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施工企業一般交哪些稅稅率多少
建築行業具體需要交以下稅費:a、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d、印花稅;e、企業所得稅;f、房產稅;g、個人所得稅;h、土地使用稅等。
適用稅率: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b、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適用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適用費率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d、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e、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
f、房產稅:有從價計征(稅率為1.2%)和從租計征(稅率為12%和4%)兩種方式。
(1)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稅率1.2%。其中: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財稅[2005]181號)
a、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b、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c、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稅率12%。對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財稅〔2008〕24號)
g、個人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
h、土地使用稅等各地有各自的規定(請詢當地地稅局)。
② 建築業的稅率是多少
建築工程稅率是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現將營改增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二、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
③ 建築業各項稅率
④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後建築業老項目異地經營納稅,不僅存在計稅方式選擇簡易徵收,還是一般納稅人問題,還存在在繳納營業稅模式下,集團中標所屬企業施工不需要訂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營改增後這種模式卻無法執行,必須簽訂獨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會造成增值稅鏈條的斷裂。可訂立分包合同不僅有違建築法,還要看業主是否同意,這些都是不可迴避的難題。即使業主同意或默許分包,但具體如何差額納稅,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全額開票,還是差額開票,無論財稅36號文,還是17號公告都沒用具體的明確規定。
⑤ 建築業增值率稅率和徵收率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建築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徵收率分別為:11%和3%。
增值稅徵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與增值稅稅率不同,徵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徵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⑥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6)建築業的稅率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⑦ 建築業統一發票 稅率,稅額 怎麼算的
建築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3%;
增值稅=含稅價/(1+3%)×3%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11%。
銷項稅=含稅價/(1+11%)×11%
⑧ 建築業的稅率是多少
作為一個建築業企業來說,需要繳納以下幾種稅種,各個稅種的稅率分別如下:
1,營業稅;按照收入額計算,適用稅率3%。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計算,適用稅率城市7%,縣城及建制鎮5%,農村1%。
3,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計算,適用稅率3%。
4,企業所得稅;一般建築業採用核定徵收方式,應稅所得率為8%,折算成稅率2%。
⑨ 營改增後開建築業發票稅率是多少
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簡易辦法計稅,則只能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⑩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