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員工要求補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B. 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之後員工要求補繳社保
2012年常州社保繳費基數2025元。每月公司和個人應補繳職工工資的(養老保險28.5%,單位20.5%、個人8%;醫療保險10+5元,單位8%、個人2%+5元;工傷保險1%,單位1%、個人不繳;失業保險3,、單位2%、個人1%;生育保險0.8%,單位0.8%、個人不繳。)
按常州2012年社保繳費基數2025元計算,每月單位應繳32.3%、個人應繳11%+5元。
C. 職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員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既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D. 單位一直沒給員工繳社保,員工能要求單位補繳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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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交義務:社保必須由用人單位專統一屬繳交,單位代扣代繳,而且必須足額繳納,這是法律賦予每個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2.未交社保屬於違法行為,社會保障法明確要求單位繳交,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屬於違法。
3.單位違法:第一,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依據,提出申請離職,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第二,單位未繳納,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給予單位行政處罰罰款。
4.補繳辦法:以深圳為例,如果是社保完全沒繳納,只能補繳最近半年社保,而且手續繁瑣,需要很多資料。如果是已繳納,只是沒有按應發工資繳納,而是按基本工資繳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只能補繳近2年社保,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E. 公司必須為員工補辦社保嗎
沒合同要來提供能證明工作自年限的證據,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開始補交社保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同時補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F. 員工離職後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嗎,有沒有時間規定
去當地社保局給員工辦理增員和補繳保險手續。單位所佔部分單位出,個人所佔部分個人出。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單位
可折算成現金補償給員工。
G. 有規定單位必須要為員工補交社會保險嗎
有權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依據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專內訂屬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也有明確規定。如果公司不予補繳,應當申請勞動仲裁來實現。
H. 職工可要求企業補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這是企業的義務。
企業補交養老保險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用人單位為某職工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2019年04月0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書面審議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除了提出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重大決定外,另有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要建立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這些決定,均給3400多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好。
允許補繳中斷繳費年度保費(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可提高個人賬戶存儲額。對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而不願補繳的,不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未按時繳費的,延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則可強化繳費約束機制。
I. 在職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如何辦理補繳手續
公司幫員工補繳社保手續: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回:
繳費單位(不含答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基鄭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搏答頌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舉穗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