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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

發布時間:2020-11-25 19:25:56

⑴ 哪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1)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擴展閱讀

(一)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無論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

根據《條例》規定

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具體條件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單獨建賬核算並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定提供應稅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資料。

個體經營者,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亦應基本具備上述條件。

⑵ 建築業營改增,公司成了一般納稅人,但是使用簡易徵收計稅辦法是什麼意思具體交稅的稅率是多少

建築類企業不是可以隨意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的,大包項目應該選擇一般計稅法,營改增後對於建築類企業的簡易計稅方式是有條件的。
1、條件:其一是老項目;其二是清包工;其三是甲供材。除此以外的一般納稅人不得使用簡易計稅法。
2、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建築企業,執行3%的開票稅率,並且不得抵扣。
3、建築類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按照銷售額的3%計征增值稅,即:應交增值稅=銷售額×3%或含稅價÷(1+3%)×3%,並按照應交增值稅稅額計征附加稅。

⑶ 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可以開普通發票嗎

可以的.建築業可以選擇開專票,也可以選普票.

⑷ 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4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生產下列貨物,可按簡易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可由其自己開具專用發票:(一)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二)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四)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牆體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生產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不按筒易法而按有關對一般納稅人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上列貨物所選擇的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法至少3年內不得變更。因此,實行簡易法徵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也就是說,生產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不按簡易法而按有關對一般納稅人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但選擇的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法至少三年內不得變更。選擇簡易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額,應在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欄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稅額的金額,在「稅率」欄填寫徵收率6%,在「稅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稅額。並且按簡易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總之,一般納稅人按簡易徵收方式繳納增值稅時,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按簡易徵收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具體再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

⑸ 建築業營改增後如何認定一般納稅人稅率分別是多少

建築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的清包工,甲供材的安裝工程,營改增以前的老項目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徵收率為3%。

⑹ 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增值稅按多少徵收

建築業稅率、徵收率及稅收管轄:

1.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①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②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⑺ 建築業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適用簡易方法徵收

分析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建築業營改增在5月1日實施後,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方法是: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建築業「營改增」後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7)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擴展閱讀

清包工:

1、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業主自行購買所有材料,找裝飾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由於材料和種類繁多,價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擔心別人代買材料可能會從中漁利,於是部分裝修戶採用自己買材料、只包清工的裝修形式。

2、簡單的說就是:清包工是指人工費就是純的人工費,不含任何材料的費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離。

3、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的,其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價款不作為營業額。

⑻ 建築企業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時為什麼不

建築企業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時為什麼不扣除分包款後計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回第9款規定:試點答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那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時要不要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稅呢?顯然不,這是增值稅的特性決定的,因為增值稅在理論上是對增值額計稅的。

⑼ 建築業增值稅如何計算,建築業增值稅如何計算知識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築企業: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含稅價÷(1+10%)×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

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方法(通常是《建築施工許可證》規定開工時間為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項目、清包工項目、甲供材項目)的和小規模納稅人建築企業:

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3%)×3%;


跨區域施工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⑽ 建築行業增值稅怎麼算的

一、稅率和徵收率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

(二)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二、計稅方法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即:適用3%的徵收率。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即含稅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2、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是與銷項稅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2、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無形動產,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180天內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部分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項目及解釋參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6、一般納稅人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0)建築業一般計稅方法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聽取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匯報,確保機構重置、職能調整按時到位;討論通過《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稅收關系著國家的「錢袋子」,更關系著每個納稅人的「錢包」。每一項稅制改革都牽動著人們的神經。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稅制改革的內容。

減稅降費成為2018年宏觀經濟領域的一大熱詞,據新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去年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至少有10次提及了減稅降費的相關內容。

數據顯示,稅制改革成效已經顯現,2018年我國通過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降低關稅總水平等措施,實現了全年減稅降費約1.3萬億元。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減稅降費是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還要有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為明顯的降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去年減稅超萬億 增值稅稅制將再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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