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如何解釋
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5.2.8條對「開工條件」的敘述是:
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版
征地撤遷工作能滿權足工程進度需要;
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一落實;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以滿足開工需要。
施工許可證發放時必須達到上述2.3.4.5.各條內容。
Ⅱ 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對建設單位的罰款條例
1、需要施工單位建造師資質證書,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2、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預算員的崗位證書
3、施工企業的備案證(外地企業)
4、聯建協議、代建協議(如果有)
5、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該項目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6、已簽訂的《某某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合同》
7、管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
8、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9、費用繳清憑證
10、項目資本金繳清憑證
11、施工圖審查合格備案憑證
12、開工審查表和工程現場勘驗報告
13、項目申請施工許可證基本情況統計表
14、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繳清憑證(如果有)
15、結構鑒定報告(如果有)
基本上就這些吧
Ⅲ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范圍是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請問園林綠化工程用辦
需要辦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
Ⅳ 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對建設單位的罰款條例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因為對此作出處罰的單位是城管,因此其作出處罰的依據為《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Ⅳ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發證機關應當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有關網站予以公示。
發證機關作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施工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施工許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Ⅵ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日指工作日嗎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關於申請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Ⅷ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適用於高速公路嗎
需要的:
一、由交通廳審批施工許可項目
1.建設里程達到10公里以上的二級及二回級以上公路項答目;
2.總投資達到2500萬元(含2500萬元)以上項目(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除外);
3.特大橋以上及由交通廳指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市交通局認可項目
1.縣道項目;
2.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級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級公路或10公里以下二級公路項目;
3.獨立大中橋或投資在2500萬元以下6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三、由縣交通局認可項目
其他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項目由各縣交通局進行認可。各縣必須將項目的施工准備工作認可表格(附件1)報市交通局審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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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關於申請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1、需要施工單位建造師資質證書,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2、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預算員的崗位證書
3、施工企業的備案證(外地企業)
4、聯建協議、代建協議(如果有)
5、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該項目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6、已簽訂的《某某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合同》
7、管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
8、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9、費用繳清憑證
10、項目資本金繳清憑證
11、施工圖審查合格備案憑證
12、開工審查表和工程現場勘驗報告
13、項目申請施工許可證基本情況統計表
14、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繳清憑證(如果有)
15、結構鑒定報告(如果有)
基本上就這些吧
Ⅹ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行政法規嗎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屬於部門規章。根據憲法規定部門規章即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調整本部門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章等。而行政法規是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即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