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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材料檢測規范

發布時間:2020-11-25 23:17:31

建築工程中哪些材料需要送檢有無相關的送檢規范謝謝!

在我們日常的施工過程中,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共有27類材料需要進行復試(區域不同,有些地方標准可能會略有變化),這個范圍是規范所要求的,是施工中必須強制執行的,但這並不等於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就「不能」進行復試了,作為對材料質量進行檢測的一項重要手段,甲方工程師或監理單位有權對任何質量存疑材料提出復試的要求,這個權力不受任何規范的限制,對甲方工程師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復試要求,施工單位應無條件執行,如果復試不合格,則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合格的話則由甲方承擔(合同另有約定除外),這和27類強制復試的情況是不同的,後者的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所謂的27種復試材料為:1、鋼材;2、水泥;3、砂;4、碎(卵)石;5、外加劑、6、摻合料;7、防水塗料;8、防水塗料;9、防水卷材;10、磚(砌塊);11、輕集料;12、預應力筋;13、預應力錨具、夾具和連接器;14、裝飾裝修用門窗;15、裝飾裝修用人造木板;16、裝飾裝修用花崗岩;17、裝飾裝修用安全玻璃;18、裝飾裝修用外牆面磚;19、鋼結構金相;20、鋼結構用鋼材;21、鋼結構用焊接材料;
22、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螺栓連接副;23、木結構材料;24、幕牆用鋁塑板;25、幕牆用石材;26、幕牆用安全玻璃;27、幕牆用結構膠。

❷ 建築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測規定有哪些

建築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測規定如下:
1、材料、設備的進場檢測內容應包括材料性能復試和設備性能測試。
2、進場材料性能復試與設備性能測試的項目和主要檢測參數,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確定。常用建築材料進場復試項目、主要檢測參數和取樣依據可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確定。
3、對不能在施工現場製取試樣或不適於送檢的大型構配件及設備等,可由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等協商在供貨方提供的檢測場所進行檢測。

❸ 建築工程原材料檢驗的基本要求是什麼(要全面的)

建築工程原材料檢驗的基本要求:
1、民用建築工程中所採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相關規定。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採用天然花崗岩石材或瓷質磚使用面積大於200m2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放射性指標復驗。
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所採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進場時,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跫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4、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採用的某一種人造木板或飾面人造木板面積大於500m2時,應對不同產品、批次材料的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分別進行復驗。
5、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所採用的水性塗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6、當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產品檢測報吿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❹ 建築工程材料質量檢測都需要什麼設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確定其質量特性的活動。
檢測內容通常分為: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
常用檢測儀器有:高應變基樁檢測儀、低應變基樁檢測儀、強度檢測儀,回彈儀、測厚儀、回彈儀、沖擊回波儀、水平儀、鋼筋銹蝕儀、波紋管注漿質量檢測儀、錨桿測試儀、超聲波檢測儀、掃描式沖擊回波儀、探地雷達、紅外成像儀等等。

❺ 裝飾裝修工程材料送檢規范

1、 室內飾面採用天然花崗岩石材或瓷質磚,使用面積大於200m2,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放射性指標復驗;

2、 室內採用人造板面積大於500m2,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游離甲醛含量或釋放量復驗;

3、 室內裝修中所採用的水性塗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對不同批次產品的VOCs和游離甲醛含量,現場取樣進行檢測的報告;

4、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不同批次產品的VOCs、苯、TDI含量的檢測報告;

5、 膨脹螺栓的拉拔試驗;

6、 干掛石材骨架鋼材、石材面板的強度檢測報告;

7、 外門窗、幕牆進行四性試驗的試驗報告;

8、 結構膠的相容性和粘接力檢測報告;

9、 消防驗收報告;驗收意見書中提出整改意見。


(5)建築工程材料檢測規范擴展閱讀:

水泥進場復驗的項目應當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的規定執行。應對水泥的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檢驗。其主要方法和數量如下:

1、通用硅酸鹽散裝水泥:對同一水泥廠生產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的總量不得超過500t 。

2、通用硅酸鹽袋裝水泥:對同一水泥廠生產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的總量不得超過200t 。

3、快硬硅酸鹽水泥以400t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計。

4、鋁酸鹽水泥以120t為一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計。




❻ 建築工程那些建築材料規定取樣送檢,依據的什麼規

建築材料(見6.附件)取樣送檢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行業相關規定、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合同的約定。

1.按有關規定,建築材料進行質量檢驗時,既要對其出廠合格證等隨附資料和產品外觀進行檢查,也需要對產品(材料)抽樣送檢。抽樣檢驗分為自檢和見證取樣和送檢。屬於自檢性質的,施工單位可單獨取樣檢驗;見證取樣和送檢,則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59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9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2條:申請從事對涉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測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❼ 建築工程材料檢查

你這是要作嗎?

❽ 建築工程有什麼材料是規定送檢的

1、磚:在同一產地、同一規格條件下,(1)燒結普通磚:每15萬匹或不足15萬匹為一個送樣批次。(2)燒結多孔磚:每3.5萬匹~15萬匹為一個驗收批,不足3.5萬匹也按一批計。(3)燒結空心磚:3萬匹或不足3萬匹時亦為一個送樣批次,每組抽樣10塊。
2、水泥:12㎏,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
3、鋼筋原材:2長2短,長的50cm,短的30cm, 每一批由同一廠別家、同一爐號、牌號、同一規格、級別、同一交貨狀態、同一進場時間的情況下,熱軋帶肋鋼筋組成<60t每批、冷軋帶肋鋼筋組成<50t每批、冷拉鋼筋<20t每批,不足20t時,亦為一批,均抽檢一次。
4、鋼筋焊接:3根50cm,電渣壓力焊:焊接接頭不超過300個為一個送樣批次,鋼筋機械連接接頭不超過500個接頭抽樣一次。
5、砂:抽檢數量為20㎏,按同一產地、同一規格、同一進場時間,每≤400m3/批或≤600t為一驗收批進行抽樣。
6、碎(卵)石:抽檢數量為40㎏,同一產地、同一規格、同一進場時間,數量不超過600T抽樣一次。
7、基岩取芯:天然抗壓一組9個,飽和抗壓一組6個,直徑根據水鑽大小決定,一般為100㎜。
9、配合比:砼配合比:砂60斤、石子100斤、水泥60斤,砂漿配合比:砂30斤、水泥30斤、根據需要添加外加劑10斤。
10、砂漿試塊:同一強度等級、同一配合比、同種原料,每台攪拌機,每一樓層或250m3砌體為一取樣單位;每一取樣單位標准養護試塊的留置組數不得少於一組,每組六塊,規格為75×75×75㎜。
11、砼試塊: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個為一組,規格為100×100×100㎜。
12、防水卷材:按同一生產廠、同一類型、同一規格、同等級為一批,抽取3卷進行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檢驗,合格後截取300mm後,縱向截取300mm作為樣品。
13、外牆面磚應按《建築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准》JGJ110-97的要求,每300 m2同類牆體取1組試樣,每組3個,每一樓層不得少於1組;不足300 m2同類牆體,每兩樓層取1組試樣,每組3個,當採用水泥砂漿粘結時,應在28d後進行檢驗。
14、拉結筋抗拔:同規格、同型號,基本相同部位組成一個檢驗批,抽檢數量按批量總數的1‰計算,且不小於3根。
以上具體送檢數量及長度根據地方檢測所而定,各個檢測所的規定有所不同。所有工程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歸檔均需與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配合。

❾ 哪些建築材料需要第三方的檢測依據哪個規范規定

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等明確,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處理;但不屬於強制條文。一般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可選擇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 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並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根據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❿ 建築材料規定取樣送檢,依據的規范標準是什麼

取樣規范標准依據以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59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9條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2條

4,《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取樣內容:

(一)國家及地方標准、規范規定的其它見證檢驗項目

(二)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三)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四)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五)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六)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合料和外加劑;

(七)防水材料;

(八)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

(九)瀝青、瀝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

(十一)建築外窗;

(十二)建築節能工程用保溫材料、絕熱材料、粘結材料、增強網、幕牆玻璃、隔熱型材、散熱器、風機盤管機組、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等;

(十三)鋼結構工程用鋼材及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和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

(十四)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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