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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個稅基數不一致

發布時間:2020-11-26 16:08:00

① 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稅基數都不一樣。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和社保基數應該是一致的,繳費基數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資;
個稅則是國家統一的標准,現在應該是工資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後,超出3500元部分都要繳個稅的,如果你每個月收入不同,那扣稅的金額當然也不一樣.
至於社保和公積金的基數如果不是按平均工資給你繳的,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投訴,(個人認為:如果你還想在這個公司工作,最好就不用去投訴了吧,畢竟和公司關系鬧僵了,工作也不好做的.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② 社保基數跟個稅不匹配

各自申報時不會有問題,但後續有可能會給你們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們這里下發的上線金稅三期的通知里明確寫了,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社保、年金繳費基數不匹配的單位,屬於地稅重點開展的納稅疑點檢查的對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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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保證社保基數與個稅一致

符合休假條件時間的單位還是繼續繳納社保的。
法律只是有規定,婦女懷孕期間不能開內除、要合理容休產假、以及產假工資,生育費用報銷等,但是對於未達到休假要求的孕婦是否可以在家休假沒有規定;
按照社保繳納原則,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必須繳納社保。
所以說符合休假的單位是繼續繳納的。

④ 社保基數與個稅不一致

首先,多交了的稅基本上回不來了。雖然從法理上稅務局應該退回,但是現實中……你可以試試想稅務局申請;
其次,原則上來講,社保基數應與個稅基數一致。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一萬家企業中,有一家一致的就不錯了。社保的工資申報還存在漏洞,另外,超過社保標準的工資,以社保基數上限為界,但是個稅工資繳納並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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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個稅申報工資與社保申報基數不一致,會給公司帶來什麼後果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

⑥ 【深圳】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基數不一致可以嗎

社保基抄數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
而個稅是當月上報,最多延遲一個月上報上個月的,因此兩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如果次年,社保基數應該變動,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
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
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如養老金,個人8%,企業20%;
所以如果要較真,那麼也許你就沒有30k了,企業會把企業負擔社保部分與你算一算,也許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繳納個稅後,到手的更少;
所以你和企業要取得一致意見才好。

⑦ 社會保險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是否一致

社保基數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個稅是當月上報,最多延遲一個月上報上個月的,因此兩者是有可能不同的。

社保基數的變動,可以申請改回來,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繳納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問題不要和企業較真,因此要與企業部門做好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次年,社保基數應該變動,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

(7)社保和個稅基數不一致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網路——個人所得稅

⑧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嗎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去年工資的平均數來確定的,而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實際收入情況來確定交稅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社保和個稅基數不一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⑨ 社保基數和納稅基數一致不一致

社保基數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個稅專是當月上報,最多延遲屬一個月上報上個月的,因此兩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社保基數的變動,可以申請改回來,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繳納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問題不要和企業較真,因此要與企業部門做好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次年,社保基數應該變動,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
如養老金,個人8%,企業20%;所以如果要較真,那麼也許你就沒有30k了,企業會把企業負擔社保部分與你算一算,也許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繳納個稅後,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業要取得一致意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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