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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

發布時間:2020-11-27 00:27:38

㈠ 單位給員工社保繳費為什麼去查詢少了一個月

可以去社保部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如果確實少交了一個月,可以有以下幾種辦法處理:

一、可以同公司協商解決,爭取公司能夠補交;

二、向勞動部門投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進行投訴:

1、打勞動保障熱經12333投訴,這個電話全國統一,投訴時需要實名投訴,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你可以多打幾次進行投訴;

2、到當地勞動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這些機構是專業處理勞資糾紛的,他們會上門查處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三、勞動仲裁。

你若認為公司確為剋扣保險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需要提交以下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的基本資料(工商注冊列印);

3、勞動合同;

4、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說明理由。

(1)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㈡ 兼職人員 法律是否有規定要繳納社保

兼職人員是不繳納社保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㈢ 社保可以由用人單位繳納嗎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㈣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列》第十條規定:「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按月代收後,隨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繳。」
首先,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及繳費比例等都是由國家法律政策強制規定的,不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而定的。如: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指出:「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中沒有規定社會保險一項,原因在於:社會保險在全社會范圍內依法執行,並不是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能協商解決的。」「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是指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依據本法就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達成一致外,如果認為某些方面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內容仍需協調,便可將協商一致的內容寫進合同,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自願協商確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其次,社會保險具有互濟性。也就是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其中大部分資金是來源於現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統籌。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再次,社會保險具有規范性。也就是說,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各人賬戶。」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准和方式是由法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繳費方式的做法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社會保險關系千家萬戶,關繫到每一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現在越來越多地職工群眾、進城務工農民工以及廣大自由職業者關心或關注自己的醫保、養老問題,他們的社會保險意識在不斷地提高和增強,這是我國社會保險事業不斷深入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可喜的現象。

㈤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5)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㈥ 關於如何列印單位為員工社保繳費記錄

直接到社保局窗口要求列印即可,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6)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擴展閱讀:

列印社保繳費記錄有三種方法:

1、登錄社會保險服務個人網頁,注冊後自行列印;

2、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任何一個社保分局或社保站辦事大廳的自助列印機上自助列印;

3、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所屬的區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列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㈦ 社保中有一欄「繳費類型」為「補收(正常)」是什麼意思繳費標志顯示「欠費」什麼意思

在「繳費類型」一欄中顯示為「補收(正常)」的,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銀行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社保扣費失敗,後來用人單位存足余額後,社保扣費成功,但在系統里顯示為補收;

二,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交社保,後來給職工補繳,系統顯示為補收。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欠費」的,社保扣款失敗,則會影響職工社保的有效性,比如,職工看病時,刷不了社保卡,不能享受由社保基金提供的醫療社會保險相關優惠待遇。

對這種情況,職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交職工社保,用人單位依然不繳交的,職工有權向當地社保局申訴,要求社保局對用人單位進行強制徵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7)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擴展閱讀:

對於用人單位是否繳費,有以下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㈧ 北京社保怎麼查詢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

統計職工月均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重要依據,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為了體現公平,公正,應該切實按照國家統計局頒布的工資統計辦法執行。
計算辦法為:逐月統計職工的月均工資,相加之和,除以12就是月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統計。
比如,職工從1月份到12月份工資合計為12000元,除以12個月,為1000元,那麼這個職工月均工資就是1000元。再比如,一個職工從6月份開始工作,那麼全年出勤為7個月,所得工資為14000元,除以7個月,月均工資為2000元

㈨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9)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社保基數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㈩ 社會保險是員工交還是用人單位交

社保是我國的一項抄重要的保障制度,社襲會保險制度是政府主辦的,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減輕職工年老或者失業帶來的經濟壓力,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下面對於2020單位社保繳納比例
1、如果職工的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就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如果職工的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就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若職工的工資在300%-60%之間的,則按實申報。當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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