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部分,年終如何匯算清繳
養老保險金現在企業繳費是這樣的: 年初社保部門核定各企業單位繳費基數,也就是說:上年單位工資總額,如果單位工資總額大於個人(指本企業所有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和, 下同)繳費工資基數,以單位工資總額為下年的單位繳費基數,如果單位工資總額小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則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基數. 單位繳費比例是20% ,基數核定後, 月繳費額不變, 月繳費額*12=全年應繳費額. 實際繳費額應等於應繳費額.
㈡ 社保匯算清繳怎麼計算
工資薪金支出載帳金額就是應付工資貸方發生額合計;稅收金額是指工資薪金支出載帳金額扣除應付工資期末余額;基本保障性繳款就是應付各類社保費用的實際繳納累計數。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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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麼是社保匯算清繳表
社保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匯算清繳報告是在年審報告的基礎上來進行納稅調整的。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是針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的稅務方面調整,根據不同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做的調整。
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如果稅款是0的話要0申報,都是要按照稅申報稿(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上的數字去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3)社保繳費清繳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㈣ 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社保費問題
即便你現在補充記抄賬,也不能在2013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減。
現在只能是依據2013 2014兩年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致,允許你在2014年列支2013年的社保費用,並且不做調整。
因此,2013年就只能這樣了。2014年入賬抵減當年成本費用,截止2014年底的效果是一樣的。
唯一隻是不符合權責發生制了。
㈤ 單位幫個人繳納社保費匯算清繳時怎麼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社保費
貸:銀行存款
發工資的時候收回吧?貸方反映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的部分。
㈥ 關於社保清繳的一些問題
必須補交......
㈦ 社保匯算清繳怎麼計算
一、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范圍
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08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應征數的繳費單位不列入匯算清繳范圍。
二、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過互聯網路,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系統,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金華市區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表》及《扣除項目一覽表》的相關內容, 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自行列印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紙質申報表,隨稅收征管檔案一並裝訂成冊後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於2009年6月15日由地稅部門統一向各納稅(費)人委託的繳費帳戶扣繳,請各納稅(費)人在委託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於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匯算清繳報表匯總和總結工作。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費源結構的分布情況,增減變化及原因,社會保險費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四)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後,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㈧ 社保匯算清繳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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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支出載帳金額就是應付工版資貸方發生額權合計;稅收金額是指工資薪金支出載帳金額扣除應付工資期末余額;基本保障性繳款就是應付各類社保費用的實際繳納累計數。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㈨ 清繳社保欠費辦理什麼手續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內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容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㈩ 社保費久費清繳方案
一、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范圍
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08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應征數的繳費單位不列入匯算清繳范圍。
二、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過互聯網路(金華財稅網)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系統,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金華市區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表》及《扣除項目一覽表》的相關內容,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自行列印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紙質申報表,隨稅收征管檔案一並裝訂成冊後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於2009年6月15日由地稅部門統一向各納稅(費)人委託的繳費帳戶扣繳,請各納稅(費)人在委託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於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匯算清繳報表匯總和總結工作。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費源結構的分布情況,增減變化及原因,社會保險費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四)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後,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三、有關政策問題
(一)關於臨時性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的問題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於臨時性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浙勞社老〔2008〕125號),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臨時下浮,下浮標准相當於各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統籌繳納部分費款一個月的額度,將2008年11月(屬期)的單位統籌應繳費款,視同為2008年全年下浮繳費比例的減征額度,因此,2008年度實際匯算清繳期限為11個月(剔除2008年11月,下同)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填報的工資總額、應繳、已繳和匯算應補退的社會保險費,均為2008年11個月的相關數據。對繳費人自行申報的2008年11月工資總額,若無正當理由超過全年月平均額或與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的工資薪金總額差異較大的,將列入重點審核或稽查范圍。
(二)關於計費依據
計費依據應嚴格根據《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的規定計算。
1、工傷保險費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市區工傷保險和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的通知》(金政發〔2007〕72號)文件精神,必須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計費依據繳納工傷保險費,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2、用人單位在全員參保的前提下,其單位繳費基數超過市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即單位年平均職工工資超過49500元)的,在確定計費依據時超過部分的金額暫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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