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離職當月社保是否需要減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
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1)離職員工當月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B. 員工離職當月可不可以不交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社保不違法。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當月可以停交社保,或者不能停交社保的,一般來說,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應繳納社保的,如果離職了,用人單位當月能退出來的,是允許的。
如果員工沒有主動提出要停交當月的社保的話,企業通常有兩種規定:
(1)職工若是月初或月中離職的,就不繳納當月社保;若是月底離職的一般就會繳納當月社保;
(2)職工在社保參保截止日之前離職的,不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若是在參保截止日之後離職的,就為其繳納社保。
(2)離職員工當月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C.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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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D. 離職後,原單位是否繳納當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應該由你原單位來交付的,而你中間間隔的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你本人來交付。但是,地區不同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可以不用補交的。具體情況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人才問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只要你的下一家公司能夠為你叫上社保和公積金的話。你就不用補交了。間隔一個月,對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沒有什麼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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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原單位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
一、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失業保險轉到街屬勞動保障部門,辦完就失業證;
三、生育、工傷保險:不能轉,自動作廢。
四、住房公積金轉移: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某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E. 員工當月離職,下個月的社保給上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F. 辭職當月社保怎麼辦怎麼處理
當月離職,號以前完成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只需承擔當月社保費用。
當月離職,次月1-20號辦理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需承當當月及次月社保費用,社保局可返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即公司需承擔次月生育、工傷、醫療,員工需承擔次月醫療。
員工當月1-1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上月工資與當月工資一同製作,兩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一同代扣。
員工當月11-2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員工當月20-30日離職,社保當月無法申報停止,次月1-20日辦理停止到離職月份,當月社保費用、次月醫療保險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 喪失勞動能力 、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養老保險,以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社保部門將會保留,待以後繳費時,將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斷繳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將中斷,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能連續計算。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後,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