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怎麼給員工退社保
社保就沒有退保這個詞兒
② 公司離職了可以退社保嗎
出國、到退休年齡或者參保人非正常死亡是一般能退回的3種情況,根據您的情況,可以把之前的社保進行轉移。
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辭職之後一般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繳費,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影響不大;
二是個人全額繳納,即聯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
三是如果去外地謀職可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最好不要讓醫保欠費,因為這樣就不能正常享受到社保權益了,比如醫葯費的報銷會在停保的次月停止,因為一旦醫保欠費三個月以上,需要半年的等待觀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樣的待遇。建議離職後找代繳公司,比如親親小保來繳納社保,保持社保不斷繳納。
③ 作為公司人事怎麼給員工退社保
帶上該員工的錄用單和用工合同以及養老保險卡和公司公章到區社保中心領退工表,辦相關退工手續
④ 公司為離職員工退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新人不懂,請詳細一點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 中間中斷無所謂,最後是累計年限的, 不過交得越多,當然養老金也越多。辦理轉移手續: 在老單位打出轉移單, 交給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工人身份的檔案放在街道, 幹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單位) 辦理轉移手續: 不用辦理, 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比較重要, 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 三個月以後看病就得自己掏錢, 小病無所謂,大病就慘了,中斷三個月以上的到新單位重新上。
⑤ 員工辭職後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是否可以退還給員工
不可以的。員工辭職後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將保留在個人帳戶。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5)公司給員工退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
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 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⑥ 員工辭職社保可以退嗎
員工辭職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滿足條件之後享受社保待遇,並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那麼是可以退回個人繳納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請轉移累計,是不能退回的。而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在員工個人賬戶中,是可以在生病時進行治療使用,離職之後個人賬戶中健康賬戶部分還是可以買葯使用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⑦ 我有一個公司,但員工要走了,怎麼辦理員工退社保
公司員工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辦理具體流程:
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當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⑧ 離職後公司繼續為員工繳社保,可以要員工返還嗎
可以。
勞動者離職後,公司多繳納的社保費用,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補回公司,不然,公司在員工工資里扣下社保費用。
繳納社會保險費亦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為勞動者墊付的應由勞動者本人承擔的部分,勞動者應予返還。
用人單位遲延履行代繳義務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其他行政處罰,而不應當責令其補繳至實際繳納日止。用人單位繳納的該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因無法律依據,可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主張退回,但其必須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這些規定中都沒有特別註明試用期不繳納社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也屬於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員工在試用期間院現有各種社會保險,有些企業表明,試用期一過立刻轉賬繳納社保,但是勞動者不得不提防一些圖謀不軌的企業,在轉賬的時候,以各種理由直接開除,用卑鄙的手段騙取廉價勞動力。
第五:試用期轉正未通過員工福利要還給公司。第一種情況是有的是無需返還的,已經享受到法定福利,比如說社會保險等到手無需歸還的,此外試用期內員工超額休了年假,離職是不用折錢賠付給企業。
第二種情況是按約定是需要返還的,非法定福利,比如說公司和員工事先書面約定,試用期內未通過,需要進這些福利返還給公司,應按照約定返還。第三種是可拒絕返還的,像補充公積金,旅遊這類一旦小說就無法原樣返還的,福利公司和員工約定需要返還是不合理的,員工可以拒絕返還。
⑨ 員工離職,公司如何辦理社保退保需辦理什麼手續
員工離職,公司如何辦理社保退保?需辦理什麼手續的回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