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有權利扣留員工社保不讓轉出嗎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對方並無權扣押社保,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專倍工資。
勞動合同屬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㈡ 公司扣個人工資來填社保費,違法嗎
這個其來實你不用擔心,因為你被自扣的錢將來你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了可以領出來的,所以不用擔心那麼多,而且你交的越多公司也會交的越多。社保是分兩部分交的公司和個人都要分擔一部分,具體是多少我不大清楚,我們公司是個人40%公司60%有一些公司的比例會更高點要看什麼公司了
這個是為了將來你老的時候退休金做准備的所以最好還是不要領出來,而且你交的年限越高以後也回拿得越多
㈢ 用人單位扣員工工資買社保合法嗎
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咨詢問題,公司里的一部分員工提出要求,稱家裡經濟困難、小孩讀書開銷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給他們買社保,而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他們,而他們自願寫承諾書,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社保,保證以後不會因社保的問題找公司的麻煩,因未買社保的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大部分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不會有什麼問題,便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現實中,如果社保局發現公司未給這批員工買社保,一般會責令公司限期補繳這批員工的社保費用,並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用人單位將承擔著更大的懲罰責任。針對這樣的情形,公司便會想問,員工自己的承諾難道沒有法律效力嗎?是員工自己要求不買,不是公司不願給員工買,員工不配合買社保,公司又能怎麼辦,以及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又該如何處理?現實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他們實際上涉及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是否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的問題。我們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協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則,但這種自治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會有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故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另《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也即意味著公司仍應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針對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如何處理的問題,《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義務後可依法要求勞動者退還已實際支付的相應費用。也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無效合同所獲取的利益應當予以返還。另外,我們還應看到繳納社會保險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我們知道,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允許的。社保的誤解是導致員工不願購買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經常碰到員工問單位這樣一句話:你們單位要不要扣保險?很多人都用扣字來形容保險,是因為每月發工資的時候,他們直觀地感覺到,他們的工資中被扣除了保險費用。所以個人覺得作為一名HR,應該跟員工宣傳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險費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這部分錢從你的工資賬戶轉移到了社保賬戶,一樣多的錢,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兩個戶頭里。如果繳滿了15年,以後你就可以享受養老金;繳不滿也沒關系,退休以後可以領出來的。讓他們明白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我想大多數勞動者在理解之後是不會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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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單位全額從員工工資扣除社保費用違法嗎
上班路上摔傷,這個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算不上工傷,單位在你的摔傷也沒有任何過錯。
摔傷後休假,單位從你的工資中扣除了單位社保繳費940元,這說明你病假期間單位還是發了工資的;如果單位有文件規定不上班的時間超過多長,則社保單位繳費由個人承擔,那也不違反勞動法。
㈤ 單位全額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社保違法嗎
肯定違法,你如果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是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的,如回果還想在這家公司干,就答請保留好全部證據,到將來離職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單位應該承擔的部分
http://ke..com/view/10224105.htm
㈥ 如果公司扣員工個人的工資去扣社保這樣合理嗎
合理。
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義務,社保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回動者根據繳費基數分答比例承擔:
養老保險 企業:20% 個人8%
醫療(生育) 企業:12% 個人8%
工傷保險 企業全額承擔
失業保險 企業:2% 個人1%
企業需要在規定轉賬日期內,將應繳納社保金轉賬至社保局帳戶(有地區由地稅代收),企業代繳的勞動者應承擔部分,由企業從勞動者當月工資中扣除。
㈦ 公司把應該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在員工工資里全部扣除了,是不是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你好樓主,社保作為一種強制性的保險,每個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入職的內員工繳納,這里說的入職容是指過了試用期轉正後的員工。像您所說的情況,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因為公司應該負擔社保統籌部分,員工繳納社保單位代扣個人賬戶部分,建議向公司所在地管轄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維權,並提供勞動合同,打卡記錄,考勤表,在崗期間的證明,同事的證言證詞佐證等,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後會根據你的反映情況要求公司對你進行補償,望採納!
㈧ 企業強制扣除員工個人部分的養老保險費違法嗎
不違法,而是法定復義務。《社會保險製法》第四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和個人者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當然其前提是扣除由員工該繳的部分,如果扣除數超過員工該繳的部分,則違法。
㈨ 社保公司繳的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合法嗎
完全不合法單位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為你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內險,並退回容多扣除部分金額。如果單位拒不接受那麼你完全可以去你所在單位的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是百分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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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企業為降成本多扣員工社保是否合法
企業為降低成本,多扣員工社保。
這是犯法的,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如果想保住工作,可以聯名舉報,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