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現場消防要求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
2 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 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臨時道路應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於4m)、滅火救援的要求。
5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並應保持足夠的防火距離。
6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庫房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並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築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7 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走向、高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8 工程開工前,應配置臨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並確保消防水源。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辦公與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區布置,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水池)。
9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宜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保持同步。對於房屋建築,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 3層。
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
12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履行審批手續。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火作業。
⑵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單位負責
誰施工誰負責。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⑶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單位負責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
⑷ 消防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人和負責人 的職責有那些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回量和安答全責任:
1、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2、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3、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⑸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負責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來負責的是施工方。消防工作是一項知識性、科學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密切相關。只有在全社會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科技知識,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增強全民防範與撲救能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危害。
⑹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單位負責
由施工單位負責。
法規依據: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分析:以上條文第三條明確指出,「建立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因此可知,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6)建築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誰負責擴展閱讀:
案例:
唐山消防開展建築工地消防安全檢查,對施工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為遏制施工現場火災多發勢頭,嚴厲打擊在建工程消防違法行為,近日,唐山消防深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人員重點檢查了建築工地的用火、用電、用氣安全,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消防設計施工圖紙施工,工地是否配備滅火器材,宿舍、工棚的電線電纜敷設是否符合規定,施工現場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動火登記和消防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防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是否設有臨時消防通道並保持暢通等。
檢查結束後,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提出了明確要求:要認真按照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一定要按照消防規范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杜絕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工地管理人員要加大對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加強消防安全巡查。
⑺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內容
一、工棚或臨時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的規劃和修建,必須符合防火和衛生的要求。
(1)臨時宿舍應當盡可能建設在離開修建的建築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區,離開森林區應在一千公尺以上,並且不得修建在高壓線路通過的地方。臨時宿舍的使用期限較長或在使用期間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窪潮濕的地帶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沒的地帶。
(2)在獨立場地上修建成批的臨時宿舍,應當分組布置,每組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十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十五公尺;幢與幢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五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七公尺。
(3)廚房、鍋爐房、變電室與臨時宿舍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於十到十五公尺。
(4)為儲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葯等所修建的臨時倉庫,其與永久工程或臨時宿舍區之間的防火距離,應當在一千公尺以上。
(5)臨時宿舍區應當修建簡易道路。
(6)應當劃定廁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點。
二、臨時宿舍的修建,不論採用哪一種建築結構,都應當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應當低於二點五公尺。
(2)每個集體宿舍的居住人數,最好不超過一百人,並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門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門扇必須向外開。
(3)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構件與煙囪應當有一定的距離,在煙囪上口必須備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飛揚。
(4)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牆和間牆,應當盡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漿。
(5)建築物的四周和道路兩側,應當修建排水明溝。
(6)照明電線應當有良好的絕緣,並且盡可能採用拉線開關。如果採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應當規定固定位置,周圍加以防護,並且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為了確保安全,根根各地條件,應當設置一些消防設施和工具,如簡易儲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動水泵、滅火器等,進行定期檢查和消防演習。
四、修建臨時宿舍要有規劃和簡要設計,並且應當經過公司總工室的審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臨時宿舍使用期間,設專門機構和群眾性的消防、負責日常的維護修繕工作,並且應當經常發動職工開展防火運動。
六、供臨時使用的店鋪、食堂、電視室等臨時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也應當按照本規定的原則辦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於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乾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於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於100mm,支管不小於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50m。
5.採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於0.1Mpa;採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於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於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乾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於4個乾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築,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於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於65mm,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並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於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 凡屬下列情況屬於一級動火:
① 禁火區域內;
② 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③ 各種受壓設備;
④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二)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②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動火。
③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三) 特殊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①進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
②高層建築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並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於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於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二)電焊、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於2m。
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小於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於10m。
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後,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⑻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應由誰來負責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實行施工總承包時,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並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並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⑼ 消防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1、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2、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3、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