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繳納員工社保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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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版含當日)內所申報的權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看情形你應該是下半月辦的社保。我公司給新員工辦社保是13日去辦的,當月就繳納了;
每月向社保公司繳納的是當月的社保額。而每月工資發放的都是上月的工資額。所以,繳納社保時分錄(按據實列支的原則可以不計提):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單位應繳納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員工社保(企業墊付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
貸:現金(我們這里交現金,有的地方可通過銀行劃款)
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員工社保(企業墊付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B. 社保中間差額補交 會計分錄怎麼做
補交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應當按照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作為會計分錄。回
一、單位承擔的答: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個人承擔的(從工資里扣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結算時: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
貸:銀行存款。
二、社保最多的補繳年限是兩年,超過兩年的,一般社保部門是不受理的。
C. 補交上個月的社保,這個月會計分錄如何做
如果貴公司上來月沒有計提、發放源工資、以及上交社保費的話,應當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老會計科目)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現金
註:原會計制度規定,個人負擔社保費應當在「其他應交款」核算。不過你在「其他應付款」問題不大。
3、上交社保費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上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按照你的表述,如果您上月做了計提工資,本月這個分錄就不用做了,只做發放、上交2筆分錄,如果你上月做了計提、發放2筆分錄,那麼你就做上交社保費這筆分錄了。如果上月都沒有做,你本月就全做。
計提按照應發工資,發放時扣除上交款項等外的實發工資計算
D. 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社保費用會計分錄:
發放員工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社會保險:
借:管理費用等—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企業負擔部分也可先計提再繳納: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E. 社保補繳會計分錄怎麼做
補交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應當按照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作為會計分錄。
一、內單位承擔的:借:管理容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個人承擔的(從工資里扣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結算時: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其他應收款(應收職工款項)貸:銀行存款。
二、社保最多的補繳年限是兩年,超過兩年的,一般社保部門是不受理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補交上個月的社保,這個月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社保
貸:銀行存款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
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6)員工社保補繳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G. 社保差額補繳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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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北京地回區的嗎?北京7月份答差額補繳說的是北京2011年社保的事情,那個屬於個例。
社保差額補繳,分兩種情況:
1.單位未按員工上年實際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導致繳費基數差額,這部分補繳工作由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報社保中心審批,辦理差額補繳。
2.社保要求公司每年4月份重新申報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即繳費基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根據當年公布的社平工資在4月份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若4月份社平工資未公布,仍然按照上年的基數上下限執行,待社平工資公布之後,則按照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期間,因為社保基數上下限調整造成基數差的,需要補繳4月至新基數執行期間的差額
北京2012年社平工資已經公布了,4月起開始執行的,今年不涉及差額補繳。屬於第一種情況的肯定需要。
H.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8)員工社保補繳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