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公司員工離職社保已經辦減員了,重新回來上班社保還能在給他辦增員嗎
這個是完全可以的離職了,要不然就可以辦理減員。回來工作了,那可以和新員工一樣的待遇,只是他可以把中間的自己延續下來。也就是把中間斷開的地方。嗯,不自己補齊了。總之單位是可以給他辦理增員的。
『貳』 員工離職當月社保是否需要減員
一般勞動局規定員工上班的月份都應該給交納保險,哪怕只上了一天班也要交當月的保險。社險增減也有固定的日期,要是過了當月的征繳期就算想減員也減不了的。
『叄』 員工離職當月社保是否需要減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
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3)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擴展閱讀: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肆』 社保減員怎麼辦理
辦理社保增減員的方法如下:
一、准備好社會保險減員表。
一般經常跑社保局的社保專員,會拷貝社保局的一些相應的表格,比如減員會有個社保減員表,要記得按要求填寫進去,如果不確定信息的要跟離職員工聯系。並列印一式兩份。
二、蓋章。
減員表列印出來後,要蓋上單位的公章。有些地方還需要職工的身份證信息或者勞動合同,這個要問清楚當地社保局,把該准備好的資料准備好。
三、人社局官網備案。
一般社保局會有一個窗口是專門用來做勞動用工備案蓋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統裡面做好,我們可以進入人力資源保障網
四、勞動用工備案處蓋章。
在系統做好後,就把減員表和相應資料帶過去辦理。先去勞動用工備案處蓋章,那邊在系統上看到你提交的信息才會給你蓋章。如果是因為系統問題會提前報備,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五、征繳科進行當月保險申報。
委託了自動劃轉業務的單位或企業,一般最好在當月的15號之前要進行申報,不然到15號過後,不管你申報沒申報,就會自動劃轉錢進入社保賬戶,所以要把握好時間節點。把減員表給工作人員,先做好人員變動,再進行申報,他們會給你一份單子,這樣減員成功,工作就完成了。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伍』 員工離職社保減員的原因是什麼
1、員工離職社保減員的原因填寫:普通減員就可以的。
2、網上申報(以下簡稱網報)普通減員,四險原因填寫:轉往本區,醫療減員填寫:本區調出,這是一般的減員,不用員工提交什麼資料,直接網報就行了。你提交之後過幾個小時看一下結果,審核成功後不需要交任何資料去社保。
員工離職後要在下月及時做社保減員,並為離職員工辦理社保報停手續,給員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做社保減員方法:
1、登陸社保網
2、輸入公司用戶名和密碼
3、進入人員增減
4、選擇人員減少項,點擊需要做減員的員工
5、點擊業務提交
6、點擊申報並列印申報表
7、下月繳費自然減員。
(5)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1、外部因素: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
2、組織內部因素: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
3、個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益處。其他性質的離職,如競爭淘汰、退休和辭退等,雖然會在短期內構成一部分離職重置成本,但從長期來看,能夠促進企業優化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個性結構,從而推動企業長期的營業利潤增長。因而,對應不同性質的離職,必須區別對待,進而得到合適的管理結論。
『陸』 員工辭職,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選什麼
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停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級調出」、「市內調出」、「開除」等。
(6)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柒』 公司員工離職後社保如何取消
1、如果是在本市轉移,需要原單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並由原單位做減員;
(1)個人繳費:帶著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等交到當地勞動部門即可;
(2)新單位繳費:帶著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等交至新單位,由新單位做增員處理。
2、如果是異地轉移,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原單位處理完解除合同手續後,到原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憑證;
(2)持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憑證等物品,如個人繳費直接交到參保人准備繳費的勞動部門,如有新單位的,直接交至新單位即可。
3、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先咨詢一下人社局。養老保險是累計的可以中斷繳納,醫療保險中斷90天後重新計算。
(7)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擴展閱讀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社保轉移
『捌』 員工辭職後,公司如何減員社保網上如何操作
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員工社保福利意識的增強,以及當前購房、購車等均與社保繳費專相關聯,屬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的時間也成為引發勞動爭議的重要因素。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只要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公司就有義務為其繳納保險。以下,是我在日常工作中總結的幾點注意事項,請您參考:1、員工離職後,新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保,應與離職員工確認好減員時間,避免社保間斷,造成員工的利益受到損失。2、員工如果提出上當月減員,不享受社保情況的,要留有出面記錄,避免事後引發勞動爭議。3、如果公司按照規定執行,最好一律是當月離職,次月申報減員。新單位給上保險的情況需考慮第一條。即:當月離職,次月減員——新單位參保,確認減員具體時間(避免社保間斷)以上均需要留有書面記錄。
『玖』 單位如果不給離職員工辦理社保減員就必須繳納該員工的所有社保嗎
單位如果不給離職員工辦理社保減員,就必須繳納該員工的所有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9)員工離職後社保減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