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作廢沒有
沒有作廢。
根據2018年12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2018年三季度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建辦質函》(〔2018〕774號)中提及的「2018年三季度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督查執法建議書所列項目整改及處罰情況」材料顯示:
呼和浩特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中,因施工單位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7.2.3條相關規定要求,擅自西龍王廟站二級配電箱電纜沿地面明設,存在安全隱患,急需整改。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檢查標准採用的就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同時未印發新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築工程行業建設標准,因此該標准沒有作廢。
(1)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GB、GB-T、JGJ標准名稱含義
1.G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簡稱國標(按漢語拼音發音),強制標准冠以「GB」。是由國家標准化主管機構批准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准。
國家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2.GB/T
推薦性國家標准(GB/T),GB即「國家標准」的漢語拼音縮寫,「T」是推薦的意思。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調節而自願採用的一類標准,又稱自願標准。
這類標准任何單位都有權決定是否採用,違反這類標准,不承擔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但是,一經接受並採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3.JGJ
建築工程行業建設標准,JGJ為漢語拼音縮寫,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行業標准。
4.CECS
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CECS為英文首字母簡寫,作為推動建設工程領域標准化的主要民間機構,其研究和制定的協會標準是對建設部相關標準的重要補充。
⑵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jgj
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pdf掃描版,留下郵箱號給你發送。
⑶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是什麼誰說一下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來臨時用電安全,自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准》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⑷ 施工臨時用電規范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項目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參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程》(GB50194-93)、《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GB6829-86)、《安全電壓》(GB3805-83)等標准制定。
二 現場用電系統的設計與使用管理
第四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第五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六條 臨時用電工程圖必須單獨繪制,並作為用電作業的依據。
第七條 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7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條 電工操作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2)、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3)、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4)、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定記錄表;
5)、電工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至少一次。
三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要求
第十三條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第十六條 每台電器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電器開關直接控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第十七條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第十八條 配電箱、開關箱油脂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第十九條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第二十條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宜大於0.6m,小於1.5m。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第二十二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並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第二十三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第二十四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第二十五條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遇到配電箱內存在灰塵、混凝土等雜物,電工必須及時清理。
第二十六條 嚴禁使用容易引發觸電事故的木質配電箱。
第二十七條 遇到雷電、暴雨、台風等惡劣天氣,施工現場作業區域應關閉總供電源。
四 供、配電線路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宜按照「三相五線制」要求設置供電線路,遇到外接電源技術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線制」布置施工用電系統。
第二十九條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共用同一個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第三十條 線路與構築物、道路的水平距離、垂直距離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架設。
第三十一條 現場線路、電氣設備必須根據現場條件做好防雷擊保護。
第三十二條 現場使用的線路必須通過馬路或在場內有可能被施工機械碾壓的,必須對線路進行埋設或者作穿管保護。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與辦公、生活用電應分開設置線路。
五 開關(閘刀、空氣開關)的設置要求
第三十四條 選擇開關必須注意開關的容量和電壓級別。
第三十五條 選擇閘刀式開關,不能將接線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銅絲、鋁絲代替保險絲(熔斷絲),不能使用超過額定熔斷能力的大容量保險絲,不能隨意掛線在閘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條 選擇空氣自動跳閘開關
1)、按照額定電壓選擇時,空氣開關的額定電壓要大於或等於線路的額定電壓。
2)、按照額定電流選擇時,空氣開關的額定電流要大於或等於線路的計算電流或實際電流。
3)、按照瞬時或短時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選擇時,瞬時或短時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能躲開線路的顛峰電流。
第三十七條 為更好地保護線路和電氣設備,在確定本級空氣開關短延時脫扣器的整定值時,必須考慮上下級開關整定電流值選擇性的配合。一般情況下,本級動作電流整定值應大於或等於下一級空氣自動開關短延時或瞬時動作整定值的1.2倍。
六 漏電保護器的設置要求
第三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至少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第三十九條 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的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四十條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第四十一條 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七 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第四十二條 隧道、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電面高度低於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第四十三條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第四十四條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八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強制性標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國家和地方強制性標准。
2008年11月18日
⑸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於2005年4月15日發布實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2005年4月15日發布的技術規范,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代號;臨時用電管理;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接地與防雷;配電室及自備電源;配電線路;配電箱及開關箱;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機具;照明;基本規定;本規范用詞說明;附:條文說明。
(5)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要求規定:
1、合理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超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路線上處長期超負荷時,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距離必須滿足規范要求,當配電線路採用熔斷做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於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截流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截流量的1.5倍。
3、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於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⑹ 建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有哪些
建築工地安全用電新規范內容: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臨時用電管理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3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電工及用電人員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准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安全技術檔案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外電線路防護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規定。
3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4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規定
⑺ 建築工地安全用電新規范內容是什麼
建築工地安全用電新規范內容: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臨時用電管理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3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電工及用電人員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准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安全技術檔案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外電線路防護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規定。
3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4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規定。
⑻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最新版本是什麼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2005年4月15日發布的技術規范,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8)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作品目錄
1 總則
2 術語、代號
3 臨時用電管理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5 接地與防雷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7配電線路
8 配電箱及開關箱
9 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機具
10 照明
基本規定
本規范用詞說明
參考資料:網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⑼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內容
安全用電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一) 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 本工程選擇TN-S供電系統。 它是把工作零線N和專用保護線PE在供電電源處嚴格分開的供電系統,也稱三相五線制。它的優點是專用保護線上無電流,此線專門承接故障電流,確保其保護裝置動作。應該特別指出,PE線不許斷線。在供電末端應將PE線做重復接地。
2、 設置漏電保護器
(1) 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至少應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的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2) 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3) 漏電保護器應安裝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4)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使用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與0.1s.
3、 電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和下列要求
(1)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照明線路接線宜接在動力開關的上側。
(3) 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開關箱應「一機一閘一箱」,每台用電設備應有自己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4)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5)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煙氣、蒸汽、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也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侵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6) 配電箱、開關箱安裝應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米,小於1.5米。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1.5米。配電箱、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的厚度應大於1.5mm.。
(7)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4、 電氣設備的安裝
(1) 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2)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應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傾斜和松動。並且電器設備之間、設備與板四周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工藝標準的要求。
(3)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並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4)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採用絕緣導線,導線的型號及截面應嚴格執行臨電圖紙的標示截面。連接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絕緣銅芯導線。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漏帶電部分。
(5) 各種箱體的金屬構架、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後面的排線需排列整齊,綁紮成束,並用卡釘固定在盤板上,盤後引出及引入的導線應留出適當余度,以便檢修。
(7) 導線剝削不應傷線芯過長,導線壓頭應牢固可靠,多股導線不應盤圈壓接,應加裝壓線端子(有壓線孔者除外)。如必須穿孔用頂絲壓接時,多股線應涮錫後再壓接,不得減少導線股數。
5、 電氣設備的防護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2) 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的電壓為1KV以下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35-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米。
(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垂直距離為6米;外電線路電壓為1-35KV時,最小垂直距離為7米。
(4) 對於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可以增設屏障、遮攔、圍攔或保護網,並要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
(5) 對於既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又無法搭設防護措施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6、 電氣設備的操作與維修人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現場內臨時用電的施工和維修必須有經過培訓後取得上崗證書的專業電工完成,電工的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初級電工不允許進行中、高級電工的作業。
(2)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 負責保護所有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7、 電氣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 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2) 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 配電箱內盤面上應標明各迴路的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4) 總、分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停止作業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上鎖。
(5) 各種電氣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清潔。箱內不得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6) 熔斷器的熔踢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8、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
(1) 施工現場中所有架空線路的導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導線架設在專用電線桿上。
(2) 架空線路的導線截面最低不得小於下列截面:當架空線用銅芯絕緣線時,其導線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當用鋁芯絕緣線時,其導線截面不小於16平方毫米。
(3) 架空線路的導線接頭:在一個檔距內每一層架空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該層導線條數的50%,且一根導線只允許有一個接頭。
(4) 架空線路的排列:
①TN-S系統或TN-C-S系統供電時,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的相序排列:面向負荷從左至右為L1、N、L2、L3、PE。
②TN-S系統或TN-C-S系統供電時,動力線、照明線同桿架設上、下兩層橫擔,相序排列方法: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至右為L1、L2、L3,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至右為L1、(L2、L3)、N、PE。當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5) 架空線路的檔距一般為30米,最大不得大於35米;線間距離應大與0.3米。
(6) 施工現場內導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不小於4米,跨越機動車道時為6米。
(7) 架空線路所使用的電桿應為專用混凝土桿或木桿。當使用木桿時,木桿不得腐朽,其梢徑應不小於130mm。
(8) 架空線路所使用的橫擔、角鋼及桿上的其他配件應視導線截面、桿的類型具體選用。桿的埋設、拉線的設置均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9、室內導線的敷設及照明裝置
(1) 室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採用瓷瓶、瓷夾或塑料夾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米。
(2) 進戶線在室外處要用絕緣子固定,進戶線過牆應穿套管,距地面應大與2.5米,室外要做防水彎頭。
(3) 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按圖紙要求施工,但鋁導線截面最小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銅導線截面最小不得小於1.5平方毫米。
(4) 金屬外殼的燈具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所用配件均應使用鍍鋅件。
(5) 室外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於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於2.4米。插座接線時應符合規范規定。
(6) 羅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羅紋口相連的一端。
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7) 各種用電設備、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接入燈具。
(8) 暫設內的照明燈具應優先選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米,與門口的水平距離為0.1-0.2米,拉線出口應向下。
(9) 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設開關。
(二)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 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 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3. 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 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並做好檢測記錄。
4. 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築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 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JGJ59-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准》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 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8.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