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個人辦理社保資料
1、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託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第三、一寸證件照(一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
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2、基金、關系轉移程序
在本代辦處繳費的人員有轉往外埠或本埠某單位的應辦理基金、關系轉移手續。
(1)轉外外埠人員需備交如下資料:
第一、勞動(行政)關系調轉介紹信;
第二、調入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開戶行、帳號、地址、郵編的函件。
(2)轉往本埠某單位的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內容同前;
第二、調入地社會保障門路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地址、郵編的函件。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3、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在本處辦處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應提前一月備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一寸證件照(一張)前來辦理退休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社保部門審批。
4、退休年審程序
在本代辦處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於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攜帶退休證、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前來代辦處辦理年審手續。
5、退費、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程序
(1)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有出國(境)定居者,應攜帶護照及復印件(一張)、身份證原個及復印件(一張)、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儲存額手續。
(2)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未到退休年齡亡故,或退休後10年內亡故者,其繼承人攜帶由公安、醫院或殯儀館簽發的證明,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儲存余額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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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請問,去廣州番禺社保列印社保繳納清單並蓋章需要帶什麼
一、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就可以去列印。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2、最直接的個人社保繳費查詢方法是,帶上相關個人證件,去當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詢列印;
二、去最近繳納的社保中心去辦理(社保個人賬戶基本信息都是在一起的),帶上身份證、社保卡等有效證件去辦理,保險點去之前先查詢一下最近繳納社保的社保中心地址,社保統一咨詢電話都是12333。
(2)廣州社保繳費申報表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二、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⑶ 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下載
一、補繳流程
1、《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SF095一式2份(需要填內寫個人社保號)(可自行網上容下載或地稅局前台提供)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工資條(能證明勞動關系的)等紙質文檔復印件加蓋公章。
3、到地稅局前台辦理相關登記
4、找專管員進行補繳錄入(建議上午去,因為要趕在專管員空閑的時候去,用的是專管員的電腦錄入)
二、補繳的金額可以按你的實際工資來繳費,但是你想要少交點,就按廣州最低基數1100來交
三、補繳的種類,你是外地的可以補交養老、生育(男士可不用)、外來工醫保。(這是最低的)
四、還沒有了解到補繳有什麼壞處
希望能幫到你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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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廣州市社保繳交重復
查詢廣州市的單位社保編號,可以去廣州市當地的社保局查詢,說出單位的全稱,即可查到。
但是,社保局不對外提供這種查詢服務。只有單位的相關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才可以去社保局查詢
個人查詢自己的社保遍號: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有關要求,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即日起,廣州市市民服務和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作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掛失、解除掛失、補辦、換領等業務。
廣州個人社保編號為8位數字。參保窗口開具的《養老醫療保險申報繳費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卡》、《勞動保障手冊》的首頁、網上個人社保繳費情況中「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明細」都有個人社保編號,個人也可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窗口查詢。
參保個人在本市社保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社保編號的,應持個人社保編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及個人帳戶單等憑證材料,到現繳費所在區(縣)社保所辦理個人編號合並手續。
一、申報: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繳費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合並登記表(表十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個社保編號的個人帳戶清單等證明材料,到區(縣)社保所申報個人編號合並手續。
二、受理:區(縣)社保所根據《繳費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合並登記表(表十三))》、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查對社保信息系統繳費記錄,同時檢查《繳費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合並登記表(表十三)》填寫內容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1、經檢查有重復繳費記錄的,應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基金退收情況登記表(表九)》,先辦理退收,再進行個人社保編號合並處理;
2、委託他人辦理的(非單位經辦人員),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核定:依據《繳費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合並登記表(表十三)》及有關證明材料,做個人編號合並處理,列印《個人編號合並單》一式兩份,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簽字確認,加蓋審核章後,一份後交單位留存,另一份存檔。
四、存檔:1、《繳費個人社會保險編號合並登記表(表十三)》;2、單位經辦人或個人簽字確認的《個人編號合並單》;3、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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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在廣州買了社保,想在異地生產,那個申請表要怎麼填
社保轉移表。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版險關系和繳費權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⑹ 在廣州如何辦理社保
2009年10月起廣州地稅部門對廣州社保費實行全責徵收,凡符合參保條件需版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權,應向廣州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未辦理稅務登記的須與本業務一並辦理。
繳費單位填報《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一式2份,並提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執業證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同時辦理稅務登記和繳費登記的不需提供),向登記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登記點審核後向繳費單位派發單位社保號、《報到通知書》及《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繳費單位持ETS協議及開戶銀行的《開戶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簽約手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及應參保員工花名冊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項目的核定及申報方式的確定。
辦理社保登記證需要以下資料:
1
營業執照副本
原件
2
代碼證副本
原件
3
地稅證副本
原件
4
銀行開戶許可證
原件
5
驗資報告
原件
6
各參保人身份證
復印件
7
公章
蓋完文件
單位填寫好社保增員表
蓋上單位公章
參保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就可以辦理了
⑺ 廣州市社保開通需要什麼材料
廣州市參加社保根據參保單位(個人)的不同情況,需要材料也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集體經濟組織參保登記
1、提供《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或開戶銀行出具的開戶《核准通知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表》(一式兩份);
3、參保登記時一並辦理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參保繳費的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集體經濟組織資料變更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
2、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僅變更繳費檔次的,只需提交資料1。
(三)參保人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1、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參保提供);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3、使用本人賬戶繳納城鄉養老費的,提供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屬於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低收入困難人員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參保人個人資料變更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
2、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僅變更繳費檔次的,只需提交資料1。
(五)參保人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領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領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繳費賬號領取養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4、屬於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低收入困難人員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出境定居並喪失中國國籍申請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的
1、《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本人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書面申請一份;
3、經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國(境)定居證明或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證明或護照(非中文版的,請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版翻譯一份)的原件及復印件;
4、參保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請提供經公證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受託人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七)繼承人申領參保人死亡待遇,須提供:
1、《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死亡報告書》或《死亡殯葬證》或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等死亡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提供能證明是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材料;
4、繼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5、繼承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原件及復印件;
6、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的,請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參保人有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攜資料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街鎮尚未開展經辦業務的可在街鎮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受理,或直接到區社保/農保中心辦理);
2、參保人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本人攜資料到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街鎮尚未開展經辦業務的可在街鎮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受理,或直接到區社保/農保中心辦理)。
3、符合資助條件的殘疾人,可在戶籍所屬街(鎮)級殘聯申請資助參加城鄉居保,由殘聯受理並核實資料後提交對應社保經辦機構完成參保登記。
⑻ 廣州社保辦理流程
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一、繳費單位登記范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三、辦理流程
第一步: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辦理繳費登記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理地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一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一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中行、交行、廣發行、商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一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