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要求單位補繳去年7月到今年3月的社保,是按當時每月的基數還是按現在的基數補繳
一般情況之下復是按照以前的制進行補繳的。 或者是按照當時的社保基數進行繳納。 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你這補繳時間在調基數之前,按上一年的繳費基數補繳。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Ⅱ 社保補交按哪一年多少錢
如果允許你補繳(想抄補繳是你的願望,還不一定允許),就得知道你補繳那一年的,還得知道這年的社保繳費基數、還得知道按什麼標准補繳,否則誰也不知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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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社保補繳最早是哪一年
單位社抄保補繳:1,社保經襲辦人員帶單位社保證、公章、支票或者現金辦理。2,先填寫補繳申請表,蓋單位公章3,由社保補繳窗口計算需要補繳的費用,當場用支票或者現金補繳4,補繳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當月欠費的補繳按正常單位社保繳費額收取,次月補繳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個人繳費的社保補繳:個人拿現金到繳費的社保局、社保所或者托收的人才中心辦理,補繳當年的按正常繳費額收取,補繳往年的由各地社保部門按情況加收補繳系數(相當於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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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今年補繳1995的社保實際繳費指數是按之前上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資,還是按2019年
按1994年的全省平均工資補繳,還是加上從1995年至今年的滯納金。
Ⅳ 社保中途幾年未交,可以補交嗎,補交是按之前的交費補還是按現在的交費補
首先,個人身份不得補繳,人社部[2016]132號: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內後追補繳費的方容式增加社保年限。
人社部規定: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申請補繳。
那麼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補繳:一是在社保中斷期間找社保代理公司繳納社保。二是新入職後通過企業來補繳,但是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比如在北京因個人原因斷繳的,可通過公司申請補繳,最多補繳3個月。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如果超過一年還需收滯納金和斷繳期間養老保險的利息。對於補繳社保後的待遇,中止繳費60天(含)以內的,可補繳醫療保險費,從續繳的次月開始享受醫保待遇;中止繳費60天至180天(含180天)的,也可以補繳醫療保險費,但需從續費的3個月後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繳費180天以上的,則視同重新繳費,補繳後不會記錄為連續繳納。
Ⅵ 補交十年前的社保是按現在的標准補交嗎十
每個繳費年度都有當年的最低繳費基數,如果補交一般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也可以在最低繳費基數之上根據情況確定繳費基數。
Ⅶ 社保補繳以哪年為標准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版原因造成權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Ⅷ 補繳社保算是連續繳納嗎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
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8)社保補繳繳費基數按哪年的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斷繳,是否必須補繳?
不一定。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報銷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Ⅸ 補交以前十年前沒有繳納的社保 補交金額按哪一年的算
每個繳費年度都有當年的最低繳費基數,如果補交一般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也可以在最低繳費基數之上根據情況確定繳費基數。
1984年,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養老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統賬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9)社保補繳繳費基數按哪年的擴展閱讀:
中國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
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一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一改變是一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