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力資源公司為什麼可以代繳社保
這個是要看這家公司是否有代理社保資質才能夠判斷它是否可以為個人代理社保。如果人力資源公司取得合法資質的正規企業,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那麼就能為個人企業辦理,否則就是違法的。
新企業在職工入職後三十日內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了,企業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一些新開的企業,資金少,人員還沒有到位或者沒有專業的社保專員來負責員工的社保辦理業務。那麼這類企業就可以選擇一個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就可以解決問題。
Ⅱ 社保代理公司如何操作
企業為什麼要社保代理?
◆1、背景:《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用工成本增加》《員工維權意識》《政府監督力度大-高額罰金》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將引發勞動糾紛,仲裁的結果是不但要為員工補買社保,還有高額罰金,如果沒有買社保帶來的員工權益損失,員工同樣都可以合法向企業追償;
◆2、社保成本高,外資,國營、事業單位、港澳台企業更高,所以企業選擇社保代理可以節約成本;
◆3、分公司、辦事處投保在總公司,員工享受不方便,滿意度低,離職率高,而選擇社保代理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4、公司小,人員專業性不夠,人員成本高,交由社保代理公司管理能減少成本;
◆5、公司大,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人員需要經常往返社保局,辦理每月的增減員手續,社保基數的申報,還必須經常留意國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否則不但沒能正常操作,又浪費了時間與精力,效能不高,而選擇社保代理機構幫助管理既可以享受到專業的服務,而又不用浪費那麼多的精力;
◆6、公司剛成立,沒有社保賬戶,沒有人手辦理,所以就選擇了社保代理;
◆7、企業按照交社保的人頭交殘疾人保障金,保障金高額費用難以承受;
二、社保代理的定義
接受用人單位(即客戶單位)委託,在西安搜才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客戶單位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公積金繳納及與之相聯系的服務;
三、社保代理的優勢
◆1、減輕客戶單位工作負擔:用工單位人事部門將員工社保申報、社保繳納、社保年審、社保享受等繁瑣的事務性工作委託至西安搜才,降低了與社保機構的溝通成本,減少了社保辦理的事務性工作,從而減輕了人事部門的工作負擔;
◆2、減少差錯,規避風險:西安搜才規范的社保操作流程,減少了多繳、漏繳、重復繳納等錯誤的發生,從而規避資金多付、補繳困難、漏繳罰息等風險;
◆3、全面、快捷的社保享受:西安搜才專業的社保服務,及時為員工辦理各項社保及公積金享受事宜,保證員工利益;
◆4、專業、及時的社保政策咨詢:公司依託多年專業的服務及完善的社保網路,為客戶提供及時、全面的社保政策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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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社保代理 員工勞動關系
可以委託當地社保代理公司代繳員工社保;這樣對員工更公平和方便;
但普通貿易公司似乎並不太可靠,除非是朋友的公司;
而且,普通貿易公司也無此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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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找人力資源公司代理員工的社保合法嗎
這個是要看這家人力資源公司是否有代理社保資質,才能夠判斷它是否可以代理社保。如果人力資源公司是取得合法資質的正規企業,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那麼就能代理,否則就是違法的。
Ⅳ 社保代理如何辦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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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方式:一是按當地的工資標準的比例,折算成工資一並發給員工(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且最好經當地勞動部門社保門同意),由員工在當地的個人流動窗口交納。二是與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簽訂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納這部分員工的社保。
Ⅵ 企業為什麼要社保代理
因為企業找社保代理可以減少企業的麻煩,降低運營成本。Ⅶ 大型企業會使用代理機構繳納員工社保嗎
1、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Ⅷ 為什麼有的公司可以代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Ⅸ 員工簽代理合同公司代交社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也就是說是用人單位為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辦理的社會保險,如果非公司員工掛靠的話,需要偽造就業協議,在法律上他就是你公司的正式員工。
總結起來就是兩條風險:
企業要為掛靠的個人偽造勞動合同、工資單等,極易造成勞動糾紛,員工一旦以此為要挾,要求工資、加班工資、年假等,企業將有口難言。
風險就是企業要承擔的違規和違法的風險,掛靠個人並非本企業員工,企業卻違規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不如讓他去第三方代繳機構,省時省力。
所以如果一定要掛靠,必須是信的過得朋友才可以,還要簽訂一份代繳協議,把責任推脫清楚。如果不是你的公司就把其中的利弊跟老闆說清楚,讓老闆自己來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