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沒繳納社保,能要求以現金的形式賠償嗎
「昨天去勞動局協商,公司同意給她補繳」——思路錯的
但是社保局只管社保問題,補繳社保是一定的,自己承擔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更重要的你卻忘記了,原因為何?門沒找對啊,你要找仲裁機構。呵呵
要申請仲裁他不繳納社保,賠償雙倍工資才是啊。
1、如果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自2012年4月起要求雙倍工資,
2、有個前提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
綜上,補繳社保我當然自己繳納自己的部分,但你不繳納社保的雙倍工資要算清了來哈。
一定要正確理解不簽合同才賠雙倍工資,為何要這樣立法,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關鍵是什麼?社保啊。簽了合同不繳納社保,在很多仲裁機構中也是參照雙倍來執行的哦,不過這個雙倍的月份有點「縮水」,最多也就執行12個月的雙倍,有些是6個月,這個比較靈活,但都喲啊執行一些的,比起你承擔的那點社保費,你賺了。
以上全是手打,覺得有用就給個最佳答案吧。
再補充說一下,我說的要求賠雙倍,不是喊你不按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告訴你經驗和事實。公司簽了合同就有繳納社保的義務,不履行義務除了補繳以外,你還可以要求補償。
補償金額怎麼來的,不少仲裁機構一般按6個月(當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雙倍來計量的,當然如果你月薪超高,就另當別論了(月薪超高的工作還是要珍惜,呵呵)。
仲裁結果不滿意,就起訴他,他一定是敗訴無疑,只是看敗多敗少的問題。
公司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壞事曝光後,以後偷偷不繳社保的風險大了,要不就需要更多的活動費了。)
B. 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的可以嗎
單位不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是違法的,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補償現金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C. 幹了5年臨時工,沒有給交社保,可以要求現金補償嗎
只能將沒繳納的社保給你補上,不能以現金形式給予補償,不然公司屬於違法行為。
D.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個人可申請現金補償嗎
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進行現金補償,而不需要單位補繳社保,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1.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國家社會保險的基本目的,社會保障作用。
2.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於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基金用於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於負擔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這是職工社保的繳費原則。
3.員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4. 現在已經有許多地方的勞動仲裁部門不單獨受理 社保繳費的勞動仲裁案件,一旦受理的,也是 仲裁判決單位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必須按照法定流程進行補繳。且用人單位按規為勞動者補辦相關手續以後,員工需要同時補繳相應保費。員工個人不同意繳費的,單位也不必單方面繳納。
5. 對於直接要求相應補償的,一般只能是雙方私下協議達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訴訟程序,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依法補繳保費,而且是按照勞動仲裁時候所在地社保的最新繳費標准執行。
6. 雙方對於勞動仲裁處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申請民事訴訟。
E. 單位不為員工交社保,可用現金形式補償不
您好,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單位應為職工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如果不為員工繳社保,不管是否補償,都是違反規定的。謝謝。
F.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
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
G. 公司沒繳納社保能要求以現金的形式賠償嗎
按規定不可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交社保。如果已經自己交回了,單位應該給予您經答濟補償(這個補償可以是現金)。
H.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但會折算成現金給予補償,求職者應該怎麼辦
正常社保包含五險一金,養老部份將公司折算給個人到是可以,自己只需要再找個機構或公版司來替你進權行交就可以了,麻煩的就醫療,如果不交這個出了事故或工傷到時費用要公司全額承擔,如果你們公司人性化那就無所謂,錢沒少你一分,再說現在交了以後能不能領到還難說。
I. 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是現金賠償還是補繳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專單位原屬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