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可以分為建(構)築物結構檢測鑒定、建築工程司法鑒定、災後結構檢測鑒版定、文物保護權建築質量綜合檢測評估等類別。--廣州魯班建築1、房屋完損等級檢測2、房屋安全檢測3、房屋損壞趨勢檢測4、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5、房屋質量綜合檢測6、房屋其他類型檢測7、各類災後(雪災、火災、震災)質量檢測8、建築工程司法鑒定9、住宅套內驗收(一房一驗)10、建築節能檢測11、文物保護建築質量綜合檢測評估12、優秀近代建築保護檢測鑒定13、歷史遺留的程序違法建築取證檢測鑒定14、房屋加層改造檢測鑒定15、因故停工後工程復建前檢測鑒定16、租售前房屋質量檢測評估17、重裝修前檢測鑒定18、質量問題爭議(訴訟)檢測鑒定19、工業建築生產改造檢測鑒定20、建築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檢測鑒定21、建(構)築物的抗震鑒定與加固22、工業設備及管線抗震及可靠性鑒定
❷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主要內容有: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1、建築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築物,建築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場試驗);災後結構承載力鑒定。
2、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築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採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築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梁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鑒定
4、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雜訊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
二、建築熱工及設備系統檢測鑒定
建築熱工(節能)檢測;建築設備(採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鍋爐房系統、冷庫系統、廠房凈化系統安裝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小區供熱系統、小區排水系統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建築設備系統能耗分析與評價、節能性能檢測;室內濕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網探測。
三、建築物擴建、改造鑒定
1、建築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2、建築加層、室內空間改擴、托梁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四、建築物結構加固鑒定
1、建築主體結構加固、補強設計與施工鑒定及混凝土裂縫修復鑒定;
2、建築地基、基礎加固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3、建築抗震、防災、建築結構災後搶修及修復鑒定;
五、工程造價及建築圖紙設計標准復核鑒定等。
❸ 有關建築工程的工程司法鑒定的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有三類,一類是工程款糾紛,一類是工期糾紛,還是一類是工程質量糾紛。此外,若工程建設造成周邊建築物的損害,還存在侵權糾紛。而要處理好這些糾紛,往往涉及到四類鑒定,分別是工程造價鑒定、工期鑒定、工程質量鑒定、安全事故鑒定。而工程質量鑒定,除了需要鑒定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還要鑒定修復方案,以及修復方案之工程造價。
是否需要鑒定,實施哪些鑒定,以及實施鑒定後的鑒定意見,往往決定著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筆者曾經中途代理一工程款案件,按照財務交接會議紀要,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500餘萬元,但是按照工程造價鑒定意見,原告需要返還被告800餘萬元工程款,正反相差1300餘萬元。法官審理案件、代理人代理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圍繞司法鑒定展開。人們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鑒定」。
但是,決定著建設工程糾紛案件裁判結果的司法鑒定卻存在眾多疑難問題,各地法院、仲裁委對這些疑難問題往往缺乏統一的認識,造成同案、類案不同鑒、不同判情況,進而,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
筆者結合十多年來專門從事建設工程訴訟代理的經驗,總結了建設工程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十多個疑難問題,並歸納了這些疑難問題的主要觀點,在此基礎上,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關於司法鑒定依當事人申請還是依職權啟動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該規定表明,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司法鑒定依當事人申請啟動。若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不申請,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然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范全省房地產案件鑒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職權委託鑒定:(一)建築物質量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財產安全危害,當事人對質量是否合格存在爭議的;(二)建築物未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三)當事人惡意串通,故意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損害國家或公眾利益的;(四)當事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導致房地產合同無效的;(五)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委託鑒定的。」
該規定表明,在當事人不申請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就涉及到安全隱患、損害國家或者公眾利益等情形依職權進行鑒定。
顯然,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鑒定只能依當事人申請啟動,而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意見,則在當事人不申請啟動鑒定的情形下,對一些特殊的情形,法院可以依職權啟動司法鑒定。
不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因此,關於司法鑒定是依當事人申請啟動還是法院依職權啟動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即依當事人申請啟動,當事人不申請,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依職權啟動。
但是,法院如果依職權啟動,鑒定費應由哪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呢?是否會出現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因不願或者沒有能力預先支付鑒定費而故意不申請,而留待法院依職權啟動的情況呢?這些問題均需要最高院通過新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筆者認為,如果解決了鑒定費由哪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的問題,則需要法院依職權啟動的情形會大大降低,即司法解釋中可以規定:涉及需要鑒定的,鑒定費用由案件當事人按同等比例預先支付,鑒定費用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二、關於司法鑒定是否准許的評判標准問題
當一方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法官通常會詢問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若同意,則不存在司法鑒定是否准許的評判標准問題。但是,另一方當事人往往會反對司法鑒定。此時,法官則需要做出是否准許的決定,這就涉及到准許鑒定或者不準許鑒定的標准問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僅就有爭議的事實予以鑒定,但是,何為有爭議的事實?如何評判?實踐中存在爭議。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中的「是否准許鑒定的評判標准」僅限於從定性角度,訴訟請求可以成立的情況下的評判標准,若訴訟請求從定性角度本身不能成立,則也談不上准許司法鑒定的評判標准問題。
(一)關於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評判標准
當事人訴訟請求中要求給付工程款對應的工程造價是否已經確定,確定了則無需鑒定,不確定則因存有爭議而需要鑒定。
而確定與否,關鍵看當事人是否提供了合法有效經過質證可以作為認定事實依據的證據。如:是否有已完工程造價或者結算造價的書面證據?若有,且有雙方有權代表的簽字確認,則工程造價已經確定,無需鑒定;如果通過社會審價,是否有審價報告之證據?如有,且雙方當事人以及造價咨詢單位已經在審價報告中的審定單上簽字蓋章,則工程造價也已確定,無需鑒定;遇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逾期不結算視為認可結算的情形的,如發生了約定的情形,且有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則工程結算造價已經確定,無需鑒定。
此外,關於固定價合同,有些法官認為根據《司法解釋》,固定價合同不予鑒定。事實上,固定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而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工程量是否可以調整、是否按實計算,前者可以調整,後者不可調整。顯然,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的部分不予鑒定,但是,固定單價合同,因為工程量可以調整或者說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那麼如果雙方對工程量存有爭議,則需通過司法鑒定予以認定。此外,就是固定總價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變更、簽證以及索賠,而就該部分而言,雙方當事人就其造價往往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即存有爭議,故即使是固定總價合同,該部分也需要通過鑒定來認定。
(二)關於工程質量司法鑒定評判標准
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是否准許,雙方當事人往往爭議很大,事實上,鑒定與否,往往也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審理結果。
❹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可以代替五方驗收嗎
這個當然不可以,質量鑒定只能說符合國家規范質量合格,並不等於工程就合格
❺ 建築工程質量如何鑒定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復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復核,主體結構布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❻ 在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哪些屬於微量鑒定的范疇
你好!舉個例子說,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雜訊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這些就都是微量鑒定的范疇。
❼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鑒定主要內容有: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1、建築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築物,建築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場試驗);災後結構承載力鑒定。 2、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築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採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築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梁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鑒定 4、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雜訊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 二、建築熱工及設備系統檢測鑒定 建築熱工(節能)檢測;建築設備(採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鍋爐房系統、冷庫系統、廠房凈化系統安裝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小區供熱系統、小區排水系統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建築設備系統能耗分析與評價、節能性能檢測;室內濕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網探測。 三、建築物擴建、改造鑒定 1、建築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2、建築加層、室內空間改擴、托梁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四、建築物結構加固鑒定 1、建築主體結構加固、補強設計與施工鑒定及混凝土裂縫修復鑒定; 2、建築地基、基礎加固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3、建築抗震、防災、建築結構災後搶修及修復鑒定; 五、工程造價及建築圖紙設計標准復核鑒定等。
❽ 建築工程質量 資質 可以鑒定房屋受損情況嗎
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定義可知,並不是所有可見的房屋瑕疵都是質量缺陷,比如細微裂縫,非常微小的傾斜,如果這些瑕疵在工程建設標准容許的范圍內,則不構成質量問題,購房者只能容忍。
3,購房者,應該持房屋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