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需要哪五證
建築工程需要的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B. 未取得建築工程許可證而開工建設會有什麼後果
建築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這一規定,建築工程施工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經過批准後方可進行,對違反法律這一規定的行為,依照本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建築工程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實際中有兩種情況:一是該項工程已經具備了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開工審批手續;二是工程既不具備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又不履行開工審批手續。依照本條規定,對違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規定擅自施工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理:
1.首先,凡是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應依照本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設單位立即補辦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有關批准手續。
2.在責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補辦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審批手續的同時,根據該工程項目在違法開工時是否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作出不同的處理:對經審查,確屬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在補辦手續後准予其繼續施工;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則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以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經濟處罰,是對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制裁方法,具體表現為依法責令違法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家無償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所謂「可以處以罰款」是指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是否處以罰款由本法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影響大小等具體情況決定。
C.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五證之一嗎
是。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
。
D.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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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辦理用地批准手續是建築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築工程才能開工。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E.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工程建築工程許可擴展閱讀: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准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F. 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單位)審批的詳細流程是什麼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局規劃辦辦理)
2、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資格證書(監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員名單(已備案的監理合同、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3、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證明(由施工單位出具的建設單位已提供施工現場「三通一平」的證明);
4、中標通知書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區招標辦辦理設計、監理、施工中標通知書、已備案的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已確定的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企業到地區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承包許可證、該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紙、技術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地區審圖中心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已經監理審批);
7、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分別到計委和質量安全監督站辦理)
8、建設資金保函或審核證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7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保);
9、其它資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G.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什麼來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內容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中內華人民共和容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目的是為了確定其列入計劃、定點、征地、拆遷、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委託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協作配套條件、施工招標投標、簽訂施工合同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具備開工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專業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的15天內對已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申請者應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後的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