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6年青島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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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用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88元(月均3557元)進行封頂保底,《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2016年1月1日開始,青島市比較早規定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做好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青島市近日下發了《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繳費基數計算、社保、特殊情況處理、核定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范。在《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申報2016年的繳費基數,暫用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88元(月均3557元)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統一使用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並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補發差額。
Ⅱ 青島企業繳存社保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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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五險一金的繳納比回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答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六區」);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四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20%。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規定范圍內隨繳存基數同時調整。同一單位只能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並且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繳存比例。
Ⅲ 青島2019社保個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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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與青島社保繳費基數
繳納社保不僅是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也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根據青島社保條例規定,青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保,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青島市參保個人和繳費單位對於2015青島社保基數與2015青島社保繳費基數都十分關注。青島社保繳費基數怎麼樣?青島社保比例和青島社保繳費比例怎麼樣?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參考2014青島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六區」);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四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青島社保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最新消息,青島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對2015青島社保基數進行調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提高補貼標准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分擔體制解決,市與各區按5∶5分擔,四市自行負擔。更多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新政策,青島社保繳費基數,青島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敬請咨詢青島社保局。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青島社保繳費基數,其中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選擇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三個檔次。在市統計局未公布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仍按前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根據青島社保繳費比例來計算2015青島社保基數。市統計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而產生滯後性,因此需要補繳差額。
Ⅳ 青島社保基數2017最低交多少錢
青島2017年7月1日起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是2946元。靈活就業個人繳費是20%,按最低繳費每月應繳2946×20%=5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