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後最重要的是減少企業稅負,營改增後,收緊財務核算權,減少甚至取消掛靠施工隊,有利於規范整個建築市場環境。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並提升企業專業能力,極大地改善建築質量和提升建築企業的競爭能力。
營業稅是比較便於徵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而增值稅能消除這種弊端,減少企業稅負。促進建築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
(1)建築業營改增的利弊擴展閱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
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㈡ 營改增的優缺點
企業會在以下三方面從「營改增」獲益。首先是服務業企業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後,可以抵扣購買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的相關進項。其次是製造業企業,貨物批發和零售企業能抵扣接受服務的相關進項。再者,從事跨境服務的企業原來通常會產生5%的營業稅成本,現在營改增後可能不會發生任何實際的增值稅成本。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營改增」是一項減稅的政策。上海財稅部門的數據稱,截至6月15日申報期結束,上海大約九成試點納稅人稅負降低。其中,試點納稅人申報繳納應稅服務增值稅累計84.5億元,與原先同期應繳納營業稅稅額93.46億相比,稅負降幅約達10%.
但上海「營改增」試點中出現了部分企業稅負上升的現象,比如運輸行業,這也讓新一輪試點城市的企業感到憂心。
從「營改增」試點內容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非常明顯,試點方案規定銷售額500萬作為分界點,銷售額小於500萬的企業可以選擇做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旦劃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從原來營業稅的5%,降為增值稅簡易徵收的稅率3%,稅負下降超過40%.
盡管改徵增值稅後,試點企業能夠抵扣外購產品與服務所含稅款,起到減稅作用,但不同企業由於外購產品與服務的價值與比例不同,所以減稅程度也有較大差異。「企業稅收負擔的最終變化情況,取決於減稅效應和增稅效應兩者疊加在一起所產生的凈效應。」
㈢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
㈣ 營改增後對建築行業有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建築企業高峰論壇從2001年開始舉辦,是行業政策傳播和理論交流的平台。本屆高峰論壇落戶我市,主題是「為企業減負,為行業助威」。
論壇前,主辦方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營改增」成為熱點之一。有媒體關注,如果對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會對建築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建築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來自江蘇的一位建築市場管理協會的與會嘉賓說,通過對全國一批建築企業樣本進行測算發現,「營改增」將讓建築企業的稅負增加,但是,建築企業應該正視這一情況,通過創新等辦法積極應對。紹興一家建築企業的負責人說,「營改增」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對於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帶來的考驗和結果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此發出的聲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優孰劣,孰利孰弊,還需要實踐的檢驗。
高峰論壇期間,「營改增」也是一個討論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多位與會嘉賓,將圍繞建築企業如何應對啟動在即的「營改增」,避免「減負」變成「增負」進行深入交流和研討。
除了「營改增」,這次高峰論壇還通過對當前形勢和建築業未來發展的探討,幫助企業認清形勢,找准自身定位,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主要話題包括:「建築業如何規范和完善保證金制度,讓建築企業輕裝上陣」、「央企、國企和民企應採取何種方式,加強相互溝通、借鑒和合作」等。
作為浙江省唯一的「建築強市」,這次高峰論壇在紹興舉行,使我市的建築產業和建築品牌再次引起廣泛的關注。
統計顯示,目前,我市建築業有企業950家,從業人員150萬,遍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去年,全市建築業完成總產值4213億元,佔全省的28.7%,各項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范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設備,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設備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長期以來,我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㈤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㈥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㈦ 營改增後對建築行業的影響
「營改增」既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問題,也減輕建築企業的稅負,可以說是給建築業行業打了一劑「強心劑」。
而且「營改增」後還能統籌規劃協調好勞務輸出領域和貨物銷售的稅收負擔,解決建築企業內部稅負不平衡的問題,促進建築企業的轉型發展。
㈧ 建築業營改增有什麼好處
其實營改增最主要的就是減少重復納稅,能使企業減少稅負,不過建築業要是改為增值稅,還會有很多問題急待解決,專業分包完成的工作量統計,完全為了「營改增」試點以後差額征稅做鋪墊的。總承包公司完成的經營收入,絕大部分由專業分包公司完成,如果分包公司中包括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是非試點地區的分包公司,那麼總承包公司應當以扣減專業分包工作量以後的差額,計算銷項稅,否則總承包公司會虛增銷項稅。分包公司工作量應不應該從總承包公司減去,現在還有較大分歧,有部分總承包公司不同意減去,認為在進項稅測算中也包括分包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中的增值稅即可。
㈨ 營改增對工程施工企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註: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里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演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註: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准,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後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築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築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額,從其賬務處理中能夠發現沒有可供抵扣的外購材料,從而很容易判斷出工程全部轉包的交易實質。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分包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包工頭,抵扣進項稅額將大幅降低,企業稅負將上升,利潤也隨之減少。一旦稅務機關確認為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就會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一承包人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縮水,對於利潤空間本來不大的建築施工企業經營成果產生較大沖擊,這將對非法轉包行為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另外一種常見形式是掛靠,目前許多掛靠單位購買材料不要發票,材料采購價格較低。稅改後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掛靠單位就不能獲得抵扣收益,稅負就會提高,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利潤將大幅減少,這將嚴重打擊掛靠行為。
對於聯營項目,由於營業稅與成本費用基本沒有關系,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聯營合作方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
(四)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現實中的稅務問題並不如理論分析的簡單,如拿到對方開來的發票,應注意是否為專用發票,發票上的時間,發票章是否正確等。這些無疑對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乃至經營部門工作人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不同,建築施工企業由於其經營特點,納稅地點也會產生較大變化。
(五)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對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是含有營業稅的,屬於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後,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屬於稅後收入額,由於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企業的利潤率數值也不同,假定企業在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營業收入與實際稅負相等,營改增後會出現企業營業收入減少而利潤率升高的現象。
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採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後,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築施工企業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並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施工企業,也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後,有時滯後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企業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程度。
參考: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zcjd/wa1501156071.shtml
㈩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將帶來有什麼影響
1、解決了建築業內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
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破壞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鏈條,嚴重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建築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鋼材、水泥、砂石等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建築企業構建原材料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是由於建築企業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因此他們購進原材料繳納的進行稅額是不能抵扣。而在計征營業稅時,企業購進建築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資又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但不可以減稅,反而還要負擔營業稅,從而造成了建築業重復征稅的問題,建築業「營改增」後此問題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2、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從2009年我國實施消費性增值稅模式,企業外購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在未進行「營改增」之前建築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實施後可以大大降低其稅負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建築企業更新設備和技術,同時也可以減少能耗、降低污染,進而提升我國建築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
1、進項稅額抵扣難
當下我國建築企業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即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物資采購、機電設備安裝、裝飾裝潢等業務集於一體,建築企業其自身特點和復雜性就決定了「營改增」的難度,不同行業不同應稅勞務之間的進項稅額抵扣存在較大的差異。建築企業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築材料大多采購於小規模納稅人、個體經營戶,而這些材料的提供上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進而導致進項稅額抵扣困難。
2、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的影響
「營改增」後企業繳稅的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稅率3%增長到增值稅稅率11%,一旦納稅義務發生就需要在一段時間內繳納稅款,這將對企業現金流量帶來較大壓力。企業在支付款項和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考慮兩者的時間差,時間差越大,資金佔用的機會成本越高,進而影響現金流量和資金成本,企業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這種時間差給企業資金流量帶來的不利影響。
3、對企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
大多數建築企業測算「營改增」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影響的結果表明,「營改增」會導致企業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減少。營業收入減少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在進行收入確認時,需要將稅額扣除。利潤減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營業收入減少,另一方面是因為建築行業流轉環節眾多,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導致稅負增加,從而導致利潤下降。
4、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定的影響
建築業相對一般行業而言具有自身的獨特性,通常其建設周期較長,企業在確認收入時需要根據專業測評出其完工進度,專業測評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目的性,有時也是企業推遲納稅時間、遞延納稅收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另外,建築業施工環境比較復雜,工程測量的程序也比較繁瑣,對建築施工的最後計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預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後的決算,部分項目還審計外部第三方審計機構的介入,因此其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5、對產品造價的影響
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價外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