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異地施工開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異地進行預繳嗎
營改增後,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1%,需要在施工地預繳稅款。
2.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異地預繳增值稅然後在機構所在地開票如何做帳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一般計稅(11%)外地項目,先預交2%增值稅。餘下的(9%)在注冊地交納怎麼做分錄呢
建築施工企業在異地,抵扣只能在異地稅務機關辦理。這是由於管轄權范圍決定的。
借:應交稅費一預交稅
貨:銀行存款
工程結束:銷項稅(工程總價款x11%)一進項抵扣一預交=應補交稅金
4. 營改增後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繳稅時需要帶上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本人的身份證。
提前徵收稅款稱為預征,主要是國家為了財政收入的及時、穩定入庫,以及諸如戰爭的非常時期的稅款的徵收。清朝末年至國民黨政府時期,預征時間都比較長。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區稅款已預徵到二十一世紀初。
我國現行所得稅按全年實現的所得額計算稅款,而在盈利企業一般每月均有利潤,所以稅法規定「按年徵收、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除所得稅,其他各工商稅種均不實行預征。
5. 營改增後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繳納稅款,不是機購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國稅預繳稅款。預繳時候需要帶上: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 營改增之後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如何預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7.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7)建築業營改增異地預繳擴展閱讀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因此,如果納稅人外出經營未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或者按照《稅收征管法》等規定應當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的,則不適用上述規定。A公司的C項目部是否應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發生應稅行為,按上述原則處理。
8. 營改增後建安行業的異地預交的所得稅怎麼做帳
營改增後來建安行業的異地預交的所源得稅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預繳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註:
營改增後,對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需要異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
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3、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
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
5、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
6、總機構虧損或當期沒有實現應所得稅額。
9. 最完整,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如何預交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內辦法》(國家稅務容總局2016年第18號):
第二十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 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受時限限制)
10. 營改增後建安行業的異地預交的所得稅怎麼做帳
營改增後建安行業的異地預交的所得稅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預繳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