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入職企業員工社保基數
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回員工共同繳納,答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1%;
生育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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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入職員工社保基數按最低確定是否可行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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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㈢ 年度工資申報中新進人員職工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更改影響社保原本基數嗎
不會,社保的檔次選定要更改除非你本人申請。
㈣ 新入職員工,不知道他原來的社保基數怎麼辦
新轉進來的員工,他的基數
社保可以查出來.你現在給他交費的時候都
得按他原來單位給他上的基數來上保險.
新單位給他重核定基數,但是只有到了每年社保醫保重新核定基數的時候,才能把他的基數給改成你們單位想上的基數.在改基數之前,都得按他上一個單位的基數來上.
比如,你們單位給員工上的基數是1000,但新轉進來的人基數是3000.你想改是改不了的,只能等社保中心到了每年改動基數的時候才能把他的改成1000.
㈤ 新員工申請社保不能進行繳費基數申報怎麼回事
這種事情應該找社保局具體的工作人員具體看一下,這個新員工是什麼原因,你可以在年後再去看一下的,現在基本都已經放假了。
㈥ 給新員工填寫社保基數時填高了,怎麼樣可以調整
一、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填報《變更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但如果已繳費的,之前的按填錯的基數扣款了,無法改變,次月按修改後的基數扣款。
二、 單位當月已成功申報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因此基數無法修改。 如單位屬櫃台繳費或當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辦事指南下載中心綜合類中下載刪除申報數據申請並加蓋公章後到繳費轄區社保機構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後次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重新辦理相關增員申報和工資申報。
三、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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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新入職員工,不知道他原來的社保基數怎麼辦
新轉進來的復員工,他的基數制 社保可以查出來.你現在給他交費的時候都 得按他原來單位給他上的基數來上保險.
新單位給他重核定基數,但是只有到了每年社保醫保重新核定基數的時候,才能把他的基數給改成你們單位想上的基數.在改基數之前,都得按他上一個單位的基數來上.
比如,你們單位給員工上的基數是1000,但新轉進來的人基數是3000.你想改是改不了的,只能等社保中心到了每年改動基數的時候才能把他的改成1000.
㈧ 新入職社保繳納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基數,新入職員工,第一個月的工資。例如,新招一個人,你給他3000工資,那他的基數就是3000。是扣除保險前,稅前什麼都沒扣的工資。
老員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包括每月發的+年終獎之類,稅前,扣社保前工資)。
不明白的話就再提問。
1680-12603之間的工資上保險。低於高於都按上下限繳納。
㈨ 新入職員工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職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屬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
新入職的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㈩ 新入職員工的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