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一條,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所以你是否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與單位無關,單位不必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而且不必支付你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聘用你,也是和你建立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的義務了。當然,如果你們單位人性化操作,繼續幫你繳納社保,直到你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繳費滿15年)也是可以的。
❷ 1991年以前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誰發
現在不論是什麼時間退休的,都是由社會保險部門發給退休費,原來由企業發放的,全部移交給社會保險部門,但是企業的離休,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除外,他們的退休離休費,由國家財政承擔,由社保部門代發
❸ 未參保社保企業員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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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通知
勞社〔2005〕84號
各市、縣(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集體企業職工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過重要貢獻,保障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是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為解決部分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經破產倒閉或名存實亡、停產多年,沒有繳費能力且未參保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符合國家原政策規定錄(招)用的固定職工,在本通知下發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生活確有困難的,不分原企業隸屬關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發給基本生活費。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已經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補助,但水平達不到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齊到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未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補助的,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基本生活費。
三、享受補助金由本人申請,是否符合享受條件由原企業主管部門審查,無主管部門的由當地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審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調檔復審。已經享受低保待遇的退休人員,由民政部門提供享受低保數額,按其差額確定補助,審查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四、上述基本生活費及補助所需的資金,市級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縣級由省與縣按1:1配套解決,並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五、本通知從2006年1月起執行,各地要按通知精神,在2006年第一季度執行到位,落實情況以市為單位報告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❹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❺ 退休年齡已到,社保未交滿15年怎麼辦
可以補繳。
女的35歲以上,男的45歲以上,從現在開始買社保,到退休年齡,已經買不齊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補繳不足的部分。辦理社保追溯補繳時,單位需填寫一份《追溯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和《追溯補繳社保費人員名冊表》並加蓋公章,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
2、員工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能夠證明員工與單位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如勞動合同書、職工花名冊、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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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斷繳
不一定需要補繳。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2、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參保人員如何維權
確實,按照現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旦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再屬於勞動合同法管轄的范疇
在勞動部門判定的多個案例里,有好幾個案例都是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因為超期維權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國有企業改制買斷的下崗職工,男性。在57歲時被當地交管部門聘用為協管員,在職一直到退休年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A某發現交管局並沒有依法為其繳納社保,於是投訴交管部門。但在投訴過程中,A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結果最終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交管局違反勞動合同法,但因為A某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以無法支持A某要求補繳3年社保的請求,最終通過協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補償A某數千元。
案例2:江蘇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農民,從未參加過社保,後征地後被某街道兜底就業成了保潔員,工作了7年多,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社保。到2010年,B某滿50周歲,當街道下屬勞務公司想繼續為其繳納社保,卻被社保機構告知其年齡超過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已經不能繼續為其參保。最後B不得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雖然繼續在該單位做事,但只能以個人靈活就業者身份自行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管轄范圍並非沒有年齡限制,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裡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勞動年齡段,在我國,勞動年齡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或者16-55周歲范圍,超出范圍內的就很難主張權益。
就目前來看,維權的辦法也不是沒有
即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條款,總則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了社會保險為仲裁的條款之一,而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勞動者知曉權益被侵害開始計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維權,就必須盡快進入勞動仲裁流程。勞動仲裁是不以年齡為限制的,即使勞動關系已經因為時間關系不存在,但只要仍處於仲裁有效期內,對於之前發生的勞動糾紛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社保問題是目前比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過期限,再想維權就會很困難。
目前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後才能執行,其中有部分條款,以及配套的懲罰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對於社保這一塊還是有些麻煩。由於社會保險法不具備追溯力,所以之前發生的問題不適用於該法。
❼ 企業未及時給員工購買社保導致員工退休無法享受養老待遇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為未及時參保,給你造成的社保損失。一般地方的做法就是,少參保一年,就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養老費用的。
❽ 企業退休人員到齡後沒有及時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晚申請了一年,現社保局不給補發工資 對嗎
社保局不給補發養老金沒有錯。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雖然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也滿十五年,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就等於沒有退休,社保局怎麼會發放養老金呢。
2、根據社保法規定,勞動者本身原因延遲辦理退休一年,基本養老金是不予補發的,養老金是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可見,延遲辦理退休一年與社保局無關。由於個人或單位的失誤,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延遲一年退休的現象,在全國並不多見。
3、如果是所在單位沒有及時出具證明材料,也沒有通知個人辦理退休手續,結果造成延遲退休一年,單位應承擔延遲退休責任,與所在單位進行協調和溝通,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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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一年的在崗職工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發,建議搜集足有力的證據,證明單位確實存在過錯,並形成材料,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單位補發一年工資。
❾ 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社保未買滿十五年,但還在公司任職,工廠會繼續給購買社保嗎
只要在公司繼續任職,公司就應該繼續給交社保,直到滿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