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虛假社保證明,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虛開社保證明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當事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專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屬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舉案例即屬此種情形。另外,對於通過虛增社保繳費數據、破壞社保系統的方式虛開社保繳費證明,騙取銀行貸款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❷ 一年社保證明怎麼偽造
能造假,可以通過修改網上電子證明(通常導出的是PDF文件,用PDF編輯版軟體或PS之類的權圖形處理軟體修改)達到造假的目的。但是,所有的證明都有證明編號和驗證碼或二維碼,各地人社局官網都有相應的驗證入口,可以輕松查詢到原始證明。所以不論你造假水平有多高只要別人一驗證你就原形畢露了,除非你能黑了社保系統。
❸ 單位偽造社保局公章偽造社保局繳費證明來騙取政府機構頒發的環保建築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會受到怎麼懲罰
公章偽造必然懲罰,一般會把這個公司的名字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資質。
❹ 偽造社保繳費證明犯法嗎
犯偽造國家證件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傻啊,這種證明也敢造假,大信息、大數據時代,凡是需要這種證明的地方,只要滑鼠一點你就原形畢露了。
❺ 偽造工作經驗,公司會從社保的繳費記錄中查出嗎
背調的方式和途徑有很多種,查詢社保記錄只是其中之一。
❻ 偽造社保,個稅等限購相關證明材料會判刑嗎
會,是犯法的。
社保證明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內不同,總的來容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❼ 高分懸賞,急問:關於養老保險證明和工齡認證(偽造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請教真正懂的內行人士!
就怕以後聯網再把你查出來
❽ 企業要求員工出具其他公司社保繳費證明,並告知沒有其他公司的繳費證明就不錄用合法嗎
1、企業來沒有權利要求員自工出具其他公司的社保證明。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2、《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不得設置歧視性限制。
因此,該公司做法不符合勞動法及其他規定,它是不不合法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有其他關於勞動關系的問題,歡迎留言。
❾ 投標人偽造社保證明如何處罰
投標人偽造社保證明的處罰標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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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❿ 勞動合同及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和繳費憑證怎麼造假啊
這是不能造假的!
社保明細單和繳費憑證必須是收到你的繳費款後,才能開出的。
勞動合同必須有用人單位蓋章才有效。