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訴公司未上社保期間,社保手續能轉走嗎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辦理社保。
2、公司不為在職版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權為,目前當地勞動監察局已責令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因公司拒繳員工社保而產生的遲納金應該由公司承擔,不能將遲納金轉嫁給員工承擔的,員工只繳納個人應該繳納部分的社保金。
3、如果公司強加遲納金讓員工承擔,你們可以繼續向當地勞動監察局、社保局投訴。
㈡ 現在職公司擅自把員工社保轉至其它公司
去勞動仲裁。如果在別的公司繳納那你這家公司可能還是有原因的,只是做的減員再在專別的公屬司增員,終歸還是幫你交著呢,所以先別太氣憤。如果你合同是和你的公司簽的,你的合同也保存完好,那你完全可以去告發它。根據合同去告發相關事宜。
㈢ 員工社保被其他公司莫名轉走,這樣偷偷轉走別人社保,對這種公司有什麼好處嗎
你先查下這個員工是不是偷著兼職或者即將跳槽吧。
㈣ 在職期間可以把社保停掉嗎
可以停繳,抄但是單位如果不給你襲繳納社保是違法法律規定的,是違法行為。
1.不用去辦理任何手續,不繼續交的話,賬號會自動停止。 2.停交一個月後,不再享受醫保政策,醫保卡里的錢刷完了就沒有,不享受住院報銷。 所以請慎重考慮,除非你很快就到合法退休年齡要准備退休了。
㈤ 富士康在職員工社保被轉其他公司要怎麼處理
1.如果是在本市轉移,需要原單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並由原單位做減員;
(專1)個人繳費:帶著屬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等交到當地勞動部門即可;
(2)新單位繳費:帶著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等交至新單位,由新單位做增員處理。
2.如果是異地轉移,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原單位處理完解除合同手續後,到原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辦理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憑證;
(2)持檔案,解除合同手續,保險手冊、養老、醫療保險轉移憑證等物品,如個人繳費直接交到參保人准備繳費的勞動部門,如有新單位的,直接交至新單位即可。
3.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
㈥ 公司面臨破產,員工的社保被私自轉出,會不會影響員工的賠償
請你放心、說明你公司領導是負責任的、公司面臨破產、員工的社保轉至其他公內司、說明你們的合同期末到期、今後容的社保有轉交公司繳納、如果你們的合同期到期、看該公司的實力、如果是一家好公司、大公司而且需要你們這批人、你們的合同如果到期可能會續簽、如果不需要、那麼就另找單位了!
㈦ 在職員工能在離職前一個月將社保轉到其他地方嗎
不可以。離職前一個月,還是屬於原單位參保狀態。
㈧ 用人單位未給在職在職員工買社保,現在又解除勞動合同,那在職期間的社保給如何賠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如無法補繳的,可以要求折現補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