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企業項目部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從抄未提供過《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工程項目部才能被視為獨立納稅人。施工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承攬工程的,在合同簽訂後按規定辦理過《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且在其有效期內呈交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情況下,由於在建工程沒有完工,即便《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證明》到期也不用再將該工程項目視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建築施工單位的掛靠項目部的預交稅金怎麼記完整的會計分錄
按自有公司項目部核算。代繳的稅金及附加。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應付款
3.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額就地繳納。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於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在同一省內經營的,該分支機構在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後,其經營所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施工地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築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並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分級管理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 建築行業施工項目部需要每月報稅嗎
由公司統一報稅,工程項目部不是法人單位,沒有獨立營業執照,不能履行法人的權利和義務。
你這種情況,應該由公司申報稅務事項。除非公司有授權委託書。
5. 建築企業在外地施工要交哪些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對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規定,現對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築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四、建築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五、建築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後應納所得稅額小於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後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六、跨地區經營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應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未提供上述證明的,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其限期補辦;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於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
七、建築企業總機構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
八、建築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跨地(市、縣)項目部,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6. 我是一個包工頭,現在幹完活拿錢了。工程單位的項目部讓我交稅,我很迷茫, 我需要交什麼稅啊
按照我們國家稅法規定,超過5000的部分是要交稅的,這個是稅法規定的嗯,你不要迷茫,你所得的部分減去5000,剩餘的部分你是要交稅的,所要交的稅率為5%至45%你的呢?你應該看看國家稅法,這只是我知道的一部分,希望你心裡有數
7. 問題: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要交些什麼稅
建築施工企業涉及繳納的稅金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
8. 你好,請教一下工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我們是總包公司,每期收到進度款,項目部都要交0.4%個人所得稅
謝謝工程人員所屬所屬有個問題設施總公司總經理能都助快項目,也盡量10%多15%的稅
9. 對建築安裝企業項目部預繳企業所得稅有何規定
建築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專程指揮部、屬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省內(含寧波)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省內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若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一)項目部未在施工地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二)項目部持有《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省外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在我省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向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註:此條為浙江省規定,其餘省份應按照當地省規定執行。
10. 工程施工的項目部應繳納哪些稅通過什麼形式繳納
這個問題首先看您與公司是怎麼承包的,項目部負責什麼稅費,如果您公司只是收項目部管理費、其他什麼也不管,那你就得什麼稅費都得承擔,具體是:
一、項目部負責什麼稅費
1、營業稅;
2、育費附加;
3、城建稅;
4、工會經費;
5、河道治理費;
二、通過什麼形式繳納?
您拿著合同(復印件),把您甲方要給您的前額說清楚,到地方稅務局開票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