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6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通知》的內容,2016年度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各保險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20%,個人8%;
2、醫療保險:公司10%, 個人2%;
3、失業保險:公司1%, 個人0.5%;
4、工傷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6、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的月工資、單位和職工各交7%。
(1)上海社保繳存基數擴展閱讀
1、從2016年4月7日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台」(網址:https://zzjb.12333sh.gov.cn)列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2016年度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2016年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
3、 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並從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標准徵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准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注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4、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險。
② 上海社保 最低繳納標準是多少
上海社保繳費最低標准:
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醫保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為0.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至1.9%。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醫療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0%,個人為2%;失業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個人為0.5%;生育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為0.2%至1.9%。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醫保繳費比例為1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2%至1.9%。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醫保繳費比例為12%。
(2)上海社保繳存基數擴展閱讀:
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准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根據規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③ 社保繳納基數 上海
公積金基數不是必須和社保繳納基數一致。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專調整並執行調整後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2019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最新標准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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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及繳納比例
上海社保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1%;個人繳納比例:2%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承擔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個人不承擔繳費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顯示:4月1日-3月31日的社保繳費基數,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60%)。
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108元,下限為3022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⑤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如下圖:
(5)上海社保繳存基數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調整,是根據自己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的變化。一年一次。
2、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平均月薪為基礎,如果他或她的工資並沒有改變,原則上不調整,只有在社會平均工資的60%,據為基礎的社會平均工資60%,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礎
3、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無工作不能確定工資收入,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己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4、由於各地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後。
⑥ 上海 社保的繳費基數可以更改嗎
不能。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⑦ 2017上海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2017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28%。
2.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11.5%。
3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1%。
4.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1%,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0.2%-1.9%,個人不繳費。
據上海市人社局消息,2017年度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4月1日起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9512元和3902元。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
(7)上海社保繳存基數擴展閱讀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⑧ 社保繳費基數 上海
2015年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近日公布,為年均71269元,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比上年增長8.9%!
以此我們可以推算出2016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上線和下限。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下限是上年平均工資的60%。
故2016上海社保繳費基數為:
2016上海社保最高繳費基數上限:
2015職工平均工資*3=5939*3=17817元
2016上海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下限
2015職工平均工資*0.6=5939×60%*0.6=3563.4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上海社保最低比例是多少
2020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數以9339元/月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參考水平。上海社保月繳費最高上限為28017元,最低下限為4927元/月。
2020年度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公司繳納比例為16%,個人繳納比例為8%;醫療保險公司繳納比例為9.50%,個人繳納比例為2%;失業保險公司繳納比例為0.50%,個人繳納比例為0.50%。
⑩ 上海社保五險一金交金比例是多少
上海社保五險一金交金比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交20%,個人交8%;
醫療保險:單位交9.5%,個人交2%;
失業保險:單位交0.5%,個人交0.5%;
生育保險:單位交1%,個人不用交;
工傷保險:單位交0.2%-1.9%,個人不用交;
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10)上海社保繳存基數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繳費單位和個人必須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特殊原因暫不能繳納的,經繳費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的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但延期最長不能超過90天。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繳費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催繳,或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並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基金;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