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
任何情況下簽訂都是無效的
社保是法定必須交的,不交就是違法,責任在單位,一旦被社保查到或者員工舉報,必須無條件補交,甚至罰款
2. 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協議書,這樣具備法律效應嗎
公司這樣做肯定不合法。
自願放棄申請書是無效的,因為這個申請書本身是違規的(當時只有條例,並無《社保法》),所以無效。過錯方是公司,不是你,因為公司必須要比你懂規定,因此,公司是過錯方。
公司不給你繳保險,其實公司的風險更大,萬一出現意外,公司要吃不了兜著走。這公司的老闆只看到眼前那幾個小錢,不知道規避風險。----搞笑。
既然有那麼個申請書,還是要做人厚道一點,好好的與老闆談談,爭取老闆按新頒布的《社保法》為你繳納保險,同時把老家的社保關系轉到深圳。不要動不動就講什麼法律、動不動就准備打官司。你可以對老闆說,為職工繳納社保,一是大勢所趨,全國都這么做了;二是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對穩定職工隊伍有好處;三是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可以把工傷等等風險轉移給政府,公司的人頭風險可以降為最低。
既往可以不咎,也沒必要反攻倒算,好好與老闆談,老闆會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
如果打官司,雙方都劃不來。
3.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3)員工放棄社保協議書擴展閱讀: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4. 如何寫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協議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的,你們公司的老闆這樣做風險很大,萬一這些簽了協議的人到勞動部門去舉報,公司要受到處罰,同時還必須再為員工辦理社保。這一點你應該跟老闆說清楚。
解決你的問題:
協議一般這樣寫:
自願放棄繳交社保的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列出險種),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今後也不會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5. 公司讓簽「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違法了是嗎
你好!是不合理的,社保是沒有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的,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找勞動仲裁機構或當地社保局求助。
6. 員工自願放棄參保的協議書是否具備法律效益
這種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法律明確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 員工自動放棄社會保險的協議書應該什麼寫啊
無論簽怎樣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只要員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自己的權益,公司必輸無疑。除非是員工也不懂,因為簽了協議就以為自己理虧而放棄權利的,那麼你可以這樣簽:
協 議 書
員工---與----公司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雙方協商暫不予參保,若日後按法律規定需要補交,公司只負擔本應繳納部分的款項,所有滯納金、補交手續費用等均由員工自行承擔。
員工本人簽名: ------公司
200 年 月 日
8.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請問要求寫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有用嘛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障,自覺地寫社保宣言是沒有用的。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不支付社會保障費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勞動合同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確定。上個月單位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繳費單位填報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由事業單位徵收。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社會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賬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批准。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支付或者補足期限。
本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或者補充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開證行。將社會保險費計入賬戶內,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於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低於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收取機構可以要求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支付協議。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提供擔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留,將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按拍賣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繳納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額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同意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無效。
拓展資料
正如你所說,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因此,在撰寫這份社會保險協議時,你應該指出,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可以由雇員承擔。即使員工事後否認起訴公司,後果也將由員工承擔,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我參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當我進入貴公司時,你告訴我你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支付所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且你還需要為我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我是一個農村住宅,它更靈活和仔細考慮。增加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不想購買社會保險,請不要為自己支付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勞動傷害,生育保險等)。NCE等,也就是說,我自願放棄你的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權。
本人謹此確認,放棄貴公司為我支付社會保險的權利,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我保證我不會要求與你們公司終止勞動關系,要求你們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我們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碼:
具體日期
9.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簽訂放棄社保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社保法相關條款: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和單位簽訂的放棄社保行為是無效的。不符合社保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