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
進入工廠時,它被介紹給一位朋友,並且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目前的工資超過3500元,並在月底前以現金支付。現在,看著許多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不斷增加,他們也想參加社會保障。要求公司負責人參加社會保障,但公司不會處理。我認為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中小型業務部門中。許多人試圖不向其雇員支付社會保障費用。那我該怎麼辦?
很少有像這樣的公司在2019年不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嗎?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徵收部門進行了重組。目前,政府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收取,但企業沒有收取社會保險費。但是,收稅部門的改革受到各部門人士的稱贊,因為稅務部門要求公司根據雇員的實際工資全額按時支付社會保障。一些朋友可能擔心企業的負擔會增加,而為員工提供的所有社會保險可能會干擾企業的運營並引起某些就業變化。從5月1日開始,可以將在多個地區繳納保險費的公司的百分比降低到16%,這對減輕小型企業的負擔具有重大影響。另外,您應該擔心公司提早參與其員工的社會保障。
㈡ 為什麼有很多私企不給員工交社保
可以的。按照國家規定,每個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不論私企還是國企,可以撥打回12333社保局電話,咨詢答相關程序。也可以直接跟單位談,讓他把這部分錢補給您。如果確實需要仲裁,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社會保險的特徵:
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㈢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
工資卡就是證據. 公司發工資的記錄表,也是證據,不知道你們能不能拿到.
還有,考勤記錄等都專是證據. 公司對員屬工的一些正式通知和獎勵懲罰宣告單,也是在該公司就職的證據.
甚至公司給你打電話的記錄,等等都是證據.
還有,公司周圍的保安,居民都是你的證人.
如果你有這些證據,你就發了,從06年開始一直沒有給你簽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舉報,陪雙倍工資給你們,而且還有給你們補交社保.
㈣ 為什麼不給員工交社保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內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容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工作會議紀要》也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第82條、第84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的規定及時處理。因此,凡投訴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參保登記的,均應由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㈤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呢
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公司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費用,個人還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費用,員工拿到手的錢感覺會少了,而企業自身也增加了用人成本。如果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減少了支出,而員工拿到手的錢則相對於被扣社保的錢多了,員工會更加滿足……不過這種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違規的,員工如果依法受雇於企業,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舉報到勞動局,並且要求企業補繳的。
另一方面,企業自身也面臨風險:哪怕員工承諾不用繳納社保,這種違法的承諾協議是沒有用的。一旦員工反口,那麼企業就需要面臨賠償補繳、勞動局罰款等問題……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納社保,才是可取之道……
㈥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該怎麼辦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還想在這個公司乾的話就只能忍著,如果說不想在這個公司幹了的話那就要收集工作證據,像什麼工資條,工作牌的都收集起來,然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去告這個公司,只要去告了就肯定贏的,然後仲裁委會對這個公司做出處罰,還會讓這個公司賠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當一個公司連社保都不願意為員工購買的話,那這個公司基本上是沒有發展前景的,所以可以沒有任何留戀的辦理離職,但是在離職前一定要把自己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收集好,像過往的工資條還有工作牌和離職單都收好來,等到離職了就把這些都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去告這家公司,之後勞動局就會判公司幫你補繳社保的,因為根據我國的《社保法》第七十二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公司為什麼不給員工交社保
很多公司都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這樣的做法合不合理專,更不知道該怎麼去應對,其實屬,告訴你:公司不給員工交社會是違法的哦,並且,後果還非常的嚴重,如果您的公司沒有給您交社會,請一定記得追繳哦。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㈧ 為什麼不給員工買社保的企業還有人敢去
去一家企業工作,企業的老總應該給員工們買社保,買醫保,五險一金,但是有的企業是私人企業,為了節省人工,和保險的錢,他們是不給員工買保險的。工作總是有人會去做的,即使不給買保險,也得有人去做,因為總是有人需要這份工作,即使覺得這樣很不公平,但是為了賺錢養活自己和家人,也是沒有辦法的事。3、有的企業每個月的工資很多,把保險的錢打給工資裡面了
雖然有的企業不給交社保,但是他每個月的工資很多,把保險的錢打到工資裡面。這樣的情況就等於給你交保險了。所以打工者覺得算來算去也不算太賠,於是就去了這樣的企業打工。
我覺得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應該是一個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狀態。用工單位對員工好一些,員工也會為工作投入的更多一些。二者之間不矛盾,應該是雙贏的關系,所以不要心疼那點保險的錢,你能夠留住一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