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一套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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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手冊
目錄
一、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一)管理組織
(二)現場崗位責任制度
(三)對分包隊伍的管理
(四)對設備租賃、使用的管理
二、現場安全生產投入
三、施工現場目標指標管理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農民工夜校
(二)培訓計劃或培訓需求
(三)對新入場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四)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其他人員教育
(六)安全技術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動
五、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
(一)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二)專項施工方案
(三)專家論證
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
(一)施工現場危險源
(二)危險源辯識
(三) 危險源分類
(四) 危險源識別
(五)風險評價
(六)風險控制
七、安全檢查
八、現場文明施工
(一)工地圍牆(擋)、大門及標志牌
(二)實名制卡(平安卡)
(三)臨時設施
(四)現場料具
(五)衛生防疫
(六)環境保護
(七)消防保衛
九、現場安全防護
(一)腳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
(四)施工用電
(五)機械設備及起重吊裝
(六)施工機具
十、現場應急救援
(一)應急領導機構
(二)應急計劃(預案)及演練
(三)應急響應
(四)善後處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預防
十二、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資料
Ⅱ 求建築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做到各知其責、各負其責。保證人身安全,實現安全生產。
一、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上級部門頒發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方可簽訂本責任狀。
二、承包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建築面積:
5.總高度:
6.合同有效期:
三、施工現場管理目標
管 理 目 標 責 任 人
1.合同期內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2.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施工人員、工人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4、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
5.施工用電達到部頒標准
6.「三寶」、「四口」防護達標
7.各種腳手架搭設達標
8.施工機具防護齊全有效
9.模板工程達到部頒標准
10塔吊達到部頒標准
11.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1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四、考核辦法:公司每季度分部位進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標准按JGJ59-99標准評分進行考核。
1.達到優良的獎勵 。
2.達到合格的獎勵 ,不合格的罰款 。
3.每發生一起重傷、死亡事故,罰款10000-50000元。
4.輕傷事故頻率每超過1%,罰款1000元。
5.隱瞞一起已未遂事故,罰款1000元。
五、附加說明
1.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不屬違約行為。
2.本責任狀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項目工程終止失效。
公司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06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為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築安全生產工作,保障社會穩定和企業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年度工作目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項目部在建工程項目2006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合格率100%,優良率80%杜絕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5%以內。施工現場做到「兩型五化」,進一步開展「做文明建築工人,創文明建築工地」活動,逐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安全文化。做好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努力爭創全省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一個,市級安全文明示範工地兩個,區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三個。認真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杜絕刑事案例發生,保障社會穩定。
2、實施措施:
2.1整個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一標五規范」,以省、市、區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法律法規條例為依據與各項目部簽定目標責任書,嚴抓工作落實。
2.2加強管理力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從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相關科室到工程項目經理直至生產個人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建立健全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幹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技能教育培訓,杜絕違章作業。
2.3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現行規定和技術措施,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提前做好季節變換的各項技術措施,確保各項安全生產體系有效。
2.4認真做好新入場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各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率100%,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2.5加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認真貫徹執行《青島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和《青島市建築施工現場六項衛生制度》,創造優美的施工環境和舒適的工作條件。
3、獎罰辦法:
3.1.1完成本年度目標責任的項目部予以表彰,同時獎勵人民幣1000元,對負責人獎勵人民幣200元。
3.2處罰
3.2.1未完成本年度目標責任的項目部,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並罰人民幣2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500元。
3.2.2參加全省檢查的工程項目部,達不到優良標準的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元,並通報批評。
3.2.3市、區級安全檢查不合格的施工現場,對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元,並能報批評。
3.2.4凡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視責任程度對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2000元(不含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罰),情況特別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2007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為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山東省建築安全管理條例》及青島市《關於進一步開展創建「兩型五化」施工現場活動》《關於在全市建築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綠色行動」》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築安全生產工作,保障社會穩定和企業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年度工作目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
項目部在建工程項目2005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合格率100%,優良率80%杜絕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5%以內。施工現場做到「兩型五化」,進一步開展「做文明建築工人,創文明建築工地」活動,逐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安全文化。做好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努力爭創全省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一個,市級安全文明示範工地兩個,區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三個。認真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杜絕刑事案例發生,保障社會穩定。
2、實施措施:
2.1整個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一標五規范」,以省、市、區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法律法規條例為依據與各項目部簽定目標責任書,嚴抓工作落實。
2.2加強管理力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從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相關科室到工程項目經理直至生產個人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建立健全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幹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技能教育培訓,杜絕違章作業。
2.3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現行規定和技術措施,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提前做好季節變換的各項技術措施,確保各項安全生產體系有效。
2.4認真做好新入場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各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率100%,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2.5加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認真貫徹執行《青島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和《青島市建築施工現場六項衛生制度》,創造優美的施工環境和舒適的工作條件。
3、獎罰辦法:
3.1.1完成本年度目標責任的項目部予以表彰,同時獎勵人民幣1000元,對負責人獎勵人民幣200元。
3.2處罰
3.2.1未完成本年度目標責任的項目部,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並罰人民幣2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500元。
3.2.2參加全省檢查的工程項目部,達不到優良標準的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元,並通報批評。
3.2.3市、區級安全檢查不合格的施工現場,對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元,並能報批評。
3.2.4凡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視責任程度對負責人罰款人民幣1000-2000元(不含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罰),情況特別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目標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針對我工程實際情況,為了優質、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設任務,特製定本安全管理目標。
1.傷亡控制指標
1.1死亡事故為零;
1.2重傷事故為零;
1.3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1.5%。
1.4措施:
1.4.1貫徹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死亡控制指標由本項目經理 負責監督指導,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積極配合,確保實施。
1.4.2本指標為否定指標,為把指標控制到最低點,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中的重大問題。
1.4.3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人人簽字手續。
1.4.4做好書面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防止重大傷亡事故。
1.4.5搞好新工人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及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達標
2.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優秀率:95分以上,大於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於50%;合格率100%,不合格率為零。
2.2特種作業時,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2.3新工人教育達到100%。
2.4用電設施、漏電保護器安裝率100%。
2.5起重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裝置,安裝和檢查驗收率達到100%。
2.6安全防護「三寶」利用率和「四口」防護率達到100%。
2.7各項合同簽定率達到100%。
2.8安全報監率和安全管理人員到位率達到100%。
2.9措施:為達到以上標准,以上各條由下列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2.9.1第2.1條由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 同志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2.9.2第2.2、2.3、2.8條由項目專職安全員 同志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2.9.3第2.4條由項目電氣負責人 同志負責日常檢查整改。
2.9.4第2.5條由項目設備負責人 同志負責日常檢查整改。
2.9.5第2.6條由安全員、各班班長負責監督檢查。
2.9.6第2.7條由本項目經理和資料員 、 同志負責監督辦理。
3.文明施工目標
3.1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堅固、穩定、整潔美觀的現場圍擋。
3.2施工現場各種標牌、達標率100%。
3.3現場工人住宿安全衛生合格率達100%。
3.4材料堆放整齊率達到100%。
3.5生活設施專人負責率達到100%。
3.6現場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動火審批手續齊全。
3.7措施:
3.7.1文明施工目標由項目經理派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為
同志。
3.7.2各班班長必須各盡所能,各負其責。
3.7.3每月進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檢查。
3.7.4力爭創省、市、區安全文明施工示範工地。
4.獎罰措施:年終全面實現各指標,同時完成施工必保產值目標,給予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技術人員1000-2000元的獎勵,沒有完成指標給予1000-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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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用,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一)、安全生產標准化企業分為一級企業(級別最高)、二級企業和三級企業:
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公告;
二級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公告;
三級企業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州、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公告。,其中一級為最高。
(二)、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一級企業的,應為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或行業領先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90%以上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業領先企業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
3、申請二級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80%以上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死亡人員未超過1人。
4、申請三級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員未超過2人。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標准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准化內涵:
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律,代表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是先進安全管理思想與我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企業具體實際的有機結合,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推動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安全生產標准化主要包含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查處、績效評定、持續改進10個方面。
企業根據自評結果,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三級企業評審組織。
符合申請要求的,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由評審組織單位受理申請的,評審組織單位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報請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核准同意後,方可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
Ⅳ 建築安全生產所講一標五規范指哪些標准 規范
一標準是《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五規范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龍門架及並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Ⅳ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5)建築安全生產施工中的一標三規范指什麼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
Ⅵ 建築施工安全員配置標準是多少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引發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人是生產經營的主體,也是建築施工過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等諸多因素有關。
2、環境條件的不利影響。建築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作業比較多的活動,因此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的影響很大,像一些建築物逐漸向地下,高空化發展。還有自然環境的影響也非常大,像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
3、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建築生產活動中,一些機械設備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養等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的缺陷是發生事故的根源。一個工程能否順利的完成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完善的管理系統。通過適當的管理,選擇適當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設施工事故減到最低的。
Ⅶ 跪求《建築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我們是湖南一級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需要!麻煩幫幫我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長沙市、永州市房產局,各建築施工企業:
為提高我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基礎,現將我廳編制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督促建築施工企業積極貫徹實施;各施工企業要認真組織學習和研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標准,並認真實施,保持持續有效運行。今後,我廳將把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建立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准,且是否有效運行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條件之一。
湖南省建設廳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以及《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特製定本工作導則。
第二條 本工作導則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本工作導則所稱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對保證施工安全的工作質量和實物質量實行標准化管理,包括企業內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等在內的工作責任和規程、工作質量和實體質量標准。
第二章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應在其主要負責人中明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報送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備案。
第四條 企業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並依據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組織架構、實際生產情況及有關規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企業應確保其管理架構能夠有效保證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企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參加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參加相關培訓考核,取得相關崗位證書,保證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必須依法申請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參與投標及承攬建築施工業務、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時主動出具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後,應立即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整改,及時組織自查,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申請。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般應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在企業內部強制統一執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企業有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相關部門、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責任;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崗位的設立;各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設立;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二)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防護保證措施為主要內容,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措施及具體技術形式作出詳細規定。
(三)文明施工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布置、施工臨建設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以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四)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從組織、人員、程序、深度、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和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目錄建立、公示、標示、防護保證措施及設施驗收、檢查及記錄、監管台帳建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六)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內審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內部審查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術人員,應當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交底對象、時間、深度、形式以及企業或分支機構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八)施工設備設施驗收檢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的期限、標准、組織、人員、隱患處理、責任;按規定辦理相關監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登記或審查手續的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審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定期組織每年不少於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及時、如實按國家規定報告事故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開展、內容、責任,專項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現場農民工學校的設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收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足量投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工程項目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准。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及應具備的工作經歷和水平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三)持證上崗查驗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包括分包施工單位)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職責、時間及處理作出詳細規定。規定應突出對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
(十四)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機具、模板及支撐、腳手架及鋼管扣件、腳手板、安全防護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資,在進場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登記責任;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的標准、定期檢查、台帳建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的確定、相關證照查驗、分包合同簽訂,在程序、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應予明確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責任、措施、獎懲,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對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標准、頻次、記錄、隱患列出、隱患整改、評價通報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施工安全形勢,查找施工安全隱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並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結案後,召開專題分析會議,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訓,研究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制定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堵塞技術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八)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調查處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范圍、等級、劃分標准,事件發生後企業內部上報及組織調查的程序、時限、責任,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企業定期考核評價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評價標准、組織、參與人員、結論作出以及獎優懲劣的措施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七條 企業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查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有關責任人,應責令限期整改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結合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效果,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及時作出修訂。
第九條 企業應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安全生產月」以及專項整治活動,明確責任部門,按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對活動開展過程及成效進行檢查並作出評估。
第十條 企業應採用有利於施工安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以及國家和省的規定,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在內部淘汰國家和省明文規定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范圍和特點,建立企業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
第十二條 企業以及其相關部門應制訂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調配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滿足企業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其持續有效運行。
(三)決定企業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並適時監督檢查,評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決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批准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
(五)決定對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獎懲。
第十四條 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負責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組織制訂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落實。
(二)合理調配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企業工程項目的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查驗工作。
(四)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按照規定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總結企業的施工安全形勢,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六)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負責啟動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負責組織調查,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意見,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批准實施。
(八)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十五條 企業施工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企業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二)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三)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和定期檢查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特點,組織建立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五)參與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評審和修訂;參加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參與企業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六)負責提出企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政策;組織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起草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經企業批准後,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
(二)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審查企業各分支機構或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指揮啟動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向企業提出對事故的專題分析意見;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企業工程項目的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向企業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建議。
(三)向企業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術建議,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監督指導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四)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批准後,下達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部門日常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作出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情況嚴重的,報告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做好記錄,提出整改防護措施,督促落實到位。
(六)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對企業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的開展進行監督管理。
(七)具體負責企業分支機構所設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工作獎懲意見。
(八)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十七條 企業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三章 企業分支機構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應明確分支機構的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作出規定;分支機構應在企業的監督指導下,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與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分支機構應根據企業授予的許可權,代表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應參照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 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應參照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分支機構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四章 企業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明確工程項目部的許可權,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作出規定;工程項目部應在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建立健全與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全過程有效運行。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一般應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一)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各階段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主要保證措施,各項主要工作的負責人,對各項工作的檢查驗收等事項進行明確。
(二)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及施工管理人員所擔負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予以具體的明確和細化。
(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工程項目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應急救援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如實上報事故和一般人參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事項予以明確。
(四)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確。
(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學校以及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的保證,開工前和施工全過程中應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各項教育培訓的內容、課時、時間,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檢查考核等事項予以明確。
(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計劃。對工程項目部應在施工前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階段劃分,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中必須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其具體防護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標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內容等事項予以明確。
(七)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守則。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相關安全生產作業或操作規程規章,各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擔負的具體工作及要求和標准,各作業班組長的職責等,在守則中予以明確。
(八)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工程項目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隱患的記錄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在計劃中予以明確。
(九)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作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以及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根據有關規定及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力、財力、物力,滿足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具體明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全過程保持有效運行。
(二)按照規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保證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查及專家論證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嚴格實施。
組織辦理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手續;保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及未通過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不得開始施工。
按照規定組織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專項資金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或所屬分支機構批准後,嚴格實施。
(三)與分包施工單位、作業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作業班組、施工作業人員、分包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履行職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業的規定,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監控管理措施,組織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審查、目錄建立,對經審查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險源相應部位設立警示標志;組織逐一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保證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台帳,督促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履行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職責。
(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在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在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給予保證;督促工程項目部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規定和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並在教育培訓內容中突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
(六)按照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工作,安排辦理相關檢測和備案登記手續,督促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班組、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按規定定期檢查,並做出記錄。
(七)工程項目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揮啟動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開展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施工安全事故,協助做好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
(八)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立即按規定上報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協助做好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查找問題和安全隱患,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及時採取相應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定期主持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會議,通報工程項目部各部門、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分析總結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形勢。
Ⅷ 建築八大員是指哪些
建築施工企業關鍵技術崗位八大員: 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標准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預算員)、資料員。在JGJ/T 250-2011新標准重新定義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職業標准,2011年7月13日發布,2012年1月1日實施。
Ⅸ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是一部什麼標准
是施工企業及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業績的評價,以及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安全生產能力的綜合評價。認真貫徹、實施《評價標准》對指導施工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國務院第39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依法通過安全生產評價」是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 為了使施工企業和安全生產評價機構能正確理解和掌握《評價標准》,以保證和提高評價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