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中勞務費如何處理
建築工程中勞務費的處理方法以及規定如下: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因此,由於題中的勞務報酬收入最高也就是60元,因此,均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因此,你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准(注意,不是工資標准,如計稅工資標准等)內,據實扣除。
② 建築企業對外承包項目收管理費如何繳所得稅
建築業預收收入是否作為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建築公司將項目全部承包給個人,收取管理費,企業所得稅如何徵收? 1、提供建築勞務預收款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以下規定: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測量;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2、現行企業所得稅沒有差額納稅的規定。建築公司應將從工程發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規定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將支付給分包個人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作為成本扣除。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聲明:該文章轉自網路,來源不祥,故無法註明來源及作者,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 建築勞務管理費
建築勞務管理費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當甲方直接分包時:乙方可以按分包價款記取總包服務費(也叫對分包管理費),同時丙方應向乙方交納總包配合費;
2、當總包直接分包時,分包方應向總包支付分包管理費(定額說明)和總包配合費,費率由雙方協商解決;
總包管理配合費,是按照合同從屬關系確定的。屬於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這主要是分包單位一般都要使用總包單位的垂直運輸工具、交叉施工對總包的影響、分包施工用水用電及人員食宿、必要的施工協調等費用原因。所以,總包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是合理的。
總包管理費與總包配合費為兩個概念。前者為業主支付給工程總包單位的費用,後者為分包方支付給總包單位的費用。總包管理費只有在分包單位由業主指定的情況下,並且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業主與總包單位在合同里明確計取總包管理費時才能支付。總包單位自己找的分包單位業主無須支付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在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提供服務,如腳手架、圖紙、電源點等,並且合同里有明確約定時才由分包單位支付。
④ 建築企業收掛靠公司管理費如何做賬
對於施工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給掛靠公司交的管理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業務招待費的審查:
業務執行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其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⑴是否嚴格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計算列支業務招待費,有無多列支的還必須況,如有超過,應查明原因,並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調整計算。
⑵企業當期所列的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准和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⑶所列支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與企業業務經營有關,若發現存在與業務經營無關的支出,應查明其用途,並作出處理。
⑷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有無預提的現象,若有,應予以沖回。
⑸企業全年正常的業務招待支出總額,是否超過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標准。
⑤ 我們公司是建築勞務公司,掛靠在我們單位的施工隊接了承包人100萬的活,我們收取2%的管理費,然後以
發票流是你們公司給承包人開建築業發票(這個稅費有施工隊負擔),然後施工隊給你們公司開施工的發票。
⑥ 建築勞務分包管理費問題
此問題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當甲方直接分包時:乙方可以按分包價款記取總包服務費(也叫對分包管理費),同時丙方應向乙方交納總包配合費;
2、當總包直接分包時,分包方應向總包支付分包管理費(定額說明)和總包配合費,費率由雙方協商解決;
總包管理配合費,是按照合同從屬關系確定的。屬於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這主要是分包單位一般都要使用總包單位的垂直運輸工具、交叉施工對總包的影響、分包施工用水用電及人員食宿、必要的施工協調等費用原因。所以,總包收取總包管理配合費,是合理的。
總包管理費與總包配合費為兩個概念。前者為業主支付給工程總包單位的費用,後者為分包方支付給總包單位的費用。總包管理費只有在分包單位由業主指定的情況下,並且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業主與總包單位在合同里明確計取總包管理費時才能支付。總包單位自己找的分包單位業主無須支付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在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提供服務,如腳手架、圖紙、電源點等,並且合同里有明確約定時才由分包單位支付。
⑦ 建築安裝也收取資質管理費如何帳務處理
可以讓其到稅務局代開發票補充:借資質給其他施工企業,從財務上往往以分包形式來處理,收到的資質管理費一般是作為你企業利潤來反映的,但成本這一塊,就看你們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簽訂的,由哪方來消化了~
⑧ 建築勞務掛靠 管理費收多少 怎麼收合適
開票時候要交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個人所得稅,大概在5~6個點
⑨ 建築企業收取的管理費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實際已構成建安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再另外繳納稅收。因此應以建築公司為納稅人,對掛靠業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計征營業稅,管理費不宜重復計稅;如建築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收入不全額入賬,不開具發票,則對收取的管理費按"服務業"稅目征稅。因此對建安企業(被掛靠方)向施工隊(掛靠方)收取管理費,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依5%稅率徵收營業稅。
⑩ 勞務公司收取管理費,但未起到監管責任,怎麼辦
所謂管理費,說白了就是一個明目,是他們賺錢的一個合理借口,至於勞動糾紛,如果你起訴一定要起訴用人單位連帶勞務公司,如果是國外勞務,直接起訴勞務公司!
監管監督,他們說白了也沒法監管,你懂嗎?畢竟勞動者的工作環境他們不可能看到,只能保證用人單位是合法工商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