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舉證單位沒有足額為我繳納社保
你好!你可以提供上年(因為目前社會保險規定當年的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單位發工資的工資條或銀行卡的發工資記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反映。
2.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企業沒足額繳社保工資條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王某的單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王先生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保准給他繳納醫社保,屬於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在仲裁申請被駁回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不是員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偏袒用人單位。
3. 企業未足額繳納養老保險
用人單抄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 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離職能否得到補償
1、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當以你的工資額作為繳納社保的基礎內。但是,實踐中容,很多單位都是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計算基礎,也就是把你的基本工資調低,其他收入調高,以達到減輕單位繳納份額的目的;
2、所以,單位如果在你的工資條的項目分配上做了手腳,使得你的總體工資雖然高,但是基本工資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它就不違法,你也沒有理由要求補償!
5. 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但工資單上有我的簽名。是否可以說明我認同社保數額我還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嗎
是可以說明認同社保數額,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公司不給補交社保可以到勞動部門告他
6. 公司未足額給我繳納社保,如何彌補損失
公司未足額給我繳納社保,如何彌補損失
嚴格來講,必須購買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公積金。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7. 單位繳納公積金沒有足額繳納
《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版依照《中華人民共權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
8. 我公司沒有給我交社保,但我現在沒也沒有勞動合同和工資條,該怎麼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有權主張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2、根據《勞動法》第72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不給你交社保的行為顯然也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其他損失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4、因用人單位未為員工交納社保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行動建議】
1、如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條,保存好考勤表、工作證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可以,給領導做個錄音,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繳納保險的事實,固定證據;
3、先與單位友好協商,看其能否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以及補繳保險;
4、如協商不成,先打電話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5、如還不能解決,申請勞動仲裁,合法維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9. 用人單位沒按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社保,現在十級傷殘賠償金縮水了,怎麼辦
如果抄用人單位依法繳襲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的繳費工資應該與其實際工資一致,在計算工傷待遇時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應該是一致的。但在繳納工傷保險費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或者經辦機構征繳技術原因,用人單位沒有或沒能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少繳工傷保險費導致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存在差額是不爭的事實,對因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差額所致工傷待遇差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10. 公司未按照實際工資給我交社保
1,工傷賠償按社保交費工資,不是按實際工資條。
2,社保交費工資是去年月平均工資。若單位沒有按實際平均工資交納社保,可要求單位補交。
並要求單位補足工傷賠償社保交費不足部分。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