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臨時用工協議,可以不繳納保險嗎
企業沒有臨時工一說,只要形成了勞動關系就需要繳納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㈡ 臨時工合同是否需要交納社保
臨時工合同是需要交納社保。
1. 存在實際僱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2)員工不繳納社保可以簽臨時工協議書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並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㈢ 《勞動法》關於臨時用工是如何規定的,是否需要簽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若不需要繳,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
臨時工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但必須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當前,由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靈活就業的人員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所以,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勞動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單位不應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脫。
㈣ 單位給臨時工不交社保,寫承諾書法律認定嗎
只要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除非同時期員工在其他版單位繳納社權保並且提供繳費證明的)。不繳納社保屬於違法的,承諾書無效
單位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單位義務,不論員工是否自願承諾不繳納社保,都屬於無效
員工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單位不繳納社保」的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要求進行工作年限補償,同時補交社保
㈤ 用人單位為不給工人買社保簽臨時工合同算違法嗎
如果你是那裡的正式員工,就應該簽正式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簽了正工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給員工買社會保險,具體你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咨詢或投訴。
㈥ 臨時工合同與買社保的問題
社會保險抄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襲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既違法也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間。在該期限內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目前,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㈦ 臨時工不簽合同對不對,不交社保算不算犯法
看具體來情況:
臨時工如果簽源訂勞務合同,就是以完成某項事務為基礎的合同,這樣可以盡可能多的避免法律風險。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繳納社保的,
所以如果簽訂勞務合同,薪酬按照勞務費發放,是勞務費的稅率和起征點較高。
如果薪酬是按照工資進行結算的,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否則,是違法的。
㈧ 簽合同是臨時工的合同不交保險可以問他交嗎
說是這樣說,很多單位還是實行這種政策的。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的正式的員工,需要簽訂版勞權動合同,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沒有待遇的。有時候也會簽訂一個用工合同,但這個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區別:1、保險。合同工有,臨時工沒有。
2、工資:合同工高,臨時工說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臨時工多數沒有。
如果照你說的享受不到同等對待,要看你是不是來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開始跟你談,就是說讓你完成某項工作,之後就解除合同讓你走。那麼你就沒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間給你入一份商業保險。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樣招聘你的,那就是公司的問題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去申訴,聽取仲裁部門人員的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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