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的承包范圍
兩者沒關系的,復專業承包指的是比制如鋼結構、幕牆、裝飾、消防等分部施工資質。建築法規定,總承包單位不可以將主體分包給其他分包單位。故總包資質一定要有主體施工資質。至於需要幾級是根據承包的總造價和面積來確定的。申請要從三級開始。
㈡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括
1、地基與基礎
2、主體結構
3、建築裝飾裝修
4、建築屋面
5、建築給排水、排水及採暖
6、建築電氣
7、智能建築
8、通風與空調
9、電梯。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築中所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手刨等
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砼工:振動棒,平板振搗器
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混凝土攪拌機、電焊機等
基本屬性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
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工程開工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相關證書
預算員(造價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安全員:《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考試級別
初級、中級、高級
報考條件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2)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初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㈢ 《建築法》范圍是建築工程還是建設工程
《建築法》范圍是建設工程。
現行《建築法》於1997年11月1日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建築法》的規定。第2款對第1款中所指稱的「建築活動」進行了立法解釋。即,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根據《建築法》本條關於調整適用范圍的立法規定,實務界一般認為《建築法》主要是對建築工程(主要是房建工程)的建築活動進行調整,從法律的名稱、使用的術語和涉及的主要內容方面來看,《建築法》主要體現在對「建築工程」而不是「建設工程」進行規制。而根據工程行業慣例中所涉及的「建築工程」和「建設工程」來看,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工程術語,在法律含義上也有不同,前者的內涵和外延要小於後者,後者包括了除建築工程外的專業工程。該法的名稱為《建築法》而不是《建設法》容易產生分歧,所以有實務界人士建議將法律名稱改為「建設法」。筆者注意到最高法院法院法官馮小光在作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法律講解中,也提到了「建設法」的概念。
《建築法》頒布施行前後,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工程建設規范性法律政策文件。《建築法》與這些規范性法律政策文件的配套實施,呈現出以《建築法》為「天子」、兩個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重臣」,眾多部門規章「群雄並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格局,構成了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調整體系。
㈣ 建築工程的范圍
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一般稱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㈤ 建築工程一級資質標准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㈥ 房屋建築工程包含范圍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房屋建築工程一般簡稱建築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及其完成的工程實體。
一般稱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6)建築施工范圍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分類
1、按建築物使用功能分類
2、按房屋建築高度分類
低層是1-3層;多層是4-6層;中高層是7-9層;10層以上的是高層建築;那麼總高度超過100米以上的就屬於超高層。
房屋建設工程實時監管系統
在房屋的建設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的素質無法達到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甲方、政府、施工方、監理方之間缺乏快捷、有效、及時的溝通平台,工程建設過程中缺乏真實、全面、及時、全面信息獲取的有效手段,從而導致工程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無法達到預期,工程進度延遲。
「房屋建設工程實時監管系統」解決了房地產業的工程施工企業、保障性住房相關的政府部門、工程監理企業中基於建築和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
1、 通過PDA專家幫助系統為現場監理搭建在線學習和獲取幫助的知識平台,解決監理人員素質不高、經驗不足的問題。
2、結合國標,定製PDA日誌表單,通過現場監理的每日填報,解決信息收集不規范、不準確、不及時、不全面的問題,為建築公司、監理公司構建企業級工程管理平台。
3、基於每日的工程進度,建立工程進度實時預警預測模型,嚴格准確預測工程的質量及進度,防範於未然。
4、為建設工程甲方、施工方、監理方建立信息共享交流的平台,使得三者的關系更加和諧,工程監理的過程更加清晰。
㈦ 最新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有哪些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企業人員要求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可承擔工程范圍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㈧ 建築工程施工必須招標的范圍有哪些
(1)凡屬如下條件的工程項目建設及與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采購總體范疇的,都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 國家投資、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