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不給職工交養老金怎麼辦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回違法行為。答
2、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② 企業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退休手續要怎麼辦理
作為退休那個人問:
如果又沒簽訂合同,又沒買社會保險~
退休就是內說可以退下來休息容了~
只是如果想要養老金等估計就什麼都不可能的了~
如果是作為公司裡面的老闆之類的要考慮:
那麼證明這人還是不錯的,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看看可以怎麼樣達到雙方都滿意的方法~
實在不行呢~補一筆錢了~
③ 退休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理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是一項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生保障,辭職後一定要及時轉移社保和續繳社保,切記要嚴絲合縫,因為不僅僅與你的退休金相接,有的城市辦戶口和買房子都會受到牽連。最重要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的保險執行當地政策就可以了。
【一】
當與新東家簽訂聘用協議時,一定要辦理辭職手續的,新單位才會給你簽訂正式的合同。一個人雙跨兩個用工合同,現實中雖然有,但是你的社保是唯一的。
④ 單位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上海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辦理退休金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⑤ 社保單位不給交怎麼辦理退休
其他職工自己墊付的,有沒有與單位之間形成書面的憑據呢?如果有憑版據,你就先自行墊付,權先退休拿退休金再說,而後等單位買斷集體索要;若家庭困難,且自行墊付年份較多,無能力自行補齊應繳份額,則繼續與單位這樣熬著(不個人補齊退休金,不辦理退休,無退休金可拿也不是壞事,若個人拿出數萬元,有沒有算過要多少年才能把自己繳的本金收回?那個時候樓主多大年齡?劃算就繳,否則一次性繳給國家的錢,不如自己按月分批給自己開餉安全)。別無它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辦理退休金
1、勞動復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制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2、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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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社保單位不給交怎麼辦理退休金
首先,你是屬於在編職工。事業單位屬於勞動法管理的領域。就必須給員工上版社保。
其次,以前沒上的部分,可權以按相關規定給你折算成現金給你補齊。
最後,你要是拖到退休年齡,退休金是沒有的。因為發放退休金的機構與企業是兩碼事啊,企業不交,社保機構就不給你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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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怎麼辦理退休金
1、退休金:需要在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領的,而且不是到單位領、是到社保機構領。
2、辭職:還不能領退休金,能辦的只能是繼續交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等到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領退休金,所以:現在還說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說退休金和社保不對口,所以辭職後作廢,還需要從頭繳付;還有一種說法是,視同繳付,由退休金轉為社保。哪一種說法是對的?」:
(1)「有人說」說的不正確;
(2)不是需要從頭繳付:如果你辭職後有新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你交社保;如果沒有新單位,辭職後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時止;
(3)但是,由於教師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編制,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如果你辭職後是到企業就職或是自謀職業,繳費的比例和數額會有所變化。
(4)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在繳到一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轉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會轉為「養老保險」或社保的。
(5)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社會化養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視為已經按社保制度繳納、不再向前追繳。
4、「如果視同繳付,手續如何辦理?」:是否視同繳費、視同繳納的年限從何進起算:不用你辦手續,而是單位的會計早已核算好的。
原珙縣上羅鎮中學教師郭剛反映,稱他辭職後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養老保險。「官司勝訴快2年了,學校還沒有給我補繳。」珙縣法院表示,將盡快責令學校參照有關標准為郭補繳養老保險金。
1995年,郭剛從高縣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筠連縣任教,1997年9月調入珙縣上羅鎮中學。2005年2月,郭從學校辭職,後從事律師工作。
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後,郭剛認為,學校應給他支付辭職補償金,並按國家規定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由於多次與學校協商未果,郭向珙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年8月,仲裁委裁決:郭剛和學校按比例為郭繳納養老保險金,駁回郭要求支付辭職補償金的請求。
隨後,郭向珙縣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補繳1997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支付辭職補償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郭剛請求學校補繳在校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符合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遂判決學校按規定為郭補繳7年多的養老保險金;駁回郭的其他訴訟請求。在郭上訴期間,學校與他達成支付辭職補償金的協議,郭將上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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