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經營狀況差,可以申請降低社保,有這規定嗎
交社保沒有困難企業這么一說,只有最低標准和最高標准。
你單位困難估計會給職工按最低標准交納社保,交的少,將來養老金自然就拿的少。
⑵ 什麼是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有什麼條件
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 1、 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 (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 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 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 3、 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 (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 (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⑶ 困難企業社保減免政策申報是什麼時候
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每月3日前,各省轄市負責按附表要求將市區及所轄縣(市)上月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⑷ 重慶困難企業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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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
1、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
(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
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
3、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
(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
(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⑸ 重慶市困難企業社保繳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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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辦事流程:
受理依據:《關於加強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社〔2006〕44號)。
提報材料:
(1)《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再就業扶持政策規定的有效證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或憑證。
(4)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單位證明、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
(5)就業困難對象被用人單位招用,但用人單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履行繳費義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申請補貼。「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應提供《重慶市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⑹ 關於重慶市扶持困難企業的社保補貼
社保只是一個方面,其它還有可操作的環節。
比如說,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專金:
1. 投資屬補助項目:包含廠房建設,設備購買,員工宿舍,固定資產投入等等,投資補助就是根據企業目前在建項目的總投資金額進行30%以內的無償資助,(一般報市裡可以得到80-500萬的資助,報區縣可以得到20-100萬資助)。
2. 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是針對當年貸款利息總額進行50%的無償資助。
還有其它的,具體到某項符合了再商議吧。
⑺ 2019年,重慶市還可以新申請困難企業社保補貼嗎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各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人數,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投資者社會保險補貼:
2009年1月1日以來投資興辦企業,同時帶動5名以上本市戶籍人員就業,企業按規定在本地為投資者及所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照所辦企業為投資者(必須同時為該企業法人代表)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7)困難企業社保繳費政策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⑻ 困難企業改制後為何職工繳納了一年的。社保和醫保,不再享有困難企業改制政策
困難企業改革也沒有什麼政策啊。
⑼ 重慶市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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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1、參保單位提供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3、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