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買的社保,自己可以去社保局報停嗎
作為員工,公司幫員工買了社保,員工自己是不可以自己去報停的。
按照社保規定,企業和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簽合同上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規定,不存在自願選擇的問題。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如果企業不按時按標准繳納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可能遭到一定的處罰,所以企業還是要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並對職工進行普法。
(1)企業社保個人不能申請強制停交嗎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㈡ 從公司辭職後,公司不把社保辦停,也不交錢,能否向相關部門申請強制辦停手續是怎樣的
社保這些部門辦事官僚,你去法院起訴你以前的公司,讓法院看怎麼辦?或者打電話向媒體求助。我覺得這才是能最快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㈢ 公司社保欠費,不能單獨停自己個人的,怎麼辦
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醫保的,需要補繳才可以。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㈣ 單位交了員工的社保,員工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請停交嗎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保屬於城鎮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或者公司為與之發生勞版動關系的員工繳納的,權也就是說,只要勞動關系的存在,社保就必須存在,無論是誰的原因,國家勞動監察部門發現企業未給發生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社保,最終都是要對企業或公司進行懲罰的,所以如果要去申請停繳,必須是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還可以進行失業金的領取,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㈤ 企業怎樣停繳個人社保
已經在社保中心登記申請開通網上申報的,可以憑單位代碼和密碼,在每月初登錄內社保中心容網站,在菜單欄「按月申報徵收業務」下的「個人停交處理」輸入擬停辦人的電腦卡號或身份證號後保存便可;也可在「單位管理」下找到「停交繳費人員」表格填寫並保存。
不清楚全國社保系統申報操作是否一致。
㈥ 因單位社保欠費,離職後不可以辦理停保,可以通過什麼相關單位強制執行個人停保嗎
因單位社保欠費,離職後不可以辦理停保,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者也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㈦ 公司社保一直欠費可以只交一個人的停保行嗎
一般公司如果欠費的話 那你們公司的增減員界面是凍結的 只能是公司給還完欠之後 次月才能做增減員的操作的。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