紛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
4)執行的強制性 訴訟判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G. 建築工程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幾種 各有什麼特點

這個現實中都是以人多鬧事為主的!那些理論都是慢得很!你們是在哪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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