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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築工程造價指標

發布時間:2021-03-16 04:58:00

Ⅰ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介紹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主要包括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工程預備費、有關稅款和建設期間銀行貸款利息、國家規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其他費用等。省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本行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各專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按照有關專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相關定額標准,做好本行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

Ⅱ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發布內容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適用本辦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規范、標准,制定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和計價規則,編制建設工程消耗量指標,為建設工程造價提供計價依據。
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採集並發布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的市場價格和工程造價平均指數、價格變化趨勢等造價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造價提供計價參考。
第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必須採用國家和省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禁止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當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主要包括工程投資估算指標、工期定額、概算定額、預算定額(統一基價表與估價表)、費用定額、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及補充定額、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計價依據。
第六條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應當按照工程計價依據並參考建設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等進行編制。
第七條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應當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編制原則和工程計價依據進行編制。經批準的設計概算作為投資和造價控制的主要依據,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不得突破。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圖預算應當在批準的設計概算范圍內,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造價員,依據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價依據以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九條建設工程計價方式可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或定額計價辦法,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但兩種計價辦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混合使用。
第十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合同價和中標價應當一致。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訂立與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下列工程造價事項做出約定:(一)工程合同價款;(二)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方式;(三)設計變更、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工程價款的調整辦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和相應價款的支付方式;(四)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返還時限;(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六)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及超過約定范圍、幅度時工程合同價的調整辦法;(七)竣工結算及結算後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九)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及發生工程計價糾紛的解決方式;(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工程造價事項。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7日內,由承包人將合同副本提交縣級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辦理備案時,應當同時提交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商務標及中標價的電子數據等資料。
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簽訂的涉及工程造價調整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應當及時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情況發生後,承包人應當在14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按合同約定辦理。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日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若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或者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並書面通知承包人。
施工合同約定的調整內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價簽證,應當是有承包人、發包人雙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簽字的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結算應當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依據,結合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編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應當以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依據,結合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編制。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後,除發包人與承包人有合同約定外,承包人應當於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結算文件。
第十六條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後,有條件的可直接進行審查,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審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逾期未提出審查意見的,視為已經認可。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應當客觀、公正,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
第十七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初步審查意見應當書面送達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後15日內,應當反饋同意或修改的意見。逾期無反饋意見的,視為已經認可。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完成後,發包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程結算款,不得拖延付款。
承包人在取得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價款後,應當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在工程竣工結算活動中發生爭議的,由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根據計價依據和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依照合同約定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確認後10日內由承包人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查備案。審查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施工許可證;(二)工程結算文件;(三)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證書;(四)工程價款支付證明;(五)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5日內,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已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一)工程施工合同中造價條款的履行情況;(二)竣工結算是否按合同的約定進行編制和審核;(三)編審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四)復核國家規定的各項規費繳納情況。
竣工結算文件備案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的,竣工結算文件予以備案;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竣工結算文件由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第二十二條工程竣工結算文件未經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和簽章後,即作為工程結算價款支付和竣工決算的依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簽章並經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即作為工程結算價款支付和竣工決算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並應遵守相關執業准則和規范,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活動。
第二十五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依法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及時、准確地為委託方提供信息資料及有關報告,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編制單位和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凡本省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使用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依據的計算機軟體編制。不符合的,不得用於本省工程造價計價活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國家和省現行計價依據開展計價活動的,由工程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的,對直接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支付工程款或者不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工程結算的,由工程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編審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審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發包人或者承包人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其資質或執業資格。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注冊以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所簽署或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造價實施監督管理。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工程合同造價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實行合同制。推薦使用國家和省制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建立和推行建設工程優質優價激勵機制。實行質量創優的工程項目,發包承包雙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中有關質量創優獎勵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 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法變更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對合同造價、工期、質量標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實質性條款進行變更的,應當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對合同文本有異議的,以備案合同為准。
第二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設規范和標准,適時制定、發布工程造價計價依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國家和省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禁止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計價方式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或者定額計價辦法,並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但兩種計價辦法不得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混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單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結算文件;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和合同約定及時完成審查。
第三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雙方確認後10日內由發包單位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三條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或者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發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單位可以依法主張權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為由拖欠勞動者工資。
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履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作為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 建立建設工程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 推行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實行建設工程承包商履約擔保的工程,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當同時提供等額支付擔保、履約擔保。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接受發包承包雙方委託,進行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

Ⅳ 湖北省建築工程單價措施費包括哪些

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由施工技術措施費和施工組織措施費組成。
施工技術措施費組成
1.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2.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3.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4.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5.其它施工技術措施費:是指根據各專業、地區工程特點補充的技術措施費項目。

施工組織措施費組成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環境保護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X環境保護費費率
環境保護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X文明施工費費率
文明施工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安全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X安全施工費費率
安全施工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臨時設施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X臨時設施費費率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夜間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定額人工費+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定額人工費)X夜間施工費費率
6.縮短工期增加費:是指因縮短工期要求發生的施工增加費,包括夜間施工增加費、周轉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費用等。
7.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8.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9.其他施工組織措施費:是指根據各專業、地區工程特點補充的施工組織措施費項目。

Ⅳ 求 湖北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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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今湖北地區關於工程造價是執行哪一年定額,如何計算

從業主(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工程造價是指工程的建設成本,即為建設一項工程預期支付或實際支付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這些費用主要包括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築工程及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這項費用目前暫停徵收)。

Ⅶ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羅清泉
2007年11月16日

Ⅷ 湖北省建築安裝定額人工單價現在調整為多少元

為切實反映建築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情況,保障建設工程領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測算,決定對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進行調整。現就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我省現行的各專業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或估價表)、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按本通知的規定調整定額人工單價。
二、調整標准
1、定額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級技工形式表現的,人工單價調整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級技工129元/工日。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中的人工單價按技工標准調整。
2、定額人工以綜合工日形式表現的,綜合工日調整為:75元/工日。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中的人工單價按綜合工日標准調整。
三、調整方法
不論採用定額計價模式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調整後的人工費與原人工費之間的差額,計取稅金後單獨列項,計入含稅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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