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期間單位社保緩交個人住院不能報銷怎麼辦
可以將醫院看病發票保存好,待疫情過後單位正常交費後去報銷。
2. 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社保可以拖到12月前補嗎,如果公司沒補,我們個人怎麼辦
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社保可以緩交,但是現在疫情已經過去了,單位應該早就交了,相應的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交,應該,督促單位盡快交相應的社會保險
3. 減免社保費優惠政策延長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否繼續申請緩繳
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4. 因疫情緩交社保期間自離,單位要賠償嗎算單位未按時交納社保要求結束勞動關系
政府部門規定的允許企業申請緩交社保經批準的,不屬於單位違規,自離的話是沒有補償的
5.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6. 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延期嗎
在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部分時期的養老,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數的很多,在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政策實施後,將免徵中小微企業在養老,工傷,失業三個險種的社保費。
第二,對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徵收部分時期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符合條件的地區減半徵收部分時期的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第三,用人單位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然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補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同時延期繳納。
第四,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第五,確保參保人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單位免,減,延繳的影響。為了方便企業,實施免,減,延繳政策採取免填單,免申請的自動享受方式,同時推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等措施。
在疫情期間,各個地區採取了不同的社保緩交政策。具體內容可以通過登錄相關地區網站或者新聞報道等了解。
7. 受疫情影響生產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有滯納金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第二條的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 北京疫情期間單位緩繳社保到規定時間還沒繳個人有何影響
屬於個人繳費的,這兩三個月不交,影響的僅是累計繳費年限的減少
但醫療保險有一定的時效性,最好不要斷繳超過三個月,萬一在這期間生病住院還是很麻煩的
對於單位繳納的社保 國家是給予減免或緩交的
因此,這段時間斷繳的社保在疫情結束後是完全可以補交的,即使不補繳,只要疫情過後繼續繳費,也不影響今後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