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一、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二、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單 位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道路工程:車行道寬度 m >14 >10 >7 ≤7
橋梁工程:單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700 ≤700
給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400 ≤400
燃氣工程:干線管徑 mm >150 ≤150
路燈工程 - 全部 - -
河堤、擋牆工程: 砼:牆高 m - >10 ≤10
砌石:牆高 m - - - 全部
封閉式涵渠 雙排或多排 全部 - - -
單排 砼:寬度 m >1.5 >1.0 <1.0 -
磚石:寬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註:
1.車行道:指機動車道(不含路沿及綠化帶的寬度)。
2.單跨:指橋梁的設計跨徑。
3.管徑:指管道內徑。
4.河堤、擋牆的高度:指基礎頂面至河堤或擋牆頂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標准無法確定工程類別的市政工程,按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說明第7條辦理。
⑵ 工程類別和建築分類的區別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是根據不同的單位工程,按其施工難易程度,結合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的。建築工程的工程類別按工業建築工程、民用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單獨土石方工程、樁基礎工程分列並分若干類別。
《建設工程分類標准》GB50359按建設工程自然屬性,將其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每一類分5
至6
個層級,每一層級按工程的結構進行細分;各層級依次為工程類別、建設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等予以表述。
專業工程類別大類有:房屋建築工程、冶煉工程、礦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農林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
建築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質,通常可分為:
1)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
;
2)非生產性建築:民用建築
。
民用建築分類
1)按照民用建築的使用功能分類:居住建築,公共建築。
居住建築: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體生活起居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公寓、別墅、宿舍。
公共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築物,其中包括:
行政辦公建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樓。
文教建築:學校、圖書館、文化宮等。
托教建築:托兒所,幼兒園等。
科研建築:研究所、科學實驗樓等。
醫療建築:醫院、門診部、療養院等。
商業建築:商店、商場、購物中心等。
觀覽建築:電影院、劇院、購物中心等。
體育建築:體育館、體育場、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館建築:旅館、賓館、招待所等。
交通建築:航空港、水路客運站、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等。
通訊廣播建築:電信樓、廣播電視台、郵電局等。
園林建築:公園、動物園、植物園、亭台樓榭等。
紀念性的建築:紀念堂、紀念碑、陵園等。
其他建築類:如監獄、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築的規模大小分類:大量性建築,大型性建築。
大量性建築:指建築規模不大,但修建數量多的;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分布面廣的建築。如住宅、中小學校、醫院、中小型影劇院、中小型工廠等。
大型性建築:指規模大,耗資多的建築。如大型體育館、大型影劇院、航空港、火車站、博物館、大型工廠等。
3)按照民用建築的層數分類:低層建築,多層建築,中高層建築,高層建築,超高層。
低層建築:指1~3層建築。
多層建築:指4~6層建築。
中高層建築:指7~9層建築。
高層建築:指10層以上住宅。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米為高層。
超高層建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米時,不論住宅或者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4)按照主要承重結構材料分類:木結構建築,磚木結構建築,磚混結構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鋼結構建築,其他結構建築。
⑶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出自哪個文件
為了造價而劃分的類別,一般在當地的計價定額總說明裡有
⑷ 建築工程類別如何劃分
2014最新建築工程類別劃分
(二)工程類別劃分說明
1、工程類別劃分是根據不同的單位工程,按施工難易程度,結合我省建築市場歷年來的實際施工項目確定的。
2、不同層數組成的單位工程,當高層部分的面積(豎向切分)占總面積30%以上時,按高層的指標確定工程類別,不足30%的按低層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3、以建築面積、檐高、跨度確定工程類別時,如該工程指標達不到高類別的指標,但工程施工難度很大的(如建築復雜、有地下室、基礎要求高、採用新的施工工藝的工程等),其類別由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核定。
4、單獨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類標准取費,如地下室建築面積指標達一類標準的則按一類標准取費。
5、建築物、構築物高度系指設計室外地面標高至檐口頂標高(不包括女兒牆,高出屋面電梯間、樓梯間、水箱間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軸線之間的寬度。
6、工業建築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建築工程,主要包括生產(加工)車間、實驗車間、倉庫、獨立實驗室、化驗室、民用鍋爐房、變電所和其他生產用建築工程。
7、民用建築工程:指直接用於滿足人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築,主要包括:商住樓、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賓館、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築工程。
8、構築物工程:指與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相配套且獨立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工程,主要包括煙囪、水塔、倉類、池類等。
9、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築物、構築物和穩定要求而採用的一種深基礎.主要包括各種現澆和預制樁。
10、強夯法加固地基、基礎鋼管支撐均按二類標准執行.深層攪拌樁、粉噴樁、基坑錨噴護壁按打灌注樁基工程三類標准執行.專業預應力張拉施工如主體為一類工程按一類工程取費:主體為二、三類工程均按二類工程取費。
11、輕鋼結構的單層廠房按單層廠房的類別降低一類標准計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單獨土石方工程:指單獨編制概預算或在一個單位工程內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預制構件製作工程類別劃分按相應的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執行。
14、與建築物配套的零星項目,如化糞池、檢查井、分戶圍牆按相應的主體建築工程類別標准確定外,其餘如廠區圍牆、道路、下水道、擋土牆等零星項目,均按三類標准執行。
15、關於建築物加層擴建時套用類別的方法:
(1)當選用面積和跨度指標時,以新增的實際面積和跨度套用類別標准。
(2)當選用檐高和層數指標時,要與原建築物一並考慮套用類別標准。
16、在計算層數指標時,半地下室和1層高小於2.2米的均不計算層數。
17、凡工程類別標准中,有兩個指標控制的,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按該指標確定工程類別:有三個指標控制的,必須滿足二個及二個以上指標才可按該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18、工程類別標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別墅、別墅群等,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省定額總站備案。
⑸ 工程類別怎麼劃分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
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
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⑹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的跨度是指什麼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的跨度是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建築工程的相關名詞解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⑺ 民用建築工程分為Ⅰ類和Ⅱ類是如何劃分的
1、根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規定,
1.0.4條:民用建築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Ⅰ類民用建築工程: 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築工程;
(2)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築工程。
(7)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擴展閱讀:
1、建築按使用性質分類
(1)民用建築,指供人們起居用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業建築,指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的建築,包括生產用房、輔助生產用房、動力、運輸、倉庫等用房。
(3)農用建築,指供人們進行農牧業種植、養殖、儲存等用途的建築。
2、按耐久年限分類,根據建築物的主體結構,考慮建築物的重要性和規模大小,建築物按耐久性分為四個等級:
(1)一級: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建築物和高層建築;
(2)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3)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於次要建築;
(4)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